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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从民事、经济审判实践来看,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越来越多,其性质与后果也越来越严重.有的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有的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及紧俏耐用消费品或销售伪劣商品,牟取暴利;有的企业间非法借贷或以联营为名变相违法借贷.由于各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的民事制裁的民事违法的特点及适用条件的认识不尽一致,导致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  相似文献   

2.
刘兆年同志编著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书认为,“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引起民事上法律后果的行为,既包括合法的、有效的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也包括无效和可撤销的行为”,“从广义上说,凡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就可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实际上是以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代替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和无效法律行为。因此,可称其为民事行为代替论。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3.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忠 《法商研究》2007,24(2):76-82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相似文献   

4.
孙蕾  房绍坤 《政法论丛》2013,(5):117-122
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是缓和民事行为无效后果之绝对性的一种重要法律机制.一个有效的民事行为转换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件,即基础行为要件、替代行为要件和对转换的限制.就基础行为要件而言,转换的对象须是无效民事行为,包括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替代行为要件而言,替代行为须为有效行为且存在可推测的当事人意思,但替代行为并不包含于基础行为之中,其效果也不得超越当事人所意欲达成之民事行为的效果;就转换的限制要件而言,民事行为的有效性解释应先于转换进行,但经补救而有效的无效民事行为无需转换,因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法转换,违背法律的无效性规范宗旨的民事行为不得转换.  相似文献   

5.
科学而精确的违法性概念是恰当适用法律、有效保障权利的前提。违法性之"法"的解释是多元的。在德国违法性统一论的违法观下,违法性之法是全体法秩序。在日本违法性相对论的违法观下,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之法是刑法;违法阻却要件的违法性之法以及正当防卫对象的违法行为之法既可以是刑法,也可以是其他部门法;违法性认识之违法性通说认为是全体法秩序的违反,目前有力的学说主张刑法上的违法性。德国和日本之所以采用不同的违法观,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制度的差异。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简要梳理了法院对受欺诈行政行为的审查后,以行政机关为视角,认为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判断导致这种违法性的过错标准应当是法律上对义务的配置,因而行政行为的违法与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完全一致;受欺诈行政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必须以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为要件而不能仅仅以客观违法为要件。本文以此为基础,主张在我国进行四个方面的法制改革,即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改革仅以违法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赔偿制度和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实施授益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后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7.
无效法律行为用语不可屏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无效法律行为一词是传统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我国的民事法律及某些学者却以民事行为或无效民事行为取而代之。其理由种种,概出于对“无效法律行为”的误解。因此有必要加以研讨。  相似文献   

8.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和特征无效婚姻,亦称婚姻无效,是指法律上对违法婚姻依法否定其法律效力并保证结婚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一种法律制度。无效婚姻制度是对违法婚姻法律后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一种表现。 1、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违法婚姻是合法婚姻的对称,是指违反该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的一种婚姻形式。它具有违法性和婚姻性两个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9.
论阻却犯罪的违法性错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事实的法律认识与法律处断不一致.对于法律错误是否阻却故意,不知法不赦原则和违法性意识必要说已经鲜有支持者,违法性意识必要说难以自圆其说,而责任说越来越得到多数国家的肯定.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不是绝对一致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应当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违法性错误不可避免可以认定为丧失违法性的责任能力,应当阻却犯罪.  相似文献   

10.
订立民事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果民事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则合同为有效合同,反之则为无效合同。具体地说,无效合同是指由于合同的主体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规定,从而失去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准确、及时地确认并处理无效合同,对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活动秩序,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无效合同的要件民事行为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自然也就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合法的  相似文献   

11.
一般而言,民事主体对因自己过错而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现实生活纷繁复杂,对某一违法行为,如果立法者或司法人员不顾该行为的动机、结果等情势,仅仅根据其表面上的违法性而责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则有可能造成不公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学上确立了“阻却违法”的概念。民事行为违法性的阻却,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民事主体对某项义务的违反或行使权利而造成他人损害,似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对这种行为,法律赋予其作为或不作为的合法根据或理由,足以抵消其表面上的违法性,从而不认为它是违法行为。由于合同是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2.
邹明宇 《人民司法》2012,(24):89-91
【裁判要旨】合同无效制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当事人民事行为所进行的主动干预,且无效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违法性,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无效的法律性质,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但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或赔偿损失请求权,则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19,(6):5-16
我国民法对于自然人行为能力之欠缺区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采取了与《合同法》相同的处理规则,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其智力精神状况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预留任何空间而一律规定为无效,不免脱离生活实际,也不利于促进其心智健全或成长。未来我国民法典应采"二级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废除现行民法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将自然人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由效力待定改为可撤销。在《民法总则》已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法律行为无效之情形下,于解释论上宜通过类推适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效力之规定,即例外地承认其所实施的纯获法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相似文献   

14.
无效民事行为在我国立法上采用自始无效的体例,法律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是绝对无效和当然无效的行为,毋需确认程序的确认,也不受确认时限的限制。尽管新《合同法》更改了原《民法通则》中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具体类型,但就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不需确认这一点来说,却是共同的。该文认为,法律默认无效民事行为既存在又无效的自然状态,在现实生活中将产生许多的不便与弊端,主张我国立法能够采纳自始无效与宣告无效折衷的方式,确认无效民事行为的时限,以使这种无效民事行为的自然状态尽快结束,回复权利的原始状态  相似文献   

15.
对确立无效婚姻救济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铁锋 《中国律师》2003,(12):72-73
2001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在总结国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结婚一章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主要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和法律后果,也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是,《婚姻法》在修改过程中,由于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问题的影响,上述无效婚姻制度的制订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只突出了无效婚姻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却忽略了对在无效婚姻的构成中有过错一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一、有必要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理论和无效…  相似文献   

16.
论无效公司兼并邬健敏公司兼并,指有的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产权,使其他公司失去法人资格的民事行为,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之间,是一种产权的买卖合同关系。公司兼并作为有偿民事行为,如果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就会出现兼并无效的问题。对无效公司兼并的种类、诉...  相似文献   

17.
违法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与责任是犯罪的两大支柱,认定犯罪应当从违法到责任;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属于是否具有违法性的判断,因此,应当在违法构成要件之后,接着讨论违法阻却事由。在考察全部构成要件之后才讨论违法阻却事由的做法,不利于对违法性的判断,也不利于保障行为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是公民、法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深入研究民事行为,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于指导和规范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对民事行为的几个基本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一、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我国《民法通则》在中外民法史上首创民事行为的概念,并运用这一概念对传统民法的一系列概念进行了大胆的变革。例如,以“民事法律行为”取代“法律行为”;以“无效的民事行为”取代“无效的法律行为”;用“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代替了“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从形式的观点可以说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从实质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社会的行为或者是具有社会侵害性的行为。某一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被推定为具有违法性,因为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征表机能,但这只是一般情况,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后还必须进行违法性判断,即通过是否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排除行为之违法性。无论是积极的判断还是消极的判断都对犯罪之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大多国家现行刑法只有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两种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大量的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20.
关于行政犯刑事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之间的关系,存在量的区别说、质的区别说、质量混合区别说。量的区别说以违法一元论为基础,认为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上没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违法性的量不同,即刑事违法性=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质的区别说以违法相对论为基础,认为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在规范的保护目的上具有本质区别,因此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就有本质区别。质量混合区别说在我国立法模式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我国应该采取质的区别说,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就应把不值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排除掉。对此,主要有三种方法: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对非法定目的犯进行目的性限缩,对兜底条款进行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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