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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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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共同体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构成,法律共同体的兴亡,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兴亡。中国律师的本质属性在于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对律师本质属性的认识偏差和误解以及律师队伍自身的问题,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文章对如何巩固和发展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关于律师体制改革,前一时期曾为我国法学界、律师界所关注,有过不少有益的设想和建议。但也有一些观点,超阶级分析律师职业的属性,强调律师工作的“社会正义属性”和当事人属性”,要求“律师职业应当私人化”;有必要变“国家法律工作者”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等。这些错误的观点和主张,背离了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淡化了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的意识,因此有必要予以澄清。阶级性是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这首先是由律师的产生决定的。古罗马奴隶共和国后期,顺应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产生了一批职业法律家,是应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他只保护那些唯一被认为是有完整权利的奴隶主。这种“职业法律家”就是近代资产阶级  相似文献   

3.
律师职业伦理的建构完善是推动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国"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下,律师职业伦理规范渊源庞杂、效力不强、内容亦不够明晰。破解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困境,亟须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厘清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内容和结构,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律师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律师业的迅速发展也形成了我国的律师职业群体文化。我国律师职业群体文化的结构划分为涵盖群体价值基础的"律师群体法律思想文化",及其外化过程体现出的"律师群体法律职业文化"两大部分,其中,前者可视为群体文化的内核,后者可视为群体文化的外壳。构建我国律师职业群体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同和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律师同行应尽快构建我国的律师职业群体文化。  相似文献   

5.
专职值班律师队伍的设想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目前,我国的值班律师来源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兼职律师团和与中标律所合作三种情形。社会律师的本质属性导致其作为值班律师的见证人化问题、激励机制不足问题和时间效率问题难以解决。域外模式并非我国的必然选择,而我国当下的情况存在排除值班律师中的社会律师,同时解决经费困扰的合理过渡方案。  相似文献   

6.
在特定情形下,遵从律师职业伦理往往意味着背离一般公民道德。律师——客户关系的性质,要求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只能是对客户(委托人)的忠诚尽职。律师在社会法治中的角色,意味着律师只能在道德冲突中选择遵从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能否在社会法治中发挥作用,取决于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是否可以信赖;因而,律师个体必须遵从整个群体职业伦理,而无关乎其个人的道德观。律师职业伦理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应当是一种权利,所以,律师职业伦理不仅是道德问题,更应该是法律问题。《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律师职业伦理法律化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律师职业道德权利特别是拒绝权的法律确认,还有待三大诉讼法或统一《证据法》来完成。  相似文献   

7.
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演变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现又把律师事务所定性为中介机构.为正本清源,从律师工作的目的、任务、法律业务入手,参照国外先进律师制度,批驳了律师事务所为中介机构之定位,提出应从本质属性上予以定位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法律人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该群体中,由于执业角度不同,在共同体内部依然产生分歧,该分歧的外化形式之一在当下可体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关系恶化和紧张,为了缓和这种恶化的紧张关系,应借鉴域外法官与律师职业互动的方式,通过发挥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律师与法官职业的流动性等方式来改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构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9.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为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化解矛盾,调解和密切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创立和维护长治久安的社会局面服务.律师职业的鲜明特点在于律师执业行为参与了法在利益冲突的平衡中实现分配的过程.也正因如此,律师执业行为对于法的公正性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律师的社会责任.然而,律师职业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毕竟是服务性质.律师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以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介入到社会现实的利益分配过程中,并获取报酬的.在这里,律师职业服务对象的确定性导致了律师职业内在责任的产生,即律师执业行  相似文献   

10.
“委托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中处于核心的地位。相较于委托人与辩护律师基于合意而成立的民事合同关系,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对辩护律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体现在二者交往的多个方面,包括关系的成立、权利的分配、利益冲突的解决、关系的终止等。在这些规则的背后,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和维护司法正义义务是贯彻始终的二大基本理念,其中,忠诚义务是核心,维护司法正义则为律师划定了行为的边界。在律师职业伦理亟待重新构建的我国,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对我国在诸如调整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即强调忠诚义务、引入有效辩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1.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中的一大特色。美国陪审团审理案件的程序相当复杂,尤其是在陪审员挑选的过程中,无因回避权的滥用使得陪审程序冗长。所以,在美国使用陪审团审理案件存在诉讼成本过高且效率低下的问题。另外,由于陪审团成员一般都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其审判的能力和公正性广受质疑。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日本地方公务员的职类划分和日本地方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理念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13.
陪审制度的考察及思考-论参审制在中国的命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陪审制度是具体的历史条件、诉讼文化下的产物 ,陪审团的移植不适合我国国情。参审制 (陪审制 )的价值基础受到质疑 :其司法民主只具有象征意义 ;其司法公正难以保证 ;其司法监督得不偿失。现阶段司法欠缺公正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化的法院体制和极不科学的法官遴选制度。防止司法不公也不一定要通过陪审制度 ,以毒攻毒显然不是明智之举。本文拟通过借鉴与参考各国 (地区 )的立法体例 ,结合我国陪审制度的实施情况 ,对该制度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当前,单纯以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立案数作为评价社会治安好坏的做法正在逐渐得到改变,但在不同地区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响到立案不实问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标,在社会治安评估体系中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影响了社会治安评估体系的信度和效度。各级领导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绩观,正确认识转型期的犯罪规律,辩证理解立案数与社会治安评价的关系,在社会治安评估体系建设中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科学整合社会治安评估资源,努力提高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权威。  相似文献   

15.
犯罪被害人调查是解决犯罪黑数问题 ,弥补刑事司法统计不足的有效方法 ,同时 ,也将为犯罪和被害问题的研究提供翔实的材料。犯罪被害人调查应明确调查的内容、案件类型、对象、方法、程序和机关 ,对调查资料的管理、使用和发布也要具体规范 ,以使全国犯罪被害人的调查能够正常运作。  相似文献   

16.
自2004年至今,南京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建设经历了研究探索、体系型塑和增量发展三个阶段,并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惩防体系的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体制、机制上的制约性因素。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着以下维度与空间: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从构建国家廉政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惩防体系建设;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努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构筑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抓住关键环节,形成监督有效的权力制约格局。  相似文献   

17.
人格调查制度的应然思考及制度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判刑前的机制,人格调查为司法机关准确定罪量刑提供了参考性的材料。近来,人格调查在我国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并且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人格调查的展开符合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同时也为刑罚个别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制度性前提。基于此,应积极推进我国人格调查制度的建设,使之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8.
地方党委如何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南京市玄武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 ,地方党委决策机制改革中存在着动力不足、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高、决策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信息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因此 ,深化地方党委决策机制改革 ,必须在构建改革的动力机制 ;决策咨询、论证和预决策机制 ;集体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下工夫。  相似文献   

19.
十月革命后,苏联的政党制度经历了从多党制的设想、多党合作制的短暂尝试到一党制的最终定型的转变。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苏联的政党制度再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一党制转向多党制、并以苏共最终丧失执政地位为收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应从苏联政党制度的嬗变中吸取深刻教训。  相似文献   

20.
应韩国法务研修院邀请 ,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一行 5人 ,于 2 0 0 2年 1月 8日~ 1月 1 5日赴韩国对其司法考试和司法官培训制度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韩国的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概况在韩国 ,公民要想成为检察官、法官和律师 (以下泛称“司法官”) ,必须经历“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两个阶段 ,这通常至少需要 3年左右的时间。以往 ,只要是韩国公民就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但是 ,根据韩国法务部新规定 ,从 2 0 0 4年起 ,只有获得 TOEL F考试 5 3 0分以上的韩国公民 ,才有资格报考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从 2 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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