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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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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一、问题的提出 版权法是传播技术的产物.1数字技术导致版权法产生迄今为止尚未完全展开的、最为重要的一次法律革命.人们曾经认为,数字版权法最重要的变革是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2但从法制发展来看.最根本的变革应是第三方责任制度在版权法中取得了与直接侵权相并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案由是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法律关系,在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时,只有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才是案由。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之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直接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行为人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为揭示燃油公约和国内法关于第三方过失采用的责任原则区分,分析对污染者和第三方预防水平和交易费用的影响,使用比较分析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阐述了两者的本质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了责任差异对污染者和第三方行为水平和交易费用的影响。据此,提出燃油污染损害仍应遵循严格责任原则,但污染者或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提出追偿的立法建议,这对于完善燃油公约、制定国内污染赔偿机制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5.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体系又包括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履行事先承诺责任.这一责任与平台作为信息撮合方的地位相适应,监管部门不应轻易突破法定的责任限度.落实平台责任的相关配套规定和各地监管实践,在法定框架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但由于平台偏重规模扩张、小微卖家定性有待明确、政府监管数据开放不够等,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仍不到位.应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第三方平台责任制度,具体路径包括: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承认平台是共治的重要力量;技术法律监管并重,依靠技术手段破解监管难题;线上线下监管同步、建立线上线下治理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6.
云计算、技术中立与版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作品传播技术的云计算使得技术中立原则所强调的技术(设备)与服务之间的区分变得模糊,因而需要重构技术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规则。技术中立原则既不能使技术提供者将商业模式建立在侵犯版权的基础上,也不构成权利人控制技术市场的理由。以技术提供者服务或技术提供行为的可归责性为中心,回归侵权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借鉴产品责任法的合理替代设计标准,合理的第三方责任规则将促进技术发展者和版权人之间的合作。云计算传播作品的方式难以为版权人所享有的传统财产权所涵盖,其服务提供者承担直接责任的可能性较低;但为鼓励作品创作之目的,有必要扩张出租权的适用范围,以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7.
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呈现评估主体交错的现象,即部分制度确立立法机关作为评估主体,谓之自评估;部分制度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主体,谓之委托式第三方评估。自评估制度缺乏中立性和监督机制,委托式第三方评估基于委托关系恐存单方制约之罅隙。现有制度的种种内生不足都为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的生成提供致诱性条件。制度变迁理论为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替代自评估制度提供理论依据,解释了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的生成、变迁动力以及变迁结果等现象。相较于利益关联的第一方和第二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的优势在于主体的独立性更有助于真实地反馈评估结果。以评估权为建构基础,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可以遵循委托式第三方评估、法定第三方评估和独立第三方评估三条立法路径。在制度兼容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可以采用综合路径,以释放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的最大化效用。  相似文献   

8.
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柜台租赁的法律性质使得其首先对微商个体负有管理职责,其次对消费者承担担保责任,最后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尽管目前法律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有所规制,但电子商务立法势在必行,同时要对微商个体、消费者和第三人加以保护,从而规范微商运营、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问题是当前各国互联网发展中都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外立法主旨均以保护网络产业发展为主,对其损害赔偿责任予以适当限制.在我国,平台责任越来越面临异化风险,从私法主体承担的第三方责任扩大至公法上的巡查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的责任,日益承担了与其法律地位不相适宜的越来越繁重的法律责任.建议“各司其职,合作治理”,平台仅承担与其能力范围相当的一般性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主动性网络监控义务.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全国各地设区的市立法数量与日俱增,相对独立于地方人大、政府机关之外的第三方接受委托参与地方立法起草工作卓有成效,然而伴随着地方立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因第三方参与机制的欠缺所产生的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为充分发挥第三方在立法起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各方有序参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委托机关需要规范第三方的参与路径和选择评估机制,探索第三方联合起草机制,并完善对第三方的监督指导、权责保障以及验收评估机制,以此促进参与立法起草的第三方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履约能力,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严格按照委托起草要求和程序参与地方立法起草工作,并由此增强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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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许多奇 《河北法学》2002,20(2):123-126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执业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性质和构成要件 ,即违法执业开具不实报告、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特别对因果关系和过错中的过失等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出具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诉讼中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抗辩事由 ,而未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则能够成为事务所减轻责任的抗辩。  相似文献   

13.
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一、引言 设甲与乙约定,为丙的利益由乙向丙为一定给付,这里便成立了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Contracts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ies),其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第三人.[1]第三人利益合同可作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该合同而取得对合同当事人的直接请求权,则在所不问.依合同自由原则,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而设立,当然可以发生作为一般合同应具有的效力,如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等.此外,该第三人利益合同还可以成为第三人保有其因此所受领给付的法律依据,使他虽不一定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在债务人履行后,却可以保有利益,拒绝返还,而不构成不当得利.[2]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则仅指,此中第三人可依该合同而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的合同,即直接发生第三人享有独立债权效力的合同.本文下面的讨论也仅限于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14.
薛军 《法学研究》2011,(1):58-67
传统民法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采取区分式的立法模式。在第三人欺诈情形,排除意思表示人针对善意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在第三人胁迫情形,则赋予意思表示人以无限制的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区分模式忽视对交易安全的保障,造成法律制度内部的冲突。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设立统一规则的模式具有诸多优点,在最近的民法理论中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在未来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中,应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采纳统一的规则模式,承认在无信赖利益保护需求时,被欺诈人与被胁迫人享有撤销权。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已经不再限于直接相对人,而有可能影响到直接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是指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以外的、其权利和义务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社会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主体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多种形式。维护行政行为中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也有多种。对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的研究,尤其是对行政行为中第三人的概念和范围、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和权益维护的方式等问题的研究,对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论仲裁第三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导致多方当事人争议在仲裁实践中遭遇尴尬。仲裁协议相对性的现实障碍,催生了学者们对“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设想。作者首先澄清了理论界某些对“仲裁第三人”认识上的误区,总结并深刻评析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观点,结合对国外立法和仲裁规则的解读,实证地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并得出结论:仲裁中不宜设立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7.
商标淡化理论与立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尹西明  易萍 《法学论坛》2005,20(3):45-50
作为一种立场选择,立法者将驰名商标淡化纳入商标侵权行为之列,而将其他商标(包括著名商标)淡化排斥在外,其理念基础是驰名商标内含有较为丰富的价值。判定驰名商标淡化既不需要考虑淡化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也不需要考察驰名商标是否存在被淡化的可能性,而只需考察驰名商标是否被“另类使用”。我国商标淡化立法需要在商标淡化的性质评判、法律后果以及特殊情形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也谈仲裁第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第三人指与正在进行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但与仲裁标的存在利益牵连的人。目前关于应否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意见。从既有的仲裁理念和纠纷解决的制度架构来看,仲裁第三人所涉及的问题可以在既存状态下获得圆满解决,没有必要设立所谓的仲裁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9.
孙玉荣 《法学杂志》2012,33(3):95-100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饱受社会各界争议。在2010年和2011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对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取消赔偿限额等问题提出司法改革建议。本文对有关受害第三人问题、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及诉讼地位和责任免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干疑难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曹可亮  金霞 《法学杂志》2013,34(1):108-115
我国现行立法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确立为唯一的水资源所有权形式,理论界普遍认为这符合国外理论通说和立法通例.国外理论通说和立法通例是:根据水资源的流动性自然特性、土地所有权归属、水资源与土地的关系,依据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将水资源所有权配置给国家、各类地方结构体和私人.我国应借鉴国外理论成果和立法经验,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并明确界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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