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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识别问题是独特的法律问题,只与法律适用有关,而和管辖权无直接关联。理论纷乱的源头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识别对象的认识不清。识别的对象是法律规则,识别的中心问题是识别外国法规则和解决识别冲突。识别过程反映了实体规则与冲突规则的对向交流关系,法院地法说和准据法说各执一端。新法院地法说灵活游动于两端之间,透显了识别问题的本质和实践要求。识别问题只宜强化理论指南,而不宜通过立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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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体外受精越来越多,而这与传统的体内受精生殖方式有非常大的差别。同时,胚胎干细胞生物技术的发展也为多种不治之症带来了福音。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这一问题与胚胎归属、继承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能否被应用于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明确胚胎的法律地位,这些问题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答。关于胚胎的法律地位,在理论上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主体说、客体说和中间说。通过分析国外立法及比较各种学说,以胚胎为中间体的基础上,可以就我国未来关于胚胎立法的制度构建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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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已被广泛运用,而目前我国法律立法相对滞后。本文从一起人工生育子女继承权纠纷案展开,分析了人工生育子女的概念、种类以及由此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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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 ,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 ,即待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 ,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 2 0世纪 5 0年代以来 ,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 ,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 ,究其本质 ,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 ,是形式标准 ,还是实质标准 ,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以何为主 )。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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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突飞猛进造成父母身份的分裂,传统亲子关系认定标准受到挑战,"基因说"、"意思说"和"子女最佳利益说"等新标准的地位逐渐得到提升.英国、美国、德国、以色列等正致力于构建二元生殖模式下亲子关系的规范体系.我国民法典应充分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重塑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工生殖亲子法,明确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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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刑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9条第1款给共犯从属性说留出了论证空间,但刑法第29条第2款构成了该说的法律障碍,该款事实上反映的是教唆的独立性。在解释该款时,应将法律规定上教唆的未遂和学理上未遂的教唆区分开,并将该款解释为立法上规定的、教唆犯独立成立的例外条款。虽然独立性例外说和两重性说一样,都会促成将第29条第2款解释为未遂,以及都无法解决因立法之故而导致的处刑失调,但在法律适用上和从属性原则立场上,独立性例外说并不同于两重性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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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代孕在道德、宗教、伦理、法律等方面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世界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此态度不一。本文从分析各国有关代孕的法律规制入手,比较考察了美国诸州、欧盟各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进而从技术主义角度总结代孕的法律框架与模式。最后本文还对我国有关代孕的法律规定作出考察并提出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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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关注人工授精技术所生子女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其中详细分析了如何确定不同情况下同质授精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异质授精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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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生殖医学技术的发展,死后人工生殖已成为现实。在死后人工生殖的法律规制方面,美国走在了世界前列。死后人工生殖的前提是死后配子的支配问题,对此,生前取精和死后取精各有不同。死后人工生殖主要涉及家庭法、继承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美国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各有不同。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有条件地许可死后人工生殖,并在相应的立法文件中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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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2):31-42
一般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苏格兰,并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然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这一制度或类似的制度和做法,这些类似的制度或做法同样体现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核心和实质精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及个案的公正。在中国,立法中过度管辖的存在和互联网立法的缺乏使得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引入存在必要性,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司法实践又使得该原则的引入存在着可能性。应当结合有关的法律传统和司法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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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公共设施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确立公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责任仍然是我国法律领域悬而未决的领域。参照世界各国的立法,一方面这是民法中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另一方面也是国家赔偿法中遵循合法性原则的赔偿制度。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线正在形成,因此在对公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进行专门立法,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公民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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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财产学说,兼具解释与建构的价值。在我国民事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和现实中,宗教财产立法都没有能够摆脱目的财产学说的影响。在民初的近代私法转型中,目的财产说成为屡次寺庙财产立法的主流学说。在当前的宗教财产立法中,《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所有说已经被《物权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所抛弃。《物权法》对宗教财产规制的策略性回避立场,为对宗教财产法制的整体反思与建构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宗教事务条例》开创的宗教财产的法制正在沿着目的财产学说的轨迹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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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说是连接立法与实践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桥梁,也是推动司法与社会互动的知识引擎和理论动力。学者的学术观点是法律学说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存在司法判决引证法学学者观点的现象。实证研究表明,268份样本裁判文书中,有60位法学学者的观点被引证307次。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发挥着解释法律、论证说理及补充法律漏洞等作用,从而增强法官对法律事实性质或裁判结果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应然层面来看,法律学说要为司法裁判提供可能的参考答案,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司法裁判总结科学的司法规律。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表明,虽然司法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学说的“试验田”,但是从主题任务和实践立场两分的角度看,法学与司法的适当分离是法治持续进步的阶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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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物权取得法律事实的加工--《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相关内容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工是就他人所有或部分归他人所有的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使其经济机能得到增加或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且价值得到提高,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加工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采取加工主义;区分善意加工和恶意加工,并不能绝对否认恶意加工人取得加工物所有权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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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责任的立法历史悠久,我国现行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民事立法规定太过原则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形成利于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合理的民事救济体系。未来民法典应区分不同的动物种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并预设各类动物侵权类型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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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与实践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备受学界关注.与经济学界的研究视角不同,法学界更应注重对现有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的解释.知识产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收取孳息的权利、转质押的权利、保全权、对质权侵害救济的权利以及实行权,通过民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漏洞补充等方法,对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