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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5-2019-0005甬农发[2019]188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20件(附件1),拟进行修改6件(附件2),废止或失效20件(附件3),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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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甬教政[2017]38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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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甬文广旅[2019]108号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中心),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商务局,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与湖区管理局,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综合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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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9-32
甬人社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2013-2014年度制发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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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1)
<正>根据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8月份起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广泛征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内设处室、局直属单位意见,初步形成清理意见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9日至10月12日进行公示,经一系列程序,形成最终清理结果。一、清理范围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6件。二、清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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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45):6-19
<正>京商法贸字〔2022〕4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市商务局对2022年6月30日前以市商务局(含原市商委、市商务委)名义制发或牵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北京市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与《北京市商务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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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2)
<正>金政发[201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的规定,在2007年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85年至2010年6月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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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5)
<正>SDPR-2017-0110010鲁民[2017]60号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对2017年7月10日前由良政厅发布或以民政厅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民政业务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保留规范性文件79件(其中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重新登记编号、公布有效期的3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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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0):55-57
<正>杭卫发〔2023〕87号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和上级部门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委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和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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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7-40
<正>杭政办函〔2022〕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62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3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税、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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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5):66-104
工商办字[2014]138号 根据党的十八届_一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部署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不再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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