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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抚育纠纷的新特点及法律思考张少春人民法院的抚育案件近年来逐年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有待研究和探索的新情况、新特点。一。抚育纠纷的新特点:1.诉请减少抚育费。抚育纠纷诉至法院,不外两种情况:一是变更抚育关系,二是变更抚育费。而变更抚育费的案件在逐年增多,通...  相似文献   

2.
义务性举证责任,指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权利,因为该权利系对方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而产生的具体明确的义务,从而免除提出该主张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义务性举证责任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形式。举例说明,甲夫与乙妻分居一年,双方所生一子一直随乙妻生活。现乙妻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追索分居期间的子女抚育费,甲夫认为已经给付。因为甲夫支付子女抚育费系其法定义务,故乙妻对  相似文献   

3.
案例之一: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终胜诉 佳佳今年5周岁。2006年9月,其父何某与母亲徐某协议离婚,约定佳佳随母亲徐某生活并由其抚养,何某不支付抚育费。2009年3月,徐某以佳佳名义向法院起诉,以自己下岗无收入,难以维持佳佳生活、教育费用需要为由,要求何某给付抚育费。何某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已约定其不负担佳佳的抚育费,应按协议履行。  相似文献   

4.
“PAYINGALLTHEFORTEREXPENSEATATIME”SHOULDBEUSEDCAUCIOUSLYINTRYINGDIVORCECASE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意见》实施以来,不少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一方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案件不断增加,在一定范围内方便了审理和执行,但通过审判实践的检验,若处理不当将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如何理解和正确适用一次性给付抚育费,是离婚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一,应…  相似文献   

5.
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争执的活动,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和解协议则是和解结果的表现形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和解协议都能顺利履行,一旦义务人违反合同争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权利人是选择依据原合同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还是选择依据和解协议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将是权利人面l陆的首要问题,这对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进入诉讼的著作权纠纷是复杂的.涉嫌侵权的作品,可能只有一个权利人主张权利,也可能有多个权利人主张权利.一个权利人可能就一部作品主张权利,也可能就多部作品主张权利.但无论何种形式,著作权侵权判断的规则是不变的.  相似文献   

7.
张法水  贺艳 《中国律师》2008,(10):83-84
近年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买受人被迫解除的纠纷时有发生,因为合同的解除,买受人主张赔偿商品房升值部分的损失已成为该类纠纷新的焦点。  相似文献   

8.
先行给付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给付财物案件中,经权利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让被告在判决作出前或生效前,先给付部分财物的措施,其目的是解决权利人生活上的急需。 实践中,对于经济审判能否适用先行给付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故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9.
对应于行纪之三人法律关系,在给付障碍的问题上,亦应当区分三个层面,即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之实行行为层面的给付障碍,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之行纪关系层面的给付障碍,以及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之清算了结关系层面的给付障碍。在第一个层面,需要建立第三人损害清算制度,以此突破法律关系相对性的限制;在第二个层面,适用债法的一般性法律制度,通常为行纪法规制的重点;在第三个层面,需要正确认识行纪人的交付义务与佣金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交付义务与佣金请求权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与费用偿还请求权则不具有关连性。委托人在主张权利方面,必须注意承认拟制和时效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新《婚姻法》颁布后,其中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对因何给付、如何给付,给付抚养教育费用的程度或范围却没有相应作出明确规定,这就赋予了学者们一定的讨论空间,讨论的主题就是成年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出台之后,第20条涉及到了父母给竹成年子女抚育费的条件,即“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实质上是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  相似文献   

11.
先予执行作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程序性的裁定,与试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给付制度的性质基本相似,两者都是以维护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的利益为目的,解脱陷于生产、生活困境之中的原告,并在一定程度上预先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先予执行与先行给付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扩大了先行给付的范围。先行给付是试行民诉法规定的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中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等生活方面的问题而设立的,仅局限于财物的给付之诉。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是责令被告给付一定的财物。而先予执行,除了在财物给付内容上增加了医疗费用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一些企业法人的急需,还包括因“情况紧急”可以先予执行的一定的行  相似文献   

12.
案例一:对于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次性支付巨额抚育费的条款。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妮妮(化名)的父母在2005年8月离婚时曾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协议约定妮妮的父燕化名张某海月给付妮妮3000元抚育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减少以及迟延支付,如果以上时间其父拒付、减少或者迟延支付抚养费达到3次,  相似文献   

13.
徐晓峰 《法律科学》2004,22(1):56-73
所谓请求权竞合 ,系因同一生活利益同时为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涵摄 ,从而引起的数个具有不同客体、不同规范目的的责任关系的竞合。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之枢纽的请求权概念 ,一方面对其所包含的“给付”究指法律关系内容意义上的给付抑或客体意义上的给付不加区辨 ;另一方面 ,以权利人指向国家的“司法保护要求权”作为请求权的本质属性 ,对实体法学、诉讼法学均产生错误影响。由其目标功能所决定 ,诉讼标的在结构上须同时包含“责任关系”与“接受权内容之主张”两重要素。在责任竞合情况下 ,可以利用“诉之利益”达成纷争解决一次性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招、投标的行为实际是一种要约和承诺的前合同行为,中标则是合同成立的标志。因此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行为一般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但实践中也存在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权的情形。目前这类纠纷较为鲜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刚刚实施,因而在法律适用和具体处理上往往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审理侵犯招、投标权纠纷中的一些问题作些探讨。 一、投标截止期的不当延长是否属恶意磋商? 某主管部门欲将其下属企业拍卖。公民A某、B某、C某三人欲竞标购买。但到了招标公告载明…  相似文献   

15.
将来给付之诉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于将来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它能起到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作用。但将来给付之诉尚未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全面认识。文章通过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将来给付之诉的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对将来给付之诉的设立目的、提起条件、适用范围及审判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适时确立此种诉的制度,以便人民法院据此受理和裁判将来给付之诉,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6.
法苑     
《电子知识产权》2013,(9):80-81
本期法苑副刊为您集中展现了商标纠纷特别是商标侵权相关问题在司法审判视角下的林林总总,总结呈现了商标权利人主张权利所能依托的法律依据的同时,不仅对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如何对某些典型商品比如汽车的相关品牌有效保护进行了思考,更在商标侵权认定这一领域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探讨,让我们有机会较为全面地了解司法审判视角下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如果说法律是正义之剑,那么这些实践中淬炼出的内容无论对于广大商标权利人还是法学实务界都无疑是运用好宝剑的剑谱,在促进大家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使得司法与法学实务界乃至产业界及学界的沟通之路上又迈出了一步。  相似文献   

17.
物上请求权的时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鼎生 《法学》2007,(6):76-82
物权的本体性权能是权利人在特定物上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即支配特定物的自由,物权的维护性权能是请求任何人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即绝对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妨害排除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物上请求权,因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请求的直接目的是受领特定人为特定给付,故此,其性质为债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妨害排除及危险消除请求权,因妨害或危险行为的持续性及不产生外观信赖,故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请求确认物权的权利并非请求权,且属于权利的主张而非权利的行使,只要争议存在,就应允许权利人主张权利,故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相似文献   

18.
优先承包权是承包人在合同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的一种优先权。我国法律对优先承包权只作笼统规定,并未明确优先承包权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大困扰。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旨在说明优先承包权是附停止条件的形成权,赋予权利人同等条件下单方面订立合同的优先权。优先承包权经过登记后,方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优先承包权未经登记,权利人只能向相对人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能主张撤销相对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责任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日益增多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许多案件的当事人已不再局限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和侵权人,还包括出于善意从侵权人那里获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由于涉及到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如何确定善意第三人的责任,一直是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各国立法分歧严重,学术界亦长期争论不休.在此,笔者拟对此问题略加探讨.  相似文献   

20.
彩礼返还纠纷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当前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相当流行。婚约一经确定,一方往往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以下简称彩礼)以作为结婚的物质保证。一旦婚约解除,随之产生返还彩礼纠纷。对于单纯的婚约纠纷因不属法律调整范围,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钱物纠纷法院仍予受理。此类案件法院受理后,该如何定性?目前立法尚未明确,理论上众说纷法,莫衷一是,致使相同的案件,法院竟适用不同的法律,作出不同的判决。目前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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