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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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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建英 《法制与社会》2011,(25):96-97,104
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三方主体相互之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用工单位。解决好用工单位的法律规制问题,对解决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正是从上述用工单位的法律责角度的角度入手,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2.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一方面,三方主体之间各自有独立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不同主体之间,随时可以构成利益同盟,对抗另一方,而这种利益同盟又随时可以瓦解。由于派遣事实的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该义务的核心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身份或被派遣劳动者的地位。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参与进来,对于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允许被派遣劳动者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3.
梁丽芝  莫俊  唐江 《行政与法》2014,(10):53-58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源创新配置所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劳动关系,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综合选择的结果.多年来,劳务派遣凭借政策鼓励、用工成本低、用工模式灵活多变等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因其特殊的三方主体关系使得劳务派遣用工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以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总结了国内外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目前我国应严格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劳务派遣监督管理机制,以期探索规范、科学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相似文献   

4.
黄绮 《中国律师》2013,(5):65-6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既满足了企业效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需要,又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一、我国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过程中,"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的雇佣模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而且三者之  相似文献   

5.
王博 《法制与社会》2014,(3):239-240
近些年来,劳务派遣因其用工方式灵活,减轻企业员工招聘和管理负担,细化社会分工,得到了越来越多用工单位的推崇。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用工的一个全新的形式。本文从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及现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存在的瑕疵,完善劳务派遣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报偿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单位均为责任主体时,用工单位应先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劳务派遣单位虽不能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免除其责任的约定对抗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但可以以此作为对抗用工单位追偿请求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7.
涂永前 《现代法学》2015,(2):92-101
真假劳务派遣或不当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研究中的重要维度。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由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谓之派遣类劳动合同。然而,如何订立派遣类劳动合同却在《劳动合同法》中少有提及。现实中普遍存在用工单位过度介入派遣类劳动合同订立过程的现象,在理论上也鲜有人讨论用工单位介入派遣类劳动合同订立过程的尺度。遵循劳动合同制度的一般原理,在派遣类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引入实质雇主的判断标准,既要承认用工单位介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的经济理性,又要限制用工单位的过度介入。在派遣类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引入劳务派遣中的实质雇主标准,将是规范我国劳务派遣的一条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8.
杨姝 《法制与社会》2010,(28):47-47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也称“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进行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建立有偿的委托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9.
阿计 《检察纵横》2012,(8):48-53
泛滥与变异 何谓劳务派遣?它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分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并由用工单位分别支付派遣费和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10.
董保华 《检察风云》2013,(15):30-31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是一种工作安排形式,一种社会资源组织形式,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2012年《劳动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雇佣劳动方式,在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涉及三方主体,由于"聘""用"分离的特点,劳务派遣的雇主及其义务责任分配问题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焦点。作者认为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都是劳动者的"准雇主",他们之间应该按照不同的事由承担补充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或单独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十分迅猛。《劳动合同法》从几个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导致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等混乱局面的出现。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入手,分析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又结合我国的用工制度的历史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分析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出现劳动者致害第三人时承担责任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3.
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度承认了劳务派遣的身份,令不堪背负用工成本之重的用工单位看到了"转机",也让原有的劳务派遣市场瞬间扩张。然而,紧随其后的就是用工单位通过"逆向派遣"减负、劳务派遣公司通过违法降低成本牟利,而劳务派遣工  相似文献   

14.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减少用工成本;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突出;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社会矛盾和反响较大。为此,本文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内容以及企业用工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学习,获得了一些有益的认识,希望能给大家的工作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突出。“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90%。”  相似文献   

16.
余明勤 《中国法律》2014,(1):31-34,94-97
近年来,不少企业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调查称部份企业的劳务派遣工比例已超过50%。在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工无疑处於最为弱势的地位,其薪酬福利、法律救济等权益较易受到侵害。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2012年首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封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同工同酬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中国关於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空白。2014年3月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将开始实施,以追一步细化封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本期特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余明勤副司长的文章。解析相关法律法规封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探讨立法、执法实践申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虽然劳动合同法设立专节规制劳务派遣,但法律规制并没有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劳务派遣出现了“规制失灵”.劳务派遣规制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内容本身的不足、城乡分割的用工体制以及部分企业二元用工机制的体制障碍,也有执法机制薄弱等方面的原因.因此,解决劳务派遣规制失灵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劳务派遣规制内容,明确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特别是确立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联合雇主”身份,科学设置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劳务派遣日常监管,完善“同工同酬”实施机制,将“同工同酬”纳入反歧视法的框架;改革现行用工体制机制,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为劳务派遣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于以上各种因素,劳务派遣的健康、规范发展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引起政府、社会及广大劳动者的密切关注。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对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界定得不完善,造成一些企业肆意侵害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以期完善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及完善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劳务派遣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就业服务方式和企业用工制度.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对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对劳务派遣制度背后的理论研究不够透彻,本法在权利义务划分、责任承担及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立法缺憾.  相似文献   

20.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与理论研究滞后及对国外立法的借鉴不足直接相关。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主要由7项基本要素构成: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可续签的次数、累计持续时间、向直接雇佣和不定期合同转化的条件、劳动派遣的形态、登记和报告要求、同工同酬和同等工作条件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比较可见,我国劳务派遣的整体规制水平处于国际低端,因而调整思路为适度提高,调整重点为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制。具体制度改进方面,建议确立登录型和雇佣型两种方式、建立许可与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派遣用工适用的岗位性质、限制派遣合同的续签次数或持续时间、建立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和完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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