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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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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学界对赃物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有很大的争议,中国<物权法>对此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根据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国应该规定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从中国对此制度的立法例进行研究,分析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此证明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我国把动产与不动产都作为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对象。把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范畴基于对静态所有权的保护和动态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秩序之间权衡所作出的价值选择,也是对多国都已明确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回应及对先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确认。在具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情形中,违章建筑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市房产在转移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事前未经其许可为由要求房产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相似文献   

3.
占有改定,是指让与动产时,出让人仍继续占有动产,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合同,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依此合同印完成"交付".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动产交付与受让人,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我认为,在占有改定下不发生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善意受让人只有在取得现实占有时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在此之前,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上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予人,在将其不法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交付于买受人后,如果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相似文献   

5.
《学理论》2013,(3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确立对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问题及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得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下:出于善意是前提;流转的财产是依法允许的标的物;通过交易而取得财产是构成要件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6.
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有肯定主义和否定主义两种立法例,大多数国家已承认并采纳肯定主义立法例。然而我国当前民事立法提倡拾金不昧,否定遗失物拾得人可以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合法性和可能性,以及在遗失物所有权人认领遗失物后拾得人请求支付一定报酬的权利,这不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情况存在差距,同时也与世界主流立法趋势相悖。  相似文献   

7.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行为与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行为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简要概括了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而与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的比较中,可以更加充分地认知这一制度。各国立法亦体现了代表人越权制度的一般适用空间和发展趋势,为《合同法》第50条的解释与适用提供了启示,同时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来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然没有在条文中明确这一基本原则,但是从<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过程中的相关说明以及<条例>确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制度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是坚持这一原则的.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确立的产权平等保护原则是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但物权法在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产权方面存在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制度少,对私人所有权的限制性规定多和对国家所有权限制少等不足.因此,须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具体规定,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化解由于物权法的立法技术欠缺所带来的产权不平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行政管理权的“主体”重合,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符合市场规律等.矿产资源立法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公私法不分,矿产资源立法理应由公法、私法两大体系构成,这是因为:矿产资源的物权制度属于私法范畴,矿业行政管理制度属于公法范畴.矿产资源立法的完善思路是:在立法原则上,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私分明”的价值取向,以私法为基础、私权保护优位;具体路径是:分离矿产资源物权制度与矿业行政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为目标,构建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实行国有自然资源的分类调整,以矿产资源立法“物权化”为目标,构建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来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然没有在条文中明确这一基本原则,但是从《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过程中的相关说明以及《条例》确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制度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是坚持这一原则的。从《条例》的规定来看,  相似文献   

12.
何宏莲 《理论探讨》2008,2(1):162-164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农民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权益在社会中均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得到保障,从法律视角来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关键应当落在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救助体系的建立以及负责任的执法者身上,只有完善的立法体系,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进程中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以及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各国都在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本文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目的、最新发展趋势、意义、要求等方面 ,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论述 ,提出了加强和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向标准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世界各国取得时效制度的形式和立法特点着眼,结合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和取得时效的各类客体的论述,对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设立的现实性、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走过了土地改革、集体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较长的制度变迁过程,其中具有诱致性变迁特征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在农民自发要求下形成的,强制性变迁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农民的意愿和利益.土地改革时期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农民获得了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绝大多数土地权益,产权的激励作用得以彻底释放并达到空前最大化.伴随土地流转的日益增多,土地发展权成为从原有权益基础上派生发展出的新权益,是农民分享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设立和尊重农民的土地发展权,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开发制度的需要.我国未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突出尊重农民的土地发展权,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绩效.  相似文献   

16.
张芸 《学理论》2013,(21):127-130
议员是现代社会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基础,各国宪法对议员职务权利都予以了充分保障,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的设立更是展示了各国宪法理念的共性与差别。对议员的人身保护可谓由来已久,由于对其内容、本质的解读的不同,针对此所产生的有关"特权"的争议也颇受关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立在此问题上汲取了各国立法的精华并结合具体国情有所发展。试图从议员人身特别保护制度产生的原因入手,对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简要探索。  相似文献   

17.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根植于我国特有国情的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努力与奉献的同时,其自身的各项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应注重几点: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消灭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为农民工设立特殊的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相似文献   

18.
杨平  孙瑞 《学理论》2013,(10):134-135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控制监护人的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监护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制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监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上还有许多缺陷,如监护权利内容的不完整,亲权与监护权责任划分的不明确,以及如何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等。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整,也不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分析我国监护制度与婚姻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若干建议,并最终确立起一套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案。  相似文献   

19.
法官能动性是民事法官享有的合理解释、平衡、选择法律和填补法律漏洞的权力,其实践价值是弥补法律局限、准确认定事实、实现诉讼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与司法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现实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要通过立法规范法官能动性的发挥,确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理念,构建由法官主导的诉讼模式,制定和完善与审理配套的相关措施,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20.
《学理论》2013,(36)
自我国入世保护期结束以来,金融业全面开放背景下带来银行业的高速发展,同业竞争的加剧促使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凸显。银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既有体制和制度的原因,也与我国立法对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有关。因此应构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使银行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实现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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