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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7年1月19日夜,犯罪嫌疑人冉某、高某经事先预谋后,驾车到郭某租赁的房屋外,二人用钢钎将该房屋墙壁撬开一个洞后,盗走铅锌矿石1.59吨(经评估价值为1282元)。2007年2月6日,被害人郭某、管某以购买铅锌矿石为名,诱使冉某用车将被盗矿石运到郭某的租房处。到后,郭某即斥责冉某是偷自己的矿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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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7年1月19日夜,犯罪嫌疑人冉某、高某经事先预谋后,驾车到郭某租赁的房屋外,二人用钢钎将该房屋墙壁撬开一个洞后,盗走铅锌矿石1.59吨(经评估价值1282元).2007年2月6日,被告人郭某、管某以购买铅锌矿石为名,诱使冉某用车将被盗矿石运到郭某的租房处.到后,郭某即斥责冉某是偷自己的矿石,冉某又打手机把高某叫来,二人对郭某殴打后,又强行将被盗矿石拉走藏匿.案发后冉某、高某对其盗窃矿石的事实供认不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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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7年1月19日夜.犯罪嫌疑人冉某、高某经事先预谋后.驾车到郭某租赁的房屋外,二人用钢钎将该房屋墙壁撬开一个洞后,盗走铅锌矿石1.59吨(经评估价值为1282元).2007年2月6日,被害人郭某、管某以购买铅锌矿石为名.诱使冉某用车将被盗矿石运到郭某的租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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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梅世山、何文、唐广发、陈明启、龙亚军、虞列凯、余俊、余华、吴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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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农民。2006年11月1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伙同肖某预谋后骑摩托车窜至某县县城欲实施抢夺。当晚8时许,二人尾随被害人张某至首山浴池附近时,刘某将张某的一对金耳环抢走。后,刘某和肖某骑摩托车逃跑时,被张某的丈夫崔某拦下。刘某为让肖某摆脱崔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扎向崔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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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共同商议对歌厅坐台小姐白某实施抢劫。三人商定:三人一起到歌厅消费,王某、张某配合,由刘某在白某面前装“大款”,消除白某的戒备心,然后伺机实施抢劫。当晚,三人来到歌厅,进入包厢后点名让白某相陪,玩乐中,王某发现白某随身没有带多少钱,乘白某出去之际,王某把此情况告诉了刘、张二人。三人商议后,决定此次放弃作案,由刘某继续扮“大款”,为下次作案打基础。按照商定,三人在离开时,刘某很大方地从身上掏出500元钱甩给白某,并约定次日再来找她玩。到了第二日,刘某越想越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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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28日晚上11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伙同王某某、刘某某等人窜至松江区洞泾镇砖桥村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攀爬进入厂区,窃得仓库内铜管22箱。在要将赃物装上接应的小货车时,被居住在厂区外的邵某某发现,邵某某拿了一根棍子上前拦阻,汪某某等人趁隙慌忙逃走,只带走了其中的部分赃物。邵某某后来又将遗留的赃物出卖,共得价款8000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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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国《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曾成为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象征。作为拨乱反正、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重要举措,《刑事诉讼法》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曾起到重要作用。但受当时经济发展、理论研究、思想认识水平等限制,《刑事诉讼法》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观念等方面存在很多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先进法律文化发展方向的问题,从而导致执法司法机关职能配置和制约不合理、控辩双方的权力失衡、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直接后果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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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6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孙某欲盗停在某客运站内一辆摩托车,便找到在该客运站修车的朋友黄某问能不能把那辆摩托车偷“弄”出来,嫌疑人黄某说:“可能不行,弄车子必须经过门卫,但可以帮你问一下”。不久,黄某找到客运站门卫吴某商量,吴某答应帮忙,但要200元钱,随后两人便约好在吴某值班时由孙某将车“弄”走。6月11日晚25时许,孙某到客运站找到吴某,付给他150元钱,并约定剩下50元日后再给,吴某则为孙某打开存放摩托车的铁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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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作为国家权力代表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拥有着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的至高无上的权力 ,由于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 ,使得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实践中受到较大的侵犯和践踏。因此 ,应尽快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以及缩短羁押期限和保证控辩双方力量均衡等相关诉讼制度 ,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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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7年某日,犯罪嫌疑人鄢某、艾某、何某某等三人商谋,由艾某、鄢某二人假意租乘一辆摩托车到指定地点,然后抢走该车。待第一辆摩托车抢劫成功后,艾某、鄢某通知何某某再租乘另一辆摩托车到同一地点,然后三人再把第二辆摩托车抢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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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某日晚,甲请乙、丙、丁(均无业)三人到某市饭店吃饭,饭后三人沿街道步行闲逛,见范某(女)正在把玩手机,甲见四下无人,就对乙说“:我拽那个女孩的手机哩”,乙说“:你想弄了就弄,你看”。甲上前夺下范的手机就跑,范某遂呼喊求救,范事先约见的同学王某恰好行至此处,听见范的呼救,便去追甲,甲见状将所抢手机扔掉后继续逃跑。后范、王二人将甲抓住。在后行走的乙、丙、丁三人赶到跟前见甲被抓,乙、丙便冒充公安人员要把甲带走,范、王二人表示怀疑不放人,乙、丙便上前殴打王某,致使甲趁机逃走。经鉴定手机价值640元。[分歧意见]第一种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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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某、梁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在同案人罗某某(在逃)的指使下,在其承租的位于本市开发区东区宏远路8号的仓库内.按照出货目录数量、名称分捡包装各类侵权复制CD、VCD光碟,并驾车运至本市嘉忠物流中心、恩明物流中心、西城物流中心等处托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