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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降低了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过于严厉的法定刑设置对司法实践产生的压力,在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微观层面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刑法立法制度的宏观层面上看,我国刑法既有的酌定减轻处罚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刑法分则中普遍存在的此类问题,降低具体罪名法定刑的做法毫无必要,而尽快取消对刑法第63条第2款的程序限制则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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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设置,是以通常情况下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标准。倘若法定刑与犯罪不相适应,刑事司法就不可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针对我国刑法中几种常见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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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法完善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种过失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该罪的构成要件的设计及法定刑的配置方面都存在缺陷,本文就此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重新设置了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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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在立罪方面存在着保护客体狭窄、主观要件严厉、定罪标准不合理、起刑点较高等不足之处,制刑方面也存在着刑罚严厉、法定刑的设置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资格刑和没收财产刑的缺失等缺陷.我国刑法应该在上述方面加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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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于我国刑法中法定刑的规定方式,很少有人论及。即使刑法教科书有所分析,也是疏漏甚多。因此,为了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新的探析。法定刑的规定方式一般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现行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统编教材《刑法学》将这种法定刑的规定为:(1)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2)规定最低刑罚的法定刑;(3)规定最高刑罚和最低刑罚的法定刑;(4)规定两种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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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处刑罚的标准,它包括适用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幅度,公正合理的法定刑设置是确保刑事司法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但长期以来,由于理论研究的程度不够,致使我国刑法分则法定刑的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尽管经过1997年刑法的修订.刑法分则在法定刑设置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法定刑的有些规定仍不符合确定性、合理性、明确性的要求,在某些方面有意无意地设置了追究犯罪的障碍。影响了我国刑罚的目的、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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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引发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其罪名、犯罪主体的争议。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主观方面和法定刑也有待完善。对该犯罪的立法完善应以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中心变并合立法模式为分立立法模式,并配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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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刑按贪污、受贿数额和犯罪情节规定了四个档次,可适用的刑种中,主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没收财产。剥夺自由刑和生命刑适用广泛,财产刑和资格刑适用狭窄。对行贿罪的法定刑规定了三个档次,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总的说来,现行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合理的,符合目前新形势下我国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实际。但从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罪法定刑的立法来看,还有些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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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医疗事故罪,并为其配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然而,在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法定刑配置结构逐渐暴露了其罪责刑不相协调的弊端,大大影响了刑罚效用的发挥,不利于惩治与预防医疗事故犯罪。为此,针对现行刑法中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的缺陷进行相应的修正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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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设置的科学化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一环。然而,《刑法》分则第九章关于渎职罪法定刑配置(刑罚种类、法定刑幅度、最高刑期)存在着个罪的法定刑配置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章内的罪与罪之间法定刑配置不平衡、配置的刑罚种类偏少等不足。这种配置现状也与广义的渎职罪(如贪污贿赂罪)和其他密切关联的类罪(如侵犯财产罪)相比较,明显不协调。完善渎职罪法定刑配置的建议包括应切实贯彻并始终如一地坚持“并合主义刑观”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三类合理配置各类渎职罪的法定刑,主要是调整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给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和动物检疫失职罪等只有一个法定刑档次的渎职罪增设加重犯、增设罚金刑;在类罪中规定保安处分性质的“职业禁止”作为《刑法》第37条之一的注意性规定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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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绝对确定法定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定刑是刑法对某一犯罪所决定的刑种和刑度,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尺度,是宣告刑(判决刑)产生的前提。综观各国刑事立法,法定刑主要有以下三种,即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逻辑角度分析,相对确定法定刑也即相对不确定法定刑,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三种法定刑各有其特点,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的地位和影响也有所不同。本文拟就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概念、特点、地位、作用,在新中国刑法中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景,立法技术和操作规则诸问题作一全面论述,以求对现行刑法的修改完善和刑事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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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刑法》有关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不合理:最高刑为死刑,是整个刑法典中唯一一个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缺乏弹性.最低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没有考虑到绑架罪中也可能会出现较为轻微的情形。立法上的不合理导致司法实践中判决畸轻畸重,有些法院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呆取各种方法以规避绑架罪法定刊的适用:笔者通过对适用该罪法定刑引发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及对司法实践中相应的解决出路进行一定的分析,认为我国有关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有必要予以适当的修改,使绑架罪的刑罚适用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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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条文的罪刑结构,是指分则条文中的犯罪行为与所对应的法定刑之间的组合和排列。分则条文是罪与刑的统一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编排罪与刑的对应关系,不仅反映立法者对犯罪行为的评定,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部门处刑的公正和平衡,因此,为各国刑法所重视。在现时,有必要对我国刑法分则的罪刑结构加以研究,以便于完善,调整立法对司法在处刑权上的制约关系,减少实际处刑的过大差异。一、关于分则条文罪刑结构的基本形式,即条文中罪与刑的基本对应形式。在这方面,国外刑法比较统一,多采用一罪一条文,单独对应一个法定刑的结构。我国刑法大多数条文也采用一罪一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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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配置结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的原则在刑法中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分配、布置所形成的各种刑罚方法的系统组合形式。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是刑罚功能有效发挥的组织基础。我国刑罚配置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刑罚功能有效发挥并导致刑罚过量投入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我国的刑罚配置结构应当作必要的调整:在死刑配置方面,取消明显不必要的死刑配置;在自由刑配置方面,调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刑的配置,并废除拘役刑;在财产刑配置方面,调整罚金刑的配置,并废除没收财产刑;在资格刑配置方面,调整资格刑的配置内容、配置范围和配置方式;在具体犯罪的法定刑配置方面,协调罪种间的法定刑配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