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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为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审判纪律,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和推动经济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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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15日新华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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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是中国在世纪之初由人民法院发起的一种调解样式,其快速勃兴对于扩大调解适用范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大调解的实践背景下,立案调解宜广义理解为在立案阶段由人民法院主导进行的调解。西方国家多门法院系统的实践对于我国立案调解机制的建构具有启发意义。人民法院需要在保持司法品性的前提下对接大调解。立案庭可以被改造为类似多门法院系统的案件甄选和转介机构。构建立案调解机制的重点在于实现三调联动,并正确处理与诉权保障的关系。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提升立案调解结果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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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6):3-5
<正>法发〔2023〕4号为进一步完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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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并实施以来,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立案登记制登记立案,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该院的立案登记制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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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时,认为该纠纷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经由当事人同意暂缓立案,而将案件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诉前调解有着方便、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等优势.然鉴于我国立法目前并未对诉前调解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该制度在应用于实践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拟从诉前调解制度的实施背景、以及该制度较于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劣、及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尝试就该制度的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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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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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上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的。该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再行调解。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及时判决还是反复调解,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二审法院几经调解无法取得一致,一方或双方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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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人民法院发现冤错刑事案件的重要信息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通过考察这些冤错案件从申诉到被纠正的历程,发现终审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处理审级职能定位不准、立案审查处理规范体系不足、立案管辖体系失衡缺失、无疑与存疑刑事申诉区分审查标准和上级人民法院缺乏对终审法院驳回申诉监督等问题,导致终审人民法院法定审级职能有地方化偏离倾向。应当省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53条确立的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规则的周延性,并准确定位终审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处理的审级职能。以司法实践现实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管辖、立案、听证审查、无疑与存疑刑事申诉区分审查和发回重新审查机制,保障人民法院充分发现确定无罪和存疑的无罪刑事冤错案件,以及时补救刑事审判环节可能出现的刑事冤错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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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同等适用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但基于自诉与公诉程序设置方面的区别,刑事诉讼法对于自诉案件适用追诉时效制度作出了特殊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经审查后决定立案,标志着对于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启动。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如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不予受理;如在立案后发现,则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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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具体来说: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与诉讼外调解不同。一是诉讼外的调解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不具有诉讼性质。而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的制度;二是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活动,由法官主持,是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和当事人活动的结合;三是法院调解协议,经法院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2)法院调解必须依法进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定形式,经法定程序才能生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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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从受理到审查终结的期限有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办案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办案规则》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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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成功经验。经济合同案件,主要是法人之间的权益争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合同案件着重进行调解,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