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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嘉政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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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2015年9月份)任命:陶金根同志任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调研员:陈晓甄同志任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尹福善同志任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梁群同志不再担任嘉兴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嘉兴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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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嘉政发[2015]7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15]7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建设的意见嘉政发[2015]7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5]7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冯国等五位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7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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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嘉政发[2015]5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村庄布点总体规划的批复嘉政发[2015]5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卜凡伟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嘉政发[2015]5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调整七届市政府领导部分分工的通知嘉政发[2015]5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西片4—2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嘉政发[2015]5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嘉兴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嘉政发[2015]6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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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嘉政发[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8日"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根据《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嘉人大常发[2015]6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必须坚持"本人自愿、对我友好、诚实守信、贡献突出"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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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本刊讯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72号),通知指出,为切实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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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2015年8月份)任命:邢海华同志兼任嘉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夏学强同志兼任嘉兴市地震局副局长:余建平同志兼任嘉兴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石云良同志任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沈跃平、沈文平、郑栋良、许红莲、连永刚、钟伟华同志任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献同志任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马麟梁同志任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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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本刊讯最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成立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58号),通知指出,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健东副组长:赵树梅、祝亚伟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市农业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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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本刊讯最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成立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87号),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深化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柴永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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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开展绿化、美化环境和创建园林式单位工作 ,努力营造机关良好的办公环境。 3月 10日 ,市行政中心被市绿化委员会评为“嘉兴市园林式单位”。嘉兴市行政中心被评为“嘉兴市园林式单位”@李建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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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嘉政办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11日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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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嘉政办发[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29日嘉兴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