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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为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维护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京应急规文〔2022〕2号各区应急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各处室、执法总队、局属事业单位:经2022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同意,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分工文件、参考文书模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制度,是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发[201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办发[2017]1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己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12月15日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办发[2010]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甬政发[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  相似文献   

7.
正甬应急[2019] 14号为全面深化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确保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标准化动态达标监管,着力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引导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8.
甬政办发[2008]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相似文献   

9.
正GZ0320200006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穗应急规字[2019]7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应急管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安全监管局,市属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安监规字[2018]1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0.
<正>津财规[2019]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我市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甬民发[2014]33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现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甬政办发[2017]125号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1月1日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根据《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  相似文献   

13.
甬政办发[2012]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9月18日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GZ0320200005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穗应急规字[2019]8号各区应急管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市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广州市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穗安办规字[2016]26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5.
<正>甬贸局消[2014]2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精神,在商务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作为过渡,特制定《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2014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16.
<正>甬贸局消[2014]2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精神,在商务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作为过渡,特制定《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2014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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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正GZ0320210030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穗应急规字[2021]1号各区应急管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安全监管局:为规范应急救援补偿工作,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机制,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甬价费[2013]71号各县(市)区物价局(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7]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甬政发[2005]63号)同时废止。2017年12月16日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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