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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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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为了稳定军心、维护国防利益,从新民主主义时期一直对军婚进行特别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以损害军人配偶的权利为基础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转变军婚保护理念。军婚保护不应从狭隘的角度出发损害军人配偶的权利,要均衡军人、军人配偶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对于军人的配偶能否成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应当以不构成为原则,以构成为例外;破坏军人的事实婚姻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和军人配偶通奸构成破坏军婚罪。  相似文献   

3.
军婚保护是我国红军时期就有的优良传统,事关军队稳定、国防利益.现行军婚保护制度与诉权冲突明显,对军人配偶的权利实行了过多地限制,不符合基本法理,也不利于军人的婚姻幸福,因此该制度需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逐步从根本上加以改进,从而使其符合军人、军人配偶和社会三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军婚保护立法规定的不足 1.我国的军婚保护立法违背了平等自由原则。《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10条至18条都有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规定。而《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规定虽然出于保护军婚的目的,但从另一个方面却造成离婚权利的不平等。  相似文献   

5.
现行婚姻法虽然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但仍停留在对非军人配偶方离婚自主的限制上。要达到真正保护军婚的目的,应扩大对军婚保护的范围,在婚后住房、驻地就业、子女入学、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军人家庭在政策上优先考虑和特殊待遇;应当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  相似文献   

6.
(一)现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适用条件1.一方须是现役军人。即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士兵以及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民武装部的成员,是军婚纠纷的一方当事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如何规制以长期通奸方式对军婚进行破坏的行为,相关危害后果一旦发生,极易引发军人及其群体的不满。就现实状况而言,对上述行为进行规制,是否入罪存在争议、证据获取存在难度、办案思维存在局限。因此,需要通过完善刑事法规、丰富证据种类、完善刑民衔接、优化配套措施等方式,精准打击长期通奸行为,实现对军人婚姻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8.
本文探讨了《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条款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无过错、请求权人有被损害事实和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适当放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确立过错相抵原则,扩大损害赔偿范围,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婚姻法 ,相比过去更能全面、有效地满足婚姻家庭关系发展要求 ,更有力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但在社会现实中 ,在关于离婚的标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如何更有效、全面地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尚有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1.
修改婚姻法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事.这次修改稿几经上下征求意见,在几个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对更好的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司法实践部门一致希望此次婚姻法的修改最好能增加一些可操作性方面的规定,在不失简明的情况下,对一些法律概念、行为特征在立法上给予必要界定.本文仅对婚姻法修正草案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2.
在离婚中由于过多强调离婚自由,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因此,应将对子女有妥善安排作为判决离婚的原则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得适用协议离婚;将抚养费界定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改变现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明确抚养费使用的监督权;建立抚养费的强制执行体系;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3.
当今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竞争机制日趋完善,驰名商标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已得到特殊保护。而我国目前现行立法尚未对此做出规定,实际生活中这类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已成为完善商标立法、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迫切要求,本文就目前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侵犯驰名商标的具体表现,驰名商标的概念、要件,及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设想四方面谈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及有关单行刑事法律从刑事保护的角度作了大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这种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的权利范围.主要体现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两个方面.1.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1)通过明确规定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强调对妇女性的自主权的特殊保护.(2)通过在人口犯罪中单设拐卖妇女罪、绑架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罪,突出对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人格权的重点保护.(3)通过流氓罪中的有关特别规定突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2.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体现对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和婚姻平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别居是西方许多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婚姻法对此没有规定,这也是造成我国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本文试从别居的内涵出发,在分析别居和相关制度区别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别居制度的设立提出了粗浅的构想,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离婚在我国呈逐年较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我国离婚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对人们婚姻状况的影响去反思离婚登记法律制度的缺陷,探讨如何从立法层面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离婚登记法律制度,对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们幸福和谐的指数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的评判标准在于是否实现人的自由,而其中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主要手段,应该反映当代经济关系并以经济发展作为改革的动力,最终保障人类实现自由。这一观点对于我国在法治前提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对法律自由价值的阐释实际上与和谐价值是互相依存、内在统一的。在这两种价值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建立正确的法律观,认识到法律应具有追求自由的价值,应当符合客观规律并将法治的完善看作一个历史过程,最终通过实现个人的自由以达到整体和谐。  相似文献   

18.
浅谈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一直没有在我国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保护,而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已日趋统一。鉴于我国的国情与现状加强建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已十分必要,这应是充分完善我国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通信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信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是现代法治国家极为关注的问题。本文对通信秘密的外延进行了分析和考查 ,并对各国公民通信秘密保护制度进行了研究。在对我国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 ,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法律制度的思路  相似文献   

20.
考察现行立法,我国法律多处涉及隐私权问题,这值得肯定,但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我国法律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住宅不受侵犯(第39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40条)。2.刑法,刑事诉讼法保护:我国刑法对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以及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都规定了刑事责任。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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