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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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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明确了律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作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规定,律师会见引发了热烈讨论。本文认为应该进一步对刑诉法第37条第3款中"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作出更为详细具体的司法解释,同时通过合理限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来平衡侦查权和会见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新的刑诉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对修改后刑诉法的这一规定,政法界存在不同的理解与意见,从侦查的角度出发,有些侦查人员顾虑重重,他们认为律师的介入会增加侦查工作的难度,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对刑事诉讼活动产生消极的影响。新刑诉法实施后,基于这种认识的侦查人员,会不会对律师的依法介入设置障碍呢?会不会对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加以种种限制呢?上述问题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与律师的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毫无疑问,新刑诉法的颁布实施能为律师施展才干提供良好的机…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  相似文献   

4.
侦查阶段是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侦查人员是否依法行使侦查权的重要阶段 ,律师只有通过会见他们才能了解到第一手材料 ,也方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完成刑诉法规定的任务。笔者建议 ,在侦查阶段应增加以下诉讼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享有及时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刑诉法第 96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部的《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以下简称“公安部…  相似文献   

5.
正我国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只承认律师从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开始作为辩护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查阶段。随着我国律师审前阶段辩护人身份的确立与完善,其在该阶段的重要价值和  相似文献   

6.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及其完善 侦查阶段是最容易发生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大都发生在侦查阶段。所以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介入,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发生,促使侦查人员在办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诉讼的客观、公正、合法。新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帅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  相似文献   

7.
正确理解和保证律师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介入刑事诉讼,然而由于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不同,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正是基于这~点,刑诉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相似文献   

8.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但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后,唯一可以接触侦查活动的权利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而几乎所有的侦查行为对律师都是  相似文献   

9.
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的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与《刑事诉讼法》第96条中的“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并不矛盾,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指的是不被电子监听,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在侦查阶段,对于律师的“三证”是否真实合法,即律师是否具备会见资格,侦查机关可以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0.
新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该规定将律师介入刑案的时间提前到与侦查机关介入的时间很接近。律师的权利和地位有了提高,对律师的素质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更应当注意配合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如何避免妨碍侦查,是每个律师必须注意的问题。律师处理好与侦查机关的关系,正确处理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关系,恰当有度地行使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就能避免有意或无意中发生妨碍侦查的情况,从而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和律师自身…  相似文献   

11.
改革后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但仍与有关国际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对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再完善,使之与国际刑事诉讼发展同步,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当务之争。本文拟对此进行一番探讨。 一、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主体地位 我国现行刑诉法第96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须批准),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及身份。这一立法上的缺陷,给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带来了很大困难,直接影响到律师在侦查阶段诉讼职能的发挥。根据联…  相似文献   

12.
陈晓娣 《法制与社会》2012,(27):133-134
新刑诉法充分吸收《律师法》的规定,对辩护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和完善,一系列的新规定强化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为律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侦查阶段的控辩平衡,从长远看,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但同时也将对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传统办案理念、手段、措施、侦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的出台,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总体而言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给检察机关的反贪讯问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新刑诉法背景下,现有的侦查讯问模式亟待改变,自侦部门必须将案件侦查重点向初查阶段前移,做好律师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的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技侦手段,坚持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侦查讯问水平,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介入。新刑诉讼法的这一精神,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在诉讼中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以及依法规范侦查办案工作等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律师为你而困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会见难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国际通行司法惯例,也是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亦作为“律师提前介入”的重要标志。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签字承认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已有规定:“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以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但是,我们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大多并未真正取得“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刑诉法第96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  相似文献   

16.
按照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而在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权只能由被告人自己行使,不能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行使。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实有修订必要。为此,建议扩大律师辩护权。理由有三: 一、从我国《刑诉法》的立法原则和任务来看,扩大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权,有利于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相似文献   

17.
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侦查讯问立法逐步完善,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了不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确立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讯问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并对讯问的时间、地点等进行了规定.笔者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系统民警为被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分析.被试较为一致的对讯问录音录像的肯定,而对不强迫自我归罪、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非法讯问方法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大多数被试的态度较为审慎,对此,办案人员还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律师可以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活动、在侦查阶段可以受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务、在提起公诉阶段即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受托辩护均作出了诸多新规定,致使律师在执行这些新规定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新难点,常常影响、困扰律师的职务活动。对于这些新问题、新难点,如何合法合理地解决,实为广大律师同仁所关切。现仅就刑事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律师受聘受托进行法律服务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作一探求世浅议。一、对于侦查阶段法律服务的难点探解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公诉案件,受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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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开示制度阶段性构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诉法及新修订的律师法的规定,应当分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控辩双方的职能作用及对抗程度,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以诉讼阶段为分界点,建立阶段性证据开示制度,以实现控辩双方利益平衡.阶段性证据开示制度要求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犯罪嫌疑人以外的非言词证据信息,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阅卷权,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全面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并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和控辩式的庭审制度。总的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提高了,执业时间和空间也扩大了。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公、检、法机关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条文各自理解不同,有些做法违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客观上妨碍了律师履行职责。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执业环境喜中有忧,不容乐观。一、律师在侦查阶段遇到的主要问题1.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难。按《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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