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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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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族与家法     
家族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亲属集团。旧中国的家族系统,由宗祠、支祠、家庭构成,族长代表家族实行统治,即构成族长制。族长制中。族长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不仅负责家族中的有关家庭纠纷,包括决定族人是否结婚、离婚,处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族内事务”,而且还可决定与族外的其他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当然,族长行使族长权力也有规则,这个规则一般是由上任族长传下来的“祖训”、“族规”,全族成员必须把这个规则视为“神圣”不可触犯,否则就会遭受族规的处罚。  相似文献   

2.
中国传统宗法家族观念在当代的表现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传统宗法家族观念在中国当代社会的主要表现,分析它在经济、文化、政治与 法治等方 面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从家族与国家两个方面对如何解决当代的宗族问题进行了初步探 讨。  相似文献   

3.
宗法家族组织与中国专制政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中国宗法家族组织的起源和沿革、以及家族制度下中国人之国民性格等方面论述了宗法家族组织与中国专制政治的关系,结论是:宗法家族组织是中国专制政治的理想土壤  相似文献   

4.
李玉福 《法学论坛》2004,19(4):21-28
礼与刑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两种主要社会规范。本文从礼刑互动交融关系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古代的礼刑结合过程及其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礼刑结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深远影响。这一发展过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礼刑结合的实质是反映封建等级特权政治关系和封建宗法血缘家族关系的等级性社会秩序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儒家讲求礼之用,和为贵,孔子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追求无讼的理想社会状态,宗法制度的高度发达,家国一体和礼治的治国原则,使得在宗族社会内部更多的是利用调解来解决纠纷,诉讼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被尽量的压制,起诉受到各种严格的限制.从西周到清代,古代中国人走入衙门进行诉讼会遇到哪些障碍呢?  相似文献   

6.
宗教力量在应对唐宋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可 《研究生法学》2007,22(4):111-116
一唐宋民间纠纷的宗教预防机制在唐宋社会中,乡老、耆老、里甲、里长以至家族的族长、家长在相当程度上扮演着一种宗教首领的角色,他们通过日常的宗教训导和训诫,培养本地区和本家族成员的乡族、家族荣誉感和顺天地而行的生存方式,增进共同体成员的凝聚力,劝导他们在与本团体成员发生纠纷时要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与其它团体的成员发生纠纷时也要尽量避免冲突的扩大和升级。在规则层面,上述乡里领袖和家族首领还时常向本团体成员宣讲本地宗教的教义、乡规民约、家法族规和其它地方性习惯,并且还利用宗教的力  相似文献   

7.
一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着的严格身份等级制度,主要反映在社会等级和家族关系两个方面。早在我国的奴隶社会即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夏商西周的统治者把宗法关系与国家组织直接结合起来,在宗法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了等级制度,故可称之为奴隶制的宗法等级制。  相似文献   

8.
一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父母子女关系法又称亲子法,是关于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范。亲子法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但在其形成初期,受家族法的支配,亲权仍具有家长权的实质。所以亲子法经历了所谓“家本位的亲子法”、“亲本位的亲...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吕志兴 《现代法学》2000,(1):124-128
以亲、邻优先权为核心的中国古代不动产优先购买权 ,滥觞于中唐 ,于宋、元形成制度 ,至明、清则融于交易习惯和家法族规。该项制度的产生 ,主要是受中国古代社会注重维护宗法家族利益精神的影响 ,也与维护乡党利益、处理相邻关系及其些赋役征发的法例和习惯等因素有关。该项制度与中国古代国情基本相适应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综论独树一帜的中华法文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晋藩 《法商研究》2005,22(1):138-145
中国是一个地处东北亚大陆、资源丰富的内陆性国家。以农业为立国之本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宗法家长制家庭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以儒家纲常伦理学说为统治思想、以皇权神圣的专制主义为基本政治制度的诸因素,构成了中国古代的基本国情,也决定了中华法文化的一些基本特征,诸如:礼和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以宗法家族为本位的伦理法、自然和谐与天人合一的思想、人本主义、综合性和包容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等等。对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我们应该认真地总结、反思,客观地予以评价,从中吸取当前法制建设所需要的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源。  相似文献   

11.
纠纷解决是社会和谐的第一要义,中国法律传统始终贯穿着注重和谐这一主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许多构思与实践,特别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治理模式,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对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形成正确的认识基础上,通过考察中国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承担主体的多样性,以及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性,阐释了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对当下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无论在司法方面,还是非司法方面都极具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汉初,礼、法是两张皮,不过是主观上视礼为法,真正将这两张皮合二为一的是西汉中后期在司法领域的春秋决狱。而儒道之说融入法律,仅仅是个别,但也毕竟开始结合了。自武帝以后,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感应”的阴阳五行学说成为官方哲学,它笼罩统治汉代数百年,弥漫在几乎全部意识形态领域。儒学最初对法制的影响,正是以这样一个道、法、阴阳兼收并蓄的花脸形象呈现在礼、律混杂的汉代法制之中的。公元前69年,汉宣帝受儒学影响,颁有“首匿”诏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罪行),犹蒙(冒)死而存(隐匿保护)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5,(3)
一、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是嫡长子继承父位(大宗),庶子实行分封(小宗)。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嫡长继承是宗法的核心。西周宗法制决定了西周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而以宗法等级名分为核心的礼,则是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随着礼的全面入律,家族主义在封建法律中的广泛体现,宗法制对封建法律制度的影响也日益深远。二、成文法的公布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  相似文献   

14.
纠纷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相伴而生的事物,纠纷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从逻辑的角度看,有了纠纷自然就会有纠纷的解决方式,而后才有依据什么解决纠纷的问题。“也就是说,作为纠纷解决手段的程序法律制度在逻辑上是先于作为纠纷依据的实体法律制度而存在的。”〔1〕代表人类早期法律文明的成文法无一不体现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互交融,罗马法中的诉的制度是鲜明的例证。今日的英美法系如此注重司法的造法功能其实质上还是在遵循先有纠纷解决活动,而后才有纠纷解决依据的逻辑。因此在现代化的进程尤其是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程序具有举足轻重的…  相似文献   

15.
王公义 《中国法律》2005,(4):14-16,69-73
人民调解制度是当代中国影响最广泛的民主法律制度,在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重视。中国现有人民调解组织9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800多万人,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多万件,相当于同期全国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数的2倍左右。人民调解已与司法审判和仲裁制度形成解决社会纠纷的三足鼎立,成为民众解决纠纷的主要选择和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6.
<正> 今天的法制是昨天法制的发展和继续。对于礼这一法制现象,我们应当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它的内容与演变,进而阐明它在整个中国古代法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成因。本文浅作这方面的尝试。一、礼的主要内容与(?)变礼滥觞于原始的宗教祭祀,但它演变为礼治观念,直至成为统治阶级安邦治民的手段,则是在宗法制度得到充分发展以后。所谓宗法,最早是为了保卫有着同一血缘关系的奴隶主大家族的政治、经济特权(特别是财产和权力再分配方面的利益)而从氏族制的基础上蜕变而来。周公制礼,“礼刑并用”,礼与刑一起跨入了西周奴隶制社会上层建筑的门槛,礼与刑相辅相成为  相似文献   

17.
一、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民主精神,是以儒家思想中的民本思想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有深远的文化基础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孔丘为创始人的一个学派,也是当时“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的一个最大学派。儒家以家庭伦理为理想法,视国家为家庭的扩大,法律是伦理的体现,把家政统率于家长,国政集权于国君,皇帝是百姓的最高家长,任何个人在家是父母之子,应当尽孝,于国是皇帝臣民,应当尽忠;由家而国,家国相通,只要家族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李洪祥 《行政与法》2007,(9):101-103
家庭暴力在古代社会体现的是男性家长的特权和权威,通过家礼由家长在家庭内部自行解决。由于当代社会男女两性平等和人权理念的影响颇深,人们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并非家庭内部纠纷,而是侵犯人权的社会问题,仅靠道德是无法解决的。同时,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从国际公约禁止针对妇女的暴力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有40余个国家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可并未给予定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虽对"家庭暴力"给予定义,但与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相比其先天存在许多不足。这不仅削弱了反家庭暴力的力度,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可操作性概念入法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6,(1):112-122
完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需检讨民事诉讼、纠纷解决、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对作为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目的的反思、中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生发背景的讨论、传统中国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比照、纠纷解决理论的深挖与整理总结、诉讼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之于中国社会的观念,以及纠纷解决理论研究方法的调整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通过具有公权力的国家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而仲裁是通过民间组织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私力救济方式。仲裁制度所具有的民间性、自愿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使其受到越来越多纠纷当事人的亲睐。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在仲裁机制中引入第三人制度,从而使纠纷当事人的权益获得更加及时高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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