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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甬政办明电[202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相继出台的《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等政策尽快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加快各类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效解决企业及个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个人尽快享受到各项惠企惠民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累加红利,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2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具体部署,为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外贸企业稳业务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帮扶企业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并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积极帮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外贸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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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2-2020-0002甬财政发[2020] 420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执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 15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 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办发〔20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增促投两手抓,坚持稳就业与保产业相结合,全力做好当前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发(2020) 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大社保政策支持力度。对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继续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疾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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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科办[2020] 14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帮助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促生产中的科技创新支撑推动作用,我局制定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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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宁波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现将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办发[2020]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以"打造新国货、补强产业链"为目标,通过推动外贸企业自建营销网络、深度融入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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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20]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工业企业达产扩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两手硬、两战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重点、新建企业达产扩产。鼓励重点骨干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增资扩产等途径加快发展,对季度去年同期工业产值总量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本季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后,每超过1个百分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办发[2020]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真正做到"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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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20]11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和全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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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20]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29日宁波市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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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2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20年,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克服新冠疫情和超长梅雨期带来的不利影响,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水利总投资第四年突破百亿元大关,各项水利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了 "十三五"水利规划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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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22号)精神,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地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市经信委牵头组织评审和网上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精准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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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甬政发[2006]123号)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和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宁波申洲针织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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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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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3]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95号)和《关于开展20 1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13]16号)要求,在农业企业自愿申报、太空县(市)区推荐的基础号,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验收,并征求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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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1—0010甬政办发[202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龙头企业的引领力、支撑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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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2]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巩固和扩大"2012上海·宁波周"和首届世界"宁波帮"大会成果,进一步深化与在沪甬商及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11月8日至10日举办在沪甬商及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宁波行"活动。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筹备,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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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清理处置特困企业,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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