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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17):223-228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将经济审判纳入民事审判之中.所谓“大民事”司法改革的错误思潮掩盖了司法改革所需的真正的大民事或公私融合的理念。本文从“大民事”的界定及其优劣的原因分析指出了“大民事”司法改革的错误根源.并对司法改革作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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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比司法改革更让法律圈的人期待,也没有什么比司法改革更牵动法官、检察官的心。然而,当新一轮司法改革箭在弦上蓄势待发之时,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对司法改革“冷思考”的文章。 人们对新一轮司法改革效果的疑虑并非只是杞人忧天,现有司法体制中的一些痼疾,事实上有些就是之前改革的“成果”,甚至曾一度被认为是“成功的经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法改革如同猛药治疾,有对症下药后药到病除的可能,也有药不对路伤及身体的可能。因此,在司法改革还只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下,多点“冷思考”并非坏事,可以让改革的顶层设计者保持清醒的头脑,让改革的步伐更加扎实稳健。笔者以在基层法院工作近20年的经历,不妨再给改革的“激进派”泼几盆冷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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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之一,但“以审判为中心”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两大改革面临“循环困境”。在司法证明的视角下,可以通过司法证明科学化路径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际应用,进而将这一技术主义方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司法证明科学化的引入于我国司法实践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从限缩范围的精准适用、构建两种诉讼格局下的多元司法证明方法以及明确司法证明科学化的程序规范三方面入手,即可建立以司法证明方法为核心的技术主义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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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司法改革。负责对这次司法改革进行设计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 ,已于 2 0 0 1年 6月提出了最终意见书 ,描绘出了改革的大体轮廓。随后 ,在日本政府内阁内成立了“司法改革推本部” ,具体负责有关司法改革的法律的起草等工作 ,日本政府定于 2 0 0 4年国会会期时 ,向国会提出主要的改革法律 ,如获得通过 ,司法改革将会全面展开并在短期间内完成。刑事司法改革是这次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 ,有关日本司法改革的全体状况已有所介绍和评论 ①,但从专业角度对其刑事司法改革进行介绍和分析的论文等并不多见 ,鉴于以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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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对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概括为“三化”——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和法官职业大众化,2003年这位向来以致力推进司法改革而赢得广泛赞誉的中国首席大法官又提出了未来五年法院改革的四方面突破目标。人们从“两高”自上而下推行的改革中,从一些地方法院和检察院所做的各种有益探索中。可以看到中国司法改革的点滴进步。比如法官和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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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司法改革理想目标的现实思路——评龙宗智先生的“相对合理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对龙宗智先生关于司法改革的“相对合理主义”理论的评析,展示了龙宗智先生在司法改革的长远目标、司法合理化的道路。司法改革的路径和方法等问题上是如何奉行他的“相对合理主义”立场的,认为“相对合理主义”理念是追求司法改革理想目标的现实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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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自主型司法改革道路——基于中国司法国情的初步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坚持自主型司法改革道路,是中国司法国情状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鲜明的自主品格与中国特色。自主型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体从本国国情条件出发对司法改革方案、进程、目标和路径的自主选择,体现了司法改革的“中国中心主义”。坚持自主型司法改革,实际上就是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经验,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道路,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只有正确认识固有的司法国情条件,才能科学选择司法改革的中国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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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道路概览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建国近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经历了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行程。建国之初的废除“六法全书”、司法改革运动和“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司法体制与制度的基础。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当代中国司法制度进入了恢复与重建的历史新时期,也由此揭开了司法改革的序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现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从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导的司法改革,逐步深入到体制性的司法改革。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所走过的不平凡的历程,乃是坚持不懈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道路的过程,是一个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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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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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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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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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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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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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1):103-105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