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各国公司法对此规定非常细致和完善。但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过于粗糙和欠妥,极其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修改公司法相应规定,增加有关制度,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对债权人不利的局面。 相似文献
2.
黄罡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 相似文献
3.
陈树茂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7):33-35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基石,它在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股东有限责任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由于当代董事会的权力扩张,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行的。我国法律在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鉴于《公司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公司法中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孙艺 《理论学习(山东)》2005,(7):72-72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首次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相似文献
5.
陈朝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5):64-66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不明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对于被告是否可以提出反诉,法律没有规定;在每个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的债权分割不明确;对于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是否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陈凌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3):1-5
我国《合同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它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是对债权人的积极保护,弥补了债法固有救济方式的不足。但代位权制度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而绝非否定,这就涉及到突破的限度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问题。本文从代位权制度的形成及其根源出发,在分析债的相对性原则与代位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规定作了评析。 相似文献
7.
于定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4):63-67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表决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设定对少数债权人利益特别保护的制度,从而达到保护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程序性权利的目的。在重整程序中应该完善分组表决制度,即在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达到一定规模时单独设立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组。在和解程序中,同样应采取分组表决的方式表决和解协议,同时应当明确法院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同时应规定持异议债权人依和解协议所获利益不低于依破产清算程序所获利益。 相似文献
8.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6,(1)
虽然《物权法》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仅限于债权人占有的是"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况,但是大多数学者支持参照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债权人在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上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然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留置权并不能无缝衔接,适用中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建议直接进行立法修改,摒弃"债务人的动产"要件,直接规定为"他人之动产"。 相似文献
9.
赵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2)
我国《公司法》及《民法总则》均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于"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该制度适用的条件,债权人的外延便直接关系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债权人范围的确定上,普通债权人无疑问,而公法债权人是否可以被包含,目前存在三种观点。虽各有可取之处,但仍可商榷。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角度,除税收债权人外的其他公法债权人应当被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的债权人范畴包含从而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但是税收债权人性质特殊,尽管在民商法体系下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不存在理论障碍亦有实施机制,但是缺乏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利弊与补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4):59-62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自己破产,这一规定在我国现实社会已经被债务人充分利用,并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本文对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利弊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1.
刘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124-126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刘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超过保证期间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效力,实践中认识不一。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该行为的效力,指出如果债权人没有在合同规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超过保证期间后,即使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董学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154-161
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实质是股东履行完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后,所获得的一项对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对公司法所规定的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相关联的各项义务的违反,亦即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滥用,是导致否认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的缘由.在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基本法律关系主体之外,公司董事经理不具有被提升为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责任主体的法律需求. 相似文献
14.
张平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17(2):35-38
恶意抵押是可撤销行为,恶意抵押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照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程序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绝对效力,恶意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董梦晔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3):117-124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权变更为公司法人,甚至准许反向转变。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亟待法律的完善。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应当规定严格的程序等加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力度。如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公示义务,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等制度,赋予债权人请求提前清偿、提供足额担保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杜跃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4)
我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实践中,对其认识颇有分歧。为了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必须弄清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17.
黄进才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3):6-9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文立法,只是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制度如何认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完善?对于保障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缺失与完善--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市场退出是指公司丧失商事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的行为,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公司市场退出机制作了规定,但欠缺对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应通过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终止时的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自治制度,以及确立人民法院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中的最终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功能等途径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20.
黄进才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5-8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 ,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的成文立法 ,只是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制度如何认识 ?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完善 ?对于保障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