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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曹杰 《行政与法》2002,(7):95-96,F003
自认的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学界历来存在争论。然而“于己不利”作为自认成立的必备要件却从未 受到质疑。本文着重论述了“于己不利”不能成为自认成立之法律要件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自认成立应具备之要件,最后,对若干自认分支制度进行了重构。  相似文献   

2.
蔡桂生 《当代法学》2021,35(6):121-132
我国共同犯罪立法中存在分工分类法与区分制的论证空间.区分制下共犯从属性之要义在于,使共犯成立范围受到各罪构成要件的拘束.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意味着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无论是正犯不法本身之证成,还是正犯与共犯之区分,均不能不借助故意要素.在区分"违法意义上的犯罪"和"违法且有责意义上的犯罪"的前提下,限制从属性要求共犯的成立从属于正犯的不法,这使得共犯的成立也应从属于正犯之故意.主张放弃共犯从属于正犯故意的做法,会破坏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界限,损害奠基于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刑法保障功能.至于共犯成立从属于正犯故意所带来的所谓"处罚漏洞",不过是忽略了"共犯的未遂"以及预备、过失犯罪之处罚条款所导致,并不能算作真正的"漏洞".  相似文献   

3.
"接受审查和裁判"是否应当被规定为自首的要件之一,历来存有争议,分为"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本文对"二要件说"提出批评,建议刑法应将"接受审查和裁判"恢复为自首成立的要件.  相似文献   

4.
刘艳红 《当代法学》2021,35(4):3-14
刑法分则"明知"要件在限制犯罪处罚范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刑法》第191条中的"明知"要件,意味着上游犯罪本犯也被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洗钱罪处罚范围扩大且惩治力度加强.然而,自洗钱定罪自然不需要"明知",他洗钱定罪仍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予以判断.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文字表述,基于自洗钱与他洗钱性质与方式的不同,同时也是为了遵守联合国国际公约对他洗钱"明知"的基本要求,应确立"明知"为他洗钱的出罪条件.通过刑事推定完成事实认定,实现对"明知"要件的证明,发挥"明知"在他洗钱犯罪认定中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实现他洗钱刑事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助力司法机关对洗钱罪的精准发力和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5.
自认制度是一项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制度。由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适用自认的难题和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之加以研究。本文以有关自认的司法解释和真实的案例为基础,从自认的概念、自认的构成要件、自认与《证据规定》第74条以及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四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以期使司法实践中对自认的认定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民事自认的部分内容,很不完整,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事自认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对民事自认构成要件、效力、限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自认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拟制的自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辩论主义的重要体现,拟制的自认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均有明确规定。关于当事人的“不知”或“不记得”之陈述应否作为拟制的自认,德国规定了较严格的许可要件,日本不将其看作自认,我国台湾地区则赋予法院裁量权。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拟制的自认虽已有规定,但在下列方面仍亟待完善:对不争执与不知或不记得之陈述应当予以区别;拟制的自认之最终认定时间应为言词辩论终结之前;开庭审理时不争执的事实并不当然视为自认;开庭审理期日当事人缺席时亦可适用拟制的自认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8.
高逸 《法制与社会》2013,(24):106-107
自认制度作为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着尊重当事人权利处分、限制法官审判权行使、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等积极作用。我国对自认规则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立法尚处于初步构建阶段,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通过对自认的含义、自认的成立要件、自认的法律效力等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上对自认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和构想:完善法官阐明义务,确立当事人真实义务。  相似文献   

9.
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相似文献   

10.
施珠妹 《证据科学》2021,(2):195-207
逮捕证据要件优先、刑罚要件虚置、社会危险性要件偏离以及径行逮捕规定机械性是出现高逮捕率现象的重要原因.为降低逮捕率,我们可改变一般逮捕与径行逮捕"二元化"标准,构建"一元化"逮捕标准.同时,将刑罚要件作为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判断因素,构建"两步式"判断法:第一步判断是否存在逮捕基础事由,即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步判...  相似文献   

11.
随着2009年全国"两会"拉开序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巨人因难,"保增长"自然成为代表委员们关心最多、讨论最多的问题.有很多提案围绕着"住房就业促消费"等的核心问题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值得肯定;也有一些提案完全脱离实际,一相情愿,譬如推行"一周工作四天半"、设立"农民退休制度"、"恢复使用繁体字"等等.不客气地说,这些提案都是噱头,可操作性低之又低.  相似文献   

12.
谈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辩论主义的重要体现,拟制的自认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均有明确规定。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拟制的自认也有规定,但仍亟待完善。本文通过对拟制自认的构成要件及对拟制自认制度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当前拟制自认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了如何从立法方面完善我国拟制自认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3.
"徇私"不仅包括徇个人之私,而且包括徇单位、集体之私。本文指出"徇私"应当是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属于主观要件中的动机要素。  相似文献   

14.
张友好 《法律科学》2006,24(5):114-120
拟制自认并非真正的自认,它以私法自治原则下之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为基础,是当事人为自主选择后之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为实现当事人间之真正平等,并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对当事人不为协力和真实等义务,而科以不利后果之法律强制。其在时间、主体和客体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构成,我国关于拟制自认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经济人"和"道德人"并重:行政监督中的人性理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出发,分析了单纯的"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局限性,指出了公务人员可以经历从"社会的公仆"到"社会的主人"再到"社会的公仆"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文章认为,"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并行不悖是行政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效能有效发挥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6.
易军 《中国法学》2012,(3):79-94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生效需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有效不明,只有再符合有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然而,无论是从成立要件关涉保障自治、有效要件关涉限制自治,还是从成立要件具有肯定性、有效要件具有否定性,甚或从诉讼法上成立要件事实由主张法律行为上权利者举证、有效要件事实由否认法律行为效力者举证的角度来看,此种"正面"、"并列"规定有效要件与成立要件的做法均有不妥。通过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效力阻却事由",可改进这些弊病。这一方案厘清了各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的因素之间,以及其与私人自治的私法主导原则之间的意义脉络,并藉"成立要件+效力阻却事由"的制度构造建立了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从而凸显了私人自治对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决定性作用,并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实现。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犯罪“经济往来”系列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经济往来"系列条款在实证调查目标城市出现法条虚置。司法机关刑法解释失当、法律条文设置相对模糊和办案人员主观矛盾倾向是产生该现象的三大原因。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化解构、体系性诠释和目的性探究为分析路径,合理的刑法解释机制能使"经济往来"系列条款转"虚"为"实"。"经济往来"系列条款属于法律拟制,只需具备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要件、环节要件、违法要件、对象要件和手段要件即可构成犯罪,其成立不以各自对应的第1款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前提。  相似文献   

18.
邵维国 《河北法学》2012,(4):134-140
吸收犯不是异种数罪之间的吸收,而是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数行为之间的吸收。这种吸收的根据在于数行为共同侵害了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只能被评价为一个犯罪。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包括:数行为在形式上都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数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犯罪意图、犯罪目的、犯罪计划等主观要素并不是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吸收犯应当划分为两类六种。"法条内容的吸收"并不成立,所谓"伴随犯"也不是吸收犯的类型。它分别属于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19.
无诉讼能力的未成年当事人因原则上不能单独作出有效的诉讼行为,所以其所作出的承认性陈述只有在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取得诉讼能力的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方能成立自认.鉴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与对事实的认知所可能存在的契合,以及防止法定代理人对其权益的不正当侵害,有必要赋予其承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以有限的法律意义.其本人的不争执不具有法律意义,应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来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其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承认性陈述或者不争执的,应由法官释明后以未成年当事人的最终态度结合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经释明后仍维持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的,直接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同样表示或者否认性陈述的,不成立自认.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承诺基本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敏 《政法学刊》2007,24(3):15-19
刑法意义的被害人承诺是构建于利益衡量说基石之上的。其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以及时间要件。被害人承诺具有阻却违法性之刑法效果,而被害人承诺过当可减少行为违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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