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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是环境责任保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环境责任法律的具体制度安排及其执行,对环境责任风险的大小及其可预测程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现有环境侵权法律存在因果关系证明严苛、赔偿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制度缺乏以及法律执行不力等缺陷,致使环境污染企业因侵权责任风险太小而普遍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严重制约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若干方面都有可完善之处。从抗辩事由上看,缺少受害人同意、自甘风险、自助行为、正当防卫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规定。从侵权损害赔偿上看,对于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过窄,无规定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用的规则,无赔偿范围和数额的限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狭小,适用上仍需借助《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无过错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没有理清;并无实质上解决赔偿上的城乡二元问题;缺乏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缺乏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从侵权法的保护客体上看,侵权法仍需要把更多的权益纳人侵权法的保护范畴中。从责任主体上看,关于专家责任、定做人责任、帮工责任、雇主责任的追偿权等都缺乏规定。从其他特殊规定上看,环境侵权中,无排污符合规定仍担责的规定亦无公益诉讼机制;民用核设施责任中并缺乏强制保险的规定;高空抛物之证明责任界定不清晰,缺乏操作性。  相似文献   

3.
金茹雪 《行政与法》2020,(4):101-111
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实务中特殊侵权向一般侵权逃匿的做法屡见不鲜,亟待厘清环境管制标准和损害之间的关系。侵权责任的成立可以损害的满足度为切入点,借助动态系统论在过错程度之间形成弹性化的评价体系。当受保护法益为绝对权时,按照特殊侵权处理,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是否违反管制性规范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当受保护法益为纯粹精神损害或纯粹经济损失时,必须以过错的满足度加以补偿,是否违反管制性规范成为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合规抗辩成立。  相似文献   

4.
环境质量标准是界定环境是否受到某种污染的各类限值,离开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难以判断。在存在环境质量标准且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未受质疑的前提下,应当承认环境质量标准在侵权法上界定是否存在污染的效力,从而承认被告的合规抗辩。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没有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无论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过了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者都不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该污染物系排污者的排放所致,且能够认定污染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排污者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当不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同一污染物限值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为进一步判断人身损害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门槛":当污染物超过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时,则进入判断因果关系的程序,否则,排污者不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是否具备相当性的合理界限,从而也是利益是否受侵权法保护的边界。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出借房产证和个人身份证明,但不出具授权委托书,借用人冒名抵押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承担借款合同责任;银行向借用人发放贷款超出了出借人的合理预期,出借人对借用人冒名抵押借款难谓过错,不应认定出借人与借用人共同侵权.银行不履行基本审查义务而违规发放贷款,理应自担其责,不应归责于房产证的出借人.行为人冒名抵押借款,违法,侵权,不应因贷款银行违规而得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智能汽车的核心特质是技术自主性,其飞速发展和快速应用给现有法律责任体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智能汽车作为初级的弱人工智能产物,不宜赋予其法律人格,类比特殊侵权亦不足取。应迈向保有人责任即产品责任的二元责任体系:将机动车一方解释为“保有”人,构建智能汽车保有人责任体系。同时对产品责任进行相应的调整,由制造商和设计者共同担责,确立“熟练驾驶人”标准,适用因果关系推定,限缩发展风险抗辩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环境侵权责任中最常见的责任,其抗辩事由在我国法律中没用统一的规定,理论上也较少被学者讨论,即使有被提起也是一概而论,相关研究比较缺乏。本文通过对一般抗辩事由的分析,针对环境侵权抗辩事由中常见的三种抗辩事由进行分析,提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分适用免责抗辩事由和减责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8.
学者从矫正正义视角作出的研究只能部分解释实践中环境管制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效力。以风险控制为视角,环境管制与侵权责任均可视为风险控制的工具,它们分别在不同方面具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为充分利用二者的双边优势,环境管制与侵权责任应当保持制度上的合作。当环境管制标准能够达到社会最优标准时,侵权责任将作为“查漏机制”弥补环境管制标准的执行不足。这要求法院充分尊重管制标准,并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当环境管制只能设定最低限度的“门槛性”标准时,侵权责任将作为“补缺机制”弥补管制标准的设计不足,法院因此要为排污企业“量身定做”最佳的行为谨慎标准,并在必要时否认合规抗辩的效力。由此形成的制度合作框架从根本上解决了环境管制标准的侵权法效力问题,并能够对相关法律现象作出全面解释。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网上证券交易如火如荼,作为一种新兴的证券交易方式其风险性也值得人们的关注,其风险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风险和基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的特殊风险,根据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这些风险可以赋予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或不可抗力等法律属性,与此相比,在责任归属上应该明确责行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主体及责任范围等三大内容,实践中还得注意存在的法律空白、执行难等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玉洁 《北方法学》2014,8(5):153-160
从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在防治司法不公上的作用非常有限。作为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它也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和明显的制度缺陷。"错案"界定不明、纠责范围不确定以及职业风险终身性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官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这种制度性缺陷,使得错案追究终身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种逆向刺激结果。为了纠正我国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发展难题,司法机关应当以法律实用主义的理念重构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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