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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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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与生活》2010,(11):M0001-M0001,3
近期媒体报道的两起案件让中国司法再度蒙羞,一件是河南柘城县“赵作海冤案”,另一件是河南尉氏县警方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它在拷问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给了公众一个反思我国司法体制、讨论司法政策利弊的机会。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05,(11):11-11
我们的社会存在大量的冤案已是不争的事实,冤案的不断产生具有某种必然性,是诸多深层次原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但刑讯逼供是导致冤案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陈杰  秦洁 《法制与社会》2013,(29):47-48
弗兰西斯·培根说:“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错误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反观历史冤案,可以总结出一个共性,那就是虽然造成冤案的诸多因素早已显现出来,但蒙冤者伸冤的历程却依然曲折漫长。司法被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冤案却成为司法正义的伤1:7。如何从制度建设上有效预防冤案的发生,并在冤案发生后得到及时纠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4.
“冤案”与司法活动——从卡夫卡《审判》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冤案研究应从日常司法的关于是否存在冤案的对立认识入手,而非公认冤案。而发生对立认识时,基于角色担当和功能作用的理由,应主要支持司法活动。社会公众及个人,在冤案对立认识及日常活动中,也有自己的行动责任。卡夫卡《审判》是展开这些探讨的极佳素材。  相似文献   

5.
佘祥林故意杀人冤案经过新闻媒体曝光后,引起了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通过清查,全国类同佘祥林的冤案还不少。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笔者将从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冤案成因来分析一下我国对非法证据的态度、刑事证明制度、刑事证明责任、刑事证明标准以及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6.
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湖北省京山县发生的一起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11年前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中均认定被害人是他的妻子张在玉。当地法院曾判处佘祥林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很多,遂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当地法院最终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11年。今年3月,他的妻子张在玉却从外地回到家中,由此证明所谓佘祥林杀妻案完全是一起冤案。这起离奇的冤案虽然有主客观等多方面原因,但只要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5,(11):7-7
毫无疑问,每起冤案都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结果.从已经披露的佘祥林案、李久明案、杜培武案以及其他相关案件看莫不如此.  相似文献   

8.
这是五十多年前一起真实的旧案,因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而载入史册.  相似文献   

9.
两次被判刑6年的打工者刘金新,被关押3年之后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这起冤案给司法机关提了个醒儿:同情无法替代法律。  相似文献   

10.
郦干明 《检察风云》2011,(16):78-80
杨月楼为清同治年间名伶,其"诱拐"冤案当时轰动全国。该案的错判,引起媒体的强烈不满,有人在《申报》刊文转引英国伦敦某报消息,控诉当时"尽管法理越辩越清,老百姓对官府却无可奈何"。  相似文献   

11.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一节,随着小说《三国演义》的流传而家喻户晓。其实。历史上,诸葛亮没有真的斩过马谡。“挥泪斩马谡”实在是一起冤案。  相似文献   

12.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上指出:“历史事实说明,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它腐败的重要根源。“11·8”冤案的形成既有执法者违法办案的原因,也与部分执法者冷漠麻木、漠视人的权利有关。 “11·8”冤案的查究,说明我党反腐败的决心一直付诸行动。到目前,涉案的主要责任人有的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已被依法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3.
判无罪,“抗诉”;判有罪,同样也“抗诉”。安徽合肥的“汪伦才故意伤害案”从原本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被错定为刑事案件后,竟然出现了法院三次审判、检察院三次抗诉的咄咄怪事。 “汪伦才冤案”的形成耐人寻味纠纷当事人出于蓄意报复心理,串通医师合伙造假,陷害诬告,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而肥东县检察院滥用职权,三次无理抗诉,加上合肥市公安局法医的错误鉴定结论,又使“汪案”一错再错,最终演变成了一起刑事冤案。  相似文献   

14.
胡仁智 《法律科学》2015,33(2):195-200
西汉使者循行"举冤狱"之制萌芽于武帝时期,自宣帝时期形成定制。这一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是汉代儒家德礼政刑学说、天人相与学说、灾异谴告学说及司法时令说对政治法制影响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西汉中后期改善地方司法状况的权宜之计。西汉使者循行"举冤狱"之制实质上是一项错案发现及纠正的特别机制,这一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有助于冤案的发现及纠正,但也因本身所具有的随意性而使得对冤案的发现及纠正具有局限性。  相似文献   

15.
一九五九年,彭德怀同志因为坚持真理而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罢了官。历史很快证明,这纯粹是一件政治冤案。按照我们党的实事求是原则,本应给彭德怀同志平反,恢复名誉。这也是当时党内外极为关心的问题。但事实却是,彭德怀同志的冤案不但没有得到平反,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反而以“为彭德怀翻案”的罪名,来陷害刘少奇同志和其他党内  相似文献   

16.
在纠正冤案的意义十分重大。冤案纠正后的受益者首先是国家和社会,其次才是无辜者及其家属。国家应承担纠正冤案的首要责任。我们应当思考、呼吁、推动和营造一个有助于使冤案得以昭雪的制度空间。这种制度空间强调的是,以个人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为根本,靠制度本身的力量来纠正冤案,公开更多的冤案文本,鼓励学者们对其成因和预防等问题的研究,保护新闻媒体对冤案曝光和跟踪监督的权利。因此,需要建立冤案的救济途径,给冤案的平反昭雪以制度上的保障。在西方国家,要纠正错案总是存在很大的阻力,但是,总的说来,法治国家的伸冤机制明显优于中国。现有被告人上诉、申诉、检察院抗诉、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昭雪冤案的方式之外,应当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能够主动发现冤案的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17.
通观现代法治国家的做法,可以发现一个共性问题,即从不讳言冤案的存在,纠正冤案会给国家带来好处,使公众恢复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冤案的发生,以及在冤案发生后,全力救济当事人会重塑刑事司法的形象,正确认识冤案的最大受益者是国家,其次才是当事人。  相似文献   

18.
作为刑事冤案的法定救济途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呈现出司法实践运行与法律文本逻辑相背离的“二元分化”困境。从法律文本逻辑层面来看,无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案件当事人,均可基于原审生效裁判出现错误从而启动或者申请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救济遭受错误审判的受判决者。但是这种法律文本逻辑没有传递到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刑事冤案的救济已经陷入到“申诉难”、“纠错难”的实践难题当中。刑事冤案救济的“二元分化”困境是由我国职权主导的刑事再审启动模式偏离运行所致。为了破解这种“二元分化”困境,学术界和实务界分别出现了理想的诉权驱动模式改革方案和自发的综合审查模式改革方案。对于未来刑事冤案的救济路径,应当首先实现职权主导模式的内部性控制,而后借鉴、吸纳诉权驱动模式的有益经验,最后赋予申诉人对综合审查模式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19.
冤案是如何发现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真正意义上的冤案是终审判决有罪,但实际上被定罪人未实施被认定的罪行的案件。以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为代表的43个冤案进入再审程序的过程表明,我国刑事冤案的发现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冤案申诉筛选机制没有很好地起到筛选冤案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对国外三种申诉筛选模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设立独立的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来统一受理、审查和筛选冤案申诉。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多方面有一定进步,但律师会见难、刑讯逼供转移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最好的是公安机关,看守所的管理变化最大。然而,检察机关却出现退步,刑讯逼供已经向检察机关转移。在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超过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讯逼供超过公安机关,这个说法让人猛然一惊。在人们的印象中,像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等近年出现的刑讯逼供冤案,都发生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侦办案件以刑讯逼供酿下冤案的似乎还很少听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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