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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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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协议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WTO协议对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的要求 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是WTO反倾销协议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WTO反倾销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各国政府对贸易的壁垒。WTO反倾销协议中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因而需要一个机制保障各成员方政府履行义务。司法审查,就是成员方内部实施WTO反倾销协议的重要保障。司法审查程序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取消不适当的行政终局决定权,发挥司法最终解决纠纷的职能。WTO协议中有关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的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2.
用尽当地救济与GATT/WTO争端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涧秋  冯兵 《法学评论》2005,23(6):76-81
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行使的一项程序性条件,是国际习惯规则。GATT/WTO的协议条文和争端解决实践均没有要求将用尽当地救济作为成员间国际程序的前提条件。GATT/WTO协议的权利主体是各成员方,其争端解决是为了维护申诉成员自身的权利,TRIPs也不例外。成员方的国内司法审查程序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无关。  相似文献   

3.
入世对北京行政审判工作的影响根据WTO规则规定,国内救济是解决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一种途径。因此,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作为国内救济的一种途径,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行政审判特别是北京的行政审判也将接受一项艰巨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首先,新类型案件对行政审判工作形成了新的压力。在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中,我国政府承诺,对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行政行为,按照WTO项下文件的规定予以司法审查。因此,入世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和相关的新类型案件将会不断增加,新情况和新问题…  相似文献   

4.
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会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对我国法制建设会产生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本文将全面阐述WTO关于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并就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的影响作些探讨。一、WTO关于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司法审查是指独立、公正的法定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WTO关于成员方司法审查(审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一…  相似文献   

5.
WTO与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WTO协议的大部分内容和规则都是约束和规范成员方的 政府行为特别是行政行为的,涉 及WTO协议的争议,最终都会归结到对某个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争议,而建立相应的 司 法审查制度以保障WTO各项协议和规则的实施,是WTO协议的一个重要的要求。因此,加入WT O不能不关注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如何与WTO的规则接轨的问题。 关于司法审查,WTO的一些协议和规则在不同的条文中已经作了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主管行政机关的审查机构①;必 须赋予受各种行 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请求司法审查的…  相似文献   

6.
本文聚焦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救济体系,从实证角度出发,通过对以往案件及DSB报告的深入考察,梳理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救济体系法律框架。在研究WTO成员参与该体系的态度和行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WTO该如何利用该体系有效促使DSB裁决的履行。针对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救济体系暴露出的不足与成员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对该体系的未来改革趋势提出了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反倾销诉讼,又称司法审查。按照国际惯例和WTO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反倾销纠纷由国内司法部门审查,但这种纠纷一旦发展成为成员国之间的纠纷。则由WT0争端解决机构审查。不论是国内司法审查还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审查。都需要建立健全我国反倾销案件的诉讼体制,也即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WTO协议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传丽 《中国法学》2003,297(2):23-33
司法审查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简称WTO协议 )中被多次提到 ,虽然WTO协议没有规定各国应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制度 ,但司法审查制度在各成员方履行WTO协议义务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首先分析WTO协议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规定 ,然后探讨了司法审查的国内法制度的背景及其原则 ,再次 ,重点分析了我国关于司法审查的国内法制度及我国加入WTO时关于司法审查的具体承诺 ,最后作者结合司法审查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及司法审查的理念对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而其中的司法程序是其最为核心的部分。WTO争端的司法解决是促使世界经济秩序从以“实力为基础”逐步发展为以“规则为基础”的保障。我国作为WTO新的成员方将利用其程序规则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并将在参与争端解决的活动中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根据WTO有关司法审查之规定,成员方政府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部分终局行政裁决行为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将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及立法监督制度产生相当影响.……  相似文献   

11.
WTO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壁垒,WTO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这些规则如果没有一个保障机制就无法保障各成员国政府履行义务。司法审查是WTO各项规则(协议)得以实施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WTO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加入WTO将对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部分终局裁决纳入诉讼,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司法审查,确立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及对涉外行政诉讼进行规制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全球化使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减弱,不得不在一些领域限制或让渡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方自愿放弃司法豁免权使WTO争端解决机构可对其行使管辖权,这恰是主权让渡的体现。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引进私人诉权及使国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执行机制方面进一步让渡,以保证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贸易争端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解决,使可能引进的私人诉权得到有效体现。  相似文献   

1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中国-东盟各国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包括成员国政府之间、成员国政府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应当包括成员国私人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司法协助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中国-东盟各国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包括成员国政府之间、成员国政府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应当包括成员国私人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司法协助体系。  相似文献   

15.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建立WTO体系后设立的专门争端解决机制,它对于维护WTO各成员方的贸易秩序、保障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预见性以及安全性,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于该机制的性质,DSU并没有明确界定,学界也无统一的说法。本文继承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司法体制的观点,从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以及其自身特性和本质等角度,对该机制的司法性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有效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促进自由贸易进程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考察各成员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后发现,占WTO成员大多数的发展中成员充分利用该机制的寥寥无几,而阻碍发展中成员利用该机制的原因在于发展中成员缺乏相应的能力,成员国内政府与私人产业之间的联系缺乏法律保障。发展中成员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在其国内为私人产业创建一种正式的行政程序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审查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复审或者审查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称之为的政诉讼制度。WTO规则对成员方的司法审查有着具体的规定,我国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承诺。为落实WTO规则对司法审查的有关要求和我国的具体承诺,现就“入世”后开展司法审查工作的若干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入世”后司法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WTO规则对成员方的行政权力救济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个成员对此作出承诺,是其显著特色之一。司法审查作为行政权力救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WTO规则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我…  相似文献   

18.
贸易救济法主旨是消除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贸易救济行为中,为了合法合理的保护国内产业,很多WTO成员方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公共利益条款,补充和监督救济行为。但是由于公共利益概念不确定性,致使主管机关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司法审查对公共利益的监督也极其有限,因此,针对贸易救济法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可以通过多边的协调,确立指引成员方调查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周婷婷 《河北法学》2005,23(7):100-102
对于中国而言,“入世”的过程与其说是经济与世界接轨的过程,还不如说是政府行为与世界接轨的过程;WTO规则与其说是市场规则,还不如说是政府规则;而任何形式的政府规则,都应当导向于这样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法治政府,或者说,有限且有效政府。从司法审查与行政立法、WTO与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以及建立与WTO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等三个层面对WTO与中国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加入WTO后,我们才发现有如此多的不适应。例如,WTO规定了许多司法审查的内容,要求WTO成员方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都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可是,在我们国家,许多本来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司法机关都不愿受理,何谈对政府行为的司法审查?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愿意行使司法审查权,如果一些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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