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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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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盛夏7月,当人们还在为持续高温的天气抱怨不已的时候,有关“枪下留人”的爆炸性新闻迅速传遍全国,无异使本来就特别闷热的气候再度升温。 据7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陕西青年董伟一审被延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其辩护律师经调查认为此案疑点重重,遂赴京申诉。终于在死刑执行前四分钟,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将董伟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死刑被暂缓执行,上演了古戏中“刀下留人”的惊险一幕。  相似文献   

2.
死刑核准权应尽快收回江振民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复还性。对待死刑,我们国家采取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态度。为此,从立法上、司法上对死刑的适用都作了严格限制,其中死刑复核程序就是司法上从严控制死刑适用的体现。我国刑法第...  相似文献   

3.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慎刑思想和死刑复核制度虽然产生于古代,却深刻影响着中国当代的立法。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分析死刑复核权收回背后的深刻思想基础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儒家法思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中国古代儒家慎杀的刑罚思想基础,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有历史现实意义,能更好地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5.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将要收回并实际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先后增设了三个刑事审判庭并任命庭长,〔1〕同时在相关会议上明确法院改革的第一重点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2〕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6.
刘计划 《法商研究》2005,22(6):34-40
死刑复核程序虽然具有控制死刑、纠正冤、假、错案、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的功能,但对其期望值不宜过高,我们应理性地看待死刑复核程序的上述功能,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承载超出其实际能力的功能,否则对最高人民法院而言并不公正,就程序自身而言也不符合诉讼规律。我们应当从诉讼系统论的角度来寻求更科学、更有效、更经济的机制实现上述三项目标,而不能舍本逐末。  相似文献   

7.
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也不像韭菜那样,割了一次还可以长起来,割错了,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毛泽东1956年4月25日《论十大关系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规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据了解,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新增三个刑庭专司死刑复核,并增加法官编制。与此同时,300至400名专司死刑复核的  相似文献   

8.
死刑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政策选择问题,多杀、少杀,是一个政策选择问题,是一个政治决策问题。[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我国刑法死刑罪名过多、刑罚结构偏重是历史通病,根据国情适应民意削减死刑是今后刑法修改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阿计 《政府法制》2007,(3):7-11
2006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尽管只是改动了一个条文,却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扫清了最后的法律障碍,为死刑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而死刑核准权持续20多年的下放、回归历程,也从一个侧面记录了一部令人百感交集的法治变迁史,见证了司法理念、刑事制度的艰难进步,也见证了人权意识、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9月26日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发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明确地将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毒品犯罪的除外)、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判处死列的案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涉外的…  相似文献   

11.
死刑核准权归位是解决死刑核准权异化,根除下放所造成的立法矛盾和实务问题的惟一选择。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要求贯彻书面审和开庭审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书面审则实行阅卷与提审被告人相结合;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和当面陈述权;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应当明确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不宜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也不宜只实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12.
刍议死刑核准权的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待最大限度剥夺公民自由之 刑罚一死刑是采严格控制原则。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 经济急剧转型时期,犯罪呈现多元化和高科技化,且人 们之间基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愈加牢固和广泛的连 带,带来了犯罪后果的强大波及力,近使我们只能把先 知法学家"再不受约束的真理面前,这种惯例正在泯 灭"作为奋进的目标,实行严格限制的死刑适用原  相似文献   

13.
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周道鸾 《法学杂志》2004,25(3):13-16
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依法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大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长期下放造成了严重的弊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在刑事司法领域保障人权,应当通过立法,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大区分院是解决这一重要问题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4.
死刑,又称生命刑或极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在运用死刑方面,采取了一种特有的诉讼程序,即死刑核准制度。长期以来,这一特别诉讼程序确实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也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立法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颁布实施,这一特别诉讼程序显现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相似文献   

15.
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16.
阿计 《中国律师》2007,(4):24-28
2006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尽管只是改动了一个条文,却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扫清了最后的法律障碍.为死刑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而死刑核准权持续20多年的下放、回归历程.也从一个侧面记录了一部令人百感交集的法治变迁史.见证了司法理念、刑事制度的艰难进步.也见证了人权意识、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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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徐益初在《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1期撰文认为,死刑核准权是对死刑审判权的监督。为了便于实行监督,死刑审判权和死刑核准权的主体应相对分离。如果有死刑审判权的法院,又行使死刑核准权,它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就会削弱监督的作用。死刑核准权属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基本上可以避免死刑审判权与死刑复核权重合的现象。但是,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规定,将死刑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如  相似文献   

18.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明确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相似文献   

19.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判处的所有死刑案件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此前授权给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所有文件同时废止。这是新中国近60年法治建设史上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庄严的时刻。它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建设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20.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已成定论,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项重大事件,也是落实我国一贯坚持奉行的慎杀、少杀、准杀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因此受到国内外有关方面的普遍关注和积极评价。据了解,全国法院系统正在为死刑核准权正式回归最高人民法院紧锣密鼓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仅就程序而言,死刑核准权回归后被告人的辩护权如何行使和保障,就是一个亟需回答、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就此谈一些个人看法,与同仁切磋交流。一、现行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的状况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和委托辩护人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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