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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韩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2,(34):280-281
表达自由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需要给予其新的诠释。网络表达自由作为表达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包含的关系。但在实践中,这种网络表达自由又与表达自由有相当大的区别,因此正确认识网络表达自由的具体内涵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主要通过对网络表达自由的概念以及特点进行论述,从而引出法律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原则,最后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8,(6):148-157
表达自由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近年来,互联网接入方式日益多样化,随着上网成本低廉化和各种社交网站、公共平台的兴起,如今网络表达自由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前所未有的。应当尊重和保护表达自由,同时也要对网络表达依法进行监督审查。但我国有关公民网络表达自由领域的立法尚存在位阶偏低、内容滞后、技术不够科学等不足。从宪法的视角对我国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边界、路径进行探析,进而促使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则真正成为公民有序行使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重要规范,这不仅有利于打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而且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3.
以优质网络,让一切自由连通阜阳联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打造精品网络,奉献一流服务,追求永恒改善”的质量方针和以“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积极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稳定、功能更强的网络通信服务。阜阳联通同时拥有代表国内移动通信技术最高水平的CDMA133网和日臻完善的1  相似文献   

4.
以互联网为基础载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极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知情权、监督权等的实现,但同时网络信息的匿名性、无序性、任意性的传播特点也为滥用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提供了最近场所,并因此对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造成强烈冲击,导致多元化权益损害问题日益突出。网民在充分享有网络信息自由的同时,履行维护网络秩序、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公共秩序安全的义务,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讲,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有度限制信息自由辩证统一,协调二者的平衡是信息时代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法律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5.
田云凤 《法制与社会》2010,(24):189-189
网络除了日益改变我们的生活之外,还能够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网络表达自由,一种表达自由的新形式,正在深刻地,悄无声息地影响着我国的法治建设。本文通过概述网络表达和法治,分析网络表达自由推进法治建设的原因以及探索如何通过网络表达自由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8,(5):143-15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传统适用标准使得该罪的打击范围在P2P网络借贷领域不断扩张,不当阻碍了网络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学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既有解释仅是在刑法视域内进行逻辑层面的推演,忽视了本罪作为空白罪状的特性,没有充分结合具体的金融管理法规等前置性法律规范的要求,使得解释结论缺少法律规范支撑,与网络金融管理实践不符。本罪是典型的行政犯,具有双重违法性特征。应该在法益保护原则指导下,充分结合相关金融管理法规探究其"非法性"的具体内涵,总结出本罪在网贷领域的违法行为类型,使本罪所保护的金融秩序具体化、明确化,以此来界定网贷行为的入罪边界,避免过分干预经济自由。  相似文献   

7.
网络舆论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与发展而出现,并以其区别于传统媒体的特点给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这新兴网络舆论监督的大背景下,如何让法官在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满足广大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文章建立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采用网上调查、线下访问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数据并进行深入分析。文章从网络舆论的特征入手,着重分析了网络舆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同时,为促进网络舆论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良性互动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期在协调好二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8.
陈运生 《法治研究》2010,44(8):49-54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实现对网络视听的强化管理,出台了相关的管制措施。这些管制措施,在规范网络视听秩序的同时,也对网络视听从业者的职业自由以及广大网民藉由网络视听方式而行使的监督权、信息自由、文化自由、表达自由、个性自由等基本权利构成侵害。因此,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仍需要在宪法上进行检视。从立宪主义的观点视之,我国对于网络视听的政府管制的确存在违宪之虞:一方面,有关管制的目的不能满足限制人们基本权利的合宪性要求;另一方面,有关的管理手段既非必要,也非适当。  相似文献   

9.
如今,全球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发布言论。网络表达一方面扩大了现代人的言论范围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多方面的利益冲突。部分发达国家形成了规制网络表达自由的成熟机制,值得我们借鉴。本文旨在比较发达国家规制网络表达自由的先进经验及模式以资借鉴,促进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机制向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0.
王东玉 《法制与社会》2013,(18):170-171
网络匿名表达权属于自由权范畴,是公民的私权利,受宪法的保护。但若想自由的行使这一权利,前提是要有公权力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进而让权利的享有者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更好的行使该权利。网络实名制是一种有效的规制手段,然而对于实名制的推行一旦超出必要限度,便会涉及对网络自由表达的保护与限制、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冲突问题。因此本文主在讨论网络匿名表达权的法律保护及对该权利进行有效规制,进而营造更为和谐的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11.
白利军 《政府法制》2009,(12):62-63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传统交易形式截然不同的网络交易应运而生,并日趋走向全球商界。由于网络交易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网市将成为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使消费者享受到更加舒适、方便、快速的购物体验,也给网络商家们带来巨大的商机和市场。与此同时,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涵盖地域的广阔性、所需技术的复杂性、相关立法的滞后性、网市监管的缺位性,使我国的网络市场问题甚多。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有效监管,保障网市交易权益。  相似文献   

12.
网约车自产生即伴随着合法性争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网络预约汽车"形式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然通过对此类规制的检视及评析可知,此种对传统规制方式的套用忽视了网约车的客观市场价值,同时也抑制了网约车的市场创新维度。于网约车规制而言,应正确识别市场失灵现象,以共享的界限与规制的介入、介入的节点与规制的时限、规制的逻辑与规制方式为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而提出网约车法律规制的基本思路:坚持市场原则性调节与政府适度性干预的基本理念;拟定政府管平台与平台管车辆的创新模式;把握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核心价值;采取构建市场健康秩序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13.
《犯罪研究》2010,(4):111-112
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拉开了国内计算机取证技术研究的大幕,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的第二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重点研究了取证技术与网络反恐。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社会网等新型网络计算模式的出现,网络面临着新的安全威胁,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侦查取证面临巨大挑战。因此,研究新型网络计算模式下的计算机取证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网络技术的兴起,自由主义者觉得现实中既有的制度空间依旧无法承载人们的自由梦想,开始转而把因特网视为寄情自由的理想之所,在网络空间中想象、构筑、憧憬一种无拘无束的自由。然而,现实却告诉我们,如果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宪法结构不作出与自由所需的技术条件相一致的变革的话,那么,  相似文献   

15.
田冰 《法制与社会》2014,(22):223-224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越来越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但网络拥有的隐蔽性也为网络谣言的兴起提供了一个很便捷的平台。不仅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危害,而且使网络谣言在管理起来更加的不便捷。这时就需要国家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来约束此现象。本文就是通过分析网谣现象中存在的法价值及其冲突问题,试图探寻最佳的包括最适当的网谣治理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自由有很多种,主要包括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又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由:另一个是必须在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上,才能享受到的自尊、自信和独立的人格自由。与经济自由相比,政治自由的范围则要宽泛得多:从公开的发言到选举的投票:从出版、集会、结社的自南到游行、示威、公投的自由;从纸媒、电视的自由到网络的自由等等,在政治自由中,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个全新的世界向我们开启——虚拟的网络社会,在网络社会中,自由平台是面对大众的,没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从而导致网络社会的无秩序化,滋生了网络暴力现象.“人肉搜索”对于个人隐私的侵害日益严重,形成“网络暴力”,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对步入法治建设的我们来说,国家需要在自由和秩序中寻找平衡,保障自由和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胡启明  成凤明 《河北法学》2004,22(4):133-135
版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传统版权法在两者之间通过合理使用等制度进行了适当的协调,但在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下,新近纳入版权法的技术措施保护对表达自由产生了新的紧张关系,这需要重申利益平衡的版权法精神。  相似文献   

19.
“网上发帖”本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造谣行为会给个人、社会与国家带来一定的危害就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公民的任何“发帖”行为,但是,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的限度,那就是任何行使自由的行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扰乱正当的社会秩序.更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冈此,对于“网络造谣”行为必须予以整治,注重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行为,应通过刑法的规制,利用刑事手段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应正确区分网络造谣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防止借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限制公民的正当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20.
黎四奇 《法律科学》2014,(4):133-143
网络信贷正在日益改变金融资源循环的模式,并对正统金融配置失衡起着有力的抗衡与补正作用,但是网络自身的特点也加剧了这种资金供求链断裂的风险。同时,既有法律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规则本身的含糊不清也成为网贷一时尚难以跨越的障碍。系统地认知网贷风险,并以此为基础来决定法律应有的态度及划定网贷平台企业的业务边界是风险规制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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