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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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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甬财政发[2019) 847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为规范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0月3日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市财政局制订的《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订背景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2015年,财政部相继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 210号)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 1062号),明确对各级  相似文献   

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G12-2019-0008甬财政发[2019) 1219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 1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甬财政发[2019]315号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工作,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甬财政发(2019) 75号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 1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甬财政发[2019] 529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 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 28号)等精神,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7.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甬经信软件[2015]26号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管委会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现将《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月26日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甬经信中小[2019]25号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 54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精神,宁波市经信局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财规字[2020]2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基金管理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0年1月10日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 210号)等国家和省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  相似文献   

11.
正鄂财农规[2017]13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和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2-2021-0003甬财综[2021] 282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宁波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19日宁波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相似文献   

13.
正川财规[2018]1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川财企[2015]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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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ZBC03—2021—0003甬经信软[2021]50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推进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已对2019年6月6日印发的《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 (甬经信软[2019] 7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湘财农[2007]49号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规定,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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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相似文献   

17.
<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指导  相似文献   

18.
正甬医保发[2019]35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为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2019年11月14日  相似文献   

19.
甬贸局消[2013]29号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贸局消[2011]23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0.
正甬卫发[2018]3号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将《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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