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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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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风险产生到逐层传递,资产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把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直接归罪于资产证券化这种工具难免武断,投行滥用证券化而导致其异化才是次贷的根源。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应当适度稳健,严控不良资产证券化,并做好信息披露和协调外部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2.
李健男 《时代法学》2011,9(6):90-100
资产证券化本身并非次贷危机的根源,我国应该继续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不过,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制度性缺陷:信息披露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信息披露豁免滥用的可能性。对此,《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进行了校正。应该结合美国的经验教训以及我国的实践。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3.
次贷危机与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次贷危机与美国次贷证券化法律规制的缺陷有关。知识产权证券化比次贷证券化有着更加特殊的风险,需要对基础资产、发起人、债务人、信用评级等进行更加谨慎规制。结合比较研究,整体上,各国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我国尚无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和个案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法律构建方面加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4.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称证券化)作为我国的一项金融创新,在21世纪初刚刚起步。证券化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基础资产的转让,其中首要问题就是基础资产的选择,即什么样的基础资产适合进行证券化业务操作。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比较,以期为国内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的立法建设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其在次贷危机中体现出的法律监管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应当确立SPV性质、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浮动担保制度和程序、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并注重对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的增加、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评级制度的完善、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6.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其在次贷危机中体现出的法律监管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应当确立SPV性质、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浮动担保制度和程序、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并注重对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的增加、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评级制度的完善、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涉及到证券、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等诸多方面,运作过程极其复杂,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制度来调整相关当事人之间盘根错节的法律关系,保障各个环节的良性运转,就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失控,引发更大的经济危机。  相似文献   

8.
信息监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之最优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将间接融资直接化,打通了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但其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功能对流行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也提出了严重挑战,美国次贷危机即彰显了现有监管模式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缺陷和失败。反思次贷危机的根源,本质上可以归咎于金融信息披露的严重失范。比较美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立足中国实践,重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以信息监管为中心,以此构建一个统合的金融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全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次贷危机使我们认识了信用评级的作用,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发展之中,我们不能因为次贷危机否定资产证券化,但在证券化工程中要重视信用评级,防范风险。但我国信用评级还存在金融生态环境制约信用评级环境、管理的混乱、评级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所以,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改善和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本文指出从投资银行业务特点分析,经纪人追逐利润的天性催生了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产品,并衍生出了超脱于市场规则的信用增级机制。正是由于这种种原因,才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和传播。  相似文献   

11.
美国次级房贷危机、中国512强烈地震,都使住房贷款机构陷入尴尬被动境地。保证保险能够防范次级房贷危机、化解银行贷款风险,避免按揭贷款买受人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以房抵债、被迫搬迁等风险,增加保险公司业务量。但是,保证保险在实际中却没有推广应用,需要从法律上明确保证保险的性质、统一相关法律规定;改变银行以强势地位强制推行贷款保险、保险公司设计理赔事项及计算保险费用不合理等情形;完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已经进入高级阶段,资金供需两旺,并具有迅速走红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然而,民间借贷相关立法滞后,市场监管缺位,司法主导突出,整个市场呈现出产生发展的内生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法律规则的零散化、法律地位的尴尬化以及裁判结果依赖指导性解释等特征。民间借贷组织的主体地位问题、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管制问题、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问题以及民间借贷交易的信息监测问题等日益突出,加强监管立法和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已成为金融生态建设中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杨松  王勇 《法律科学》2010,(6):98-108
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美国对问题银行的新一轮大规模公共资金救助。此轮救助不仅是对传统救助方式的再次使用,更是基于对金融危机爆发机理和监管缺陷的反思,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实现对传统救助方式的创新发展。中国应以美国为鉴,结合本国国情,通过立法逐步建立以存款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为救助主体,银监会、存款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四家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的问题银行公共资金救助体系。  相似文献   

14.
金融危机下美国对华“双反”法律问题新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以前,其它WTO成员并没有针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主要面对和处理的都是有关反倾销方面的问题。金融危机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并查案件不断增加。本文以美国对华双反的现状及特征为背景,通过对铜版纸案的具体分析,就政府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双反调查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5.
金融危机后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及我国之法律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昕  李磊 《行政与法》2010,(9):111-114
反倾销一直是各国普遍使用的贸易救济制度。金融危机以后,美国基于恢复国内产业和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华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越发频繁,给我国产业带来了巨大危害。针对这一现状,我国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重视相关法制建设,以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6.
邹杨  乔丽冉 《行政与法》2010,(12):98-101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常常以经济性裁员来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这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但这种经济性裁员涉及人数多,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所以,在劳动合同法规范下,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本文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在论述金融危机下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后果与影响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金融危机下完善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民间资本运行的危机透视与法制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积堂 《法学杂志》2012,33(1):67-72
近来民间资本运行的乱象频现,凸显民间资本运行之危机。本文通过当前发生的民间资本运行中的典型个案,透视民间资本运行的混乱的现象、根源及危害,揭示民间资本运行中法律机制的缺失和监督机制的失灵,在此基础上,思考探索如何为民间资本运行构建良性的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8.
王建文 《现代法学》2020,(1):132-142
按照是否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裁判规则。这种区分处理具有进步意义,但未能根据民商区分的理念作科学合理的区分,导致相关裁判规则存在标准混乱、规则缺失的问题。要确定民间借贷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首先得解决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我国应回避从内涵到外延都存在极大争议的商主体概念,借助“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行为概念及内涵和外延都确定的企业概念来界定商事法律关系,从而确定民商区分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确定了我国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后,民间借贷民商区分判断标准的厘定就迎刃而解了。据此,可确定民商区分视野下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的完善方案。  相似文献   

19.
SARS带来的冲击和变革是全方位且意义深远的。研究为什么危机可以推进和促成变法这个命题 ,其理论价值并不因SARS已经远离我们而有所减弱。变法是通过创设新的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利益的进行重新分配。变法的目的 ,旨在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 ,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政府与公众在利益上处于双赢格局 ,这是变法共识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国际监管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秀娟 《时代法学》2011,9(3):113-120
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日益专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通过其专业化的评价体系,对解决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评级机构日益深入地参与到金融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使其中立性、客观性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次贷危机发生后,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管,但是,由于评级业本身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评级业务的专业性,使其定位上存在模糊之处。在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缺陷基础之上,对其法律定位进行探讨,并预测国际监管改革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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