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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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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律规避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法律规避的对象不仅应包括内国法,还应包括外国法,不管是规避内国法还是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均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解决法律规避问题,我国应当制定专门法。  相似文献   

2.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居于重要地位。从性质上看,法律规避制度应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从效力上看,规避内国法应认定为无效;规避非特定的外国法应认定为有效,其中被规避的法律不仅应包括实体规范,还应包括冲突规范。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我国立法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问题应持回避态度 ,同时提出合同准据法选择中的法律规避制度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4.
涉外合同司法审判中,法院在运用法律规避制度时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是法律规避制度本身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无力实现其功能的表现。法律规避排除和惩罚当事人规避意图的功能与涉外合同法律选择中的盛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当事人的规避意图难以探究和证明。法律规避制度设计之始就给法院安排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于保证强制性规则适用的功能,法律规避制度亦难以有效实现。新兴的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则可以在涉外合同领域实现法律规避的功能的同时,克服法律规避制度适用中的实践性难题。  相似文献   

5.
论规避外国法的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规避外国法的效力郭丽红涉外民事领域里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人为地变更冲突规范所规定的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有些学者又称这种行为是“诈欺规避”、“窃法作弊”或“钻法律的空子”,带有明显的贬意。法律...  相似文献   

6.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探讨了法律规避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比较了各国关于法律规避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其中对法律规避的对象和法律规避的效力这两个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法律规避的对象应包括外国法和内国法,而法律规避的效力则分三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不同的国家立法支持。  相似文献   

7.
外国法查明困境客观存在,目前学界研究多关注外国法本身的性质问题,忽视外国法的程序法意义,以及对其做有价值的功能探讨。导致对该问题的研究缺乏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对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分析还应回归程序法基础,构造当事人和法官在正当程序基础上对外国法查明的互动和共建。外国法查明应当体现程序正义,并重视查找和查明的递进关系。  相似文献   

8.
法律规避是一种当事人主观能动的选法行为。我国现今已成为国际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导致越来越多的法律规避现象的产生。更好、更深入得研究这一问题显得越来越具有时代意义与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9.
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正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20年,强基计划出台,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随之告一段落。近年来,强基计划进展顺利,试点学校不断增加,审视其正义问题有其必要。立足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戴维·米勒的社会正义原则理论,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强基计划在目标设计中彰显了“应得”的正义原则;严格的招录程序设计体现出程序正义之价值;全面把握招考改革经验、屏蔽复杂背景影响和多程序协同推进则强调规避“制度背离”。然而,尽管强基计划坚守程序正义,却在不同正义原则之间顾此失彼;尽力规避的“制度背离”实际上也难以避免。强基计划的进一步发展还需从平衡正义原则和防范“制度背离”两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0.
作为社会正义的激烈反对者,哈耶克从概念和价值两个维度对社会正义进行了批判,并系统阐释了其以正当行为规则为基础的行为正义理论。但是,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哈耶克的上述批判与建构都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对社会正义的概念批判不仅在假设上存在问题,而且还混淆了"事态"与"对事态的回应";而对社会正义的价值批判除了理由不充分外,还不恰当地建构了社会正义与自由市场秩序之间的对立关系。哈耶克极力主张的行为正义并不足以通往他所谓的自生自发秩序,而且他对规则体系演进过程所做的阐释也存在内在的矛盾与问题。除了这些理论上的困难,始终作为哈耶克行为正义理论基本取向的自生自发秩序本身也经不起严格的历史性分析。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分析了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及其在美国、英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重点探讨了欺诈例外原则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并认为我国应尽快完善欺诈例外原则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2.
“银广夏做假事件”、“裁判黑哨事件”以及“硫酸伤熊事件”所折射出的问题,也是我国目前法制建设极为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法理分析,指出“银广夏做假事件”的实质在于有法不依,以至使证券市场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害;而“裁判黑哨事件”的关键在于我国法律尚有不完善之处;而“硫酸伤熊事件”就其行为性质而言,可以认定为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能够唤起的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远远超出了对个案的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3.
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投机者为了获得暴利,将赝品充斥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这种知假拍假的行为不仅给买受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导致人们对艺术品交易市场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因此此种行为具有严重的刑事违法性,应当用刑法予以规制.另外,此种知假拍假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免责条款也不能排除其行为的欺诈性,并且买受人内心的不确信也不能阻却欺诈行为与受骗人陷入错误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行为人实现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用诈骗罪对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4.
刑事法视野中的诉讼欺诈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以伪造证据、提起虚假民事或行政诉讼为手段,严重破坏审判秩序、侵害被害人利益,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超出民事和行政手段可以调整的范畴。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很大。事实上,诉讼欺诈与诈骗罪存在巨大差异,并且,它并不是敲诈勒索罪的特殊形式,而且将其纳入妨害作证罪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当今刑法无现成的罪名与之相匹配。因此,我国刑法应增设诉讼欺诈罪,合理配置其法定刑。  相似文献   

15.
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提供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的方法,使裁判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联的人从对方得到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欺诈罪,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清算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诫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完全调整。我国刑法应增立诉讼欺诈罪,以保护裁判机关的正常裁判活动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立法在实体上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程序方面过于零散、不严密,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必要细化《刑法》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完善《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制定系统的信用证欺诈法,并吸收国外一些成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不仅具有事前通谋的典型共犯形态,而且存在着基于行为人单方面故意而形成的片面共犯形态。从《刑法》第198条第4款中"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表述亦可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着片面共犯中片面帮助犯的情形。  相似文献   

18.
诉讼诈骗定性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和实务中对诉讼诈骗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存在认识分歧,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困难,诉讼诈骗符合诈骗罪的客体要件,诈骗罪中被骗者、被害者、交付人不要求同一,被骗者应当具有处分权,被害者自愿交付不是诈骗罪成立的要件。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房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各种涉房诈骗犯罪日趋增多。涉房诈骗犯罪属合同诈骗罪,认定此类犯罪要把其与诈骗罪严格区分开来。预防和治理涉房诈骗犯罪应加强法制宣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整治制假行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显然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存在不同,前者是诈骗行为在金融交易领域的体现,侵害的不仅仅是公私财产权,更包括对金融交易秩序的侵害。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显然立法者希望将此类诈骗行为重点规制,将金融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采取了类似行政刑法立法的处理,其既难以归入典型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也特殊于一般诈骗,形成当前立法的现状,是理论的修正也是政策的使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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