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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2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将贵港市定为地级市的请示》(桂政报[1994]130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港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港北区。二、贵港市设立港北区和港南区。港北区辖贵城、大好、石卡、三里、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1)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盐城市郊区设立盐城县调整盐城市城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1996]29号)和《关于撤销盐城市郊区设立盐都县及调整盐城市城区郊区行政区划的补充请示》(苏政发[1996]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6):46-46
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遂宁市市中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1]39号)和《关于遂宁市市中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3]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遂宁市市中区,以原市中区的行政区域设立遂宁市船山区和安居区。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34):47-48
国函[2004]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南宁市城北区、永新区和邕宁县,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二、将原邕宁县的四塘、五塘、昆仑3个镇划归兴宁区管辖,兴宁区人民政府驻厢竹大道。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23)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我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74号)、《关于荆州地区及沙市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165号)、《关于荆州地区及沙市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再次请示》(鄂政发[1994]77号、鄂政发[1994]8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南宁地区和南宁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崇左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1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宁地区和崇左县,设立地级崇左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江州区石林大道。二、崇左市设立江州区,以原崇左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民路。三、崇左市辖宁明县、扶绥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和新设立的江州区,原南宁地区的县级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9)
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乐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川府发[1996]132号)和《关于调整乐山市行政区划设置眉山地区的请示》(川府发[1996]158号)收悉。同意对乐山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设立眉山地区,管辖从原乐山市划出的眉山、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6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眉山县东坡镇。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我区柳州市和柳州地区行政区划设立地级来宾市的请示》(桂政报[1999]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柳州地区和来宾县,设立地级来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兴宾区建设大道。二、来宾市设立兴宾区,以原来宾县的行政区域为兴宾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来宾镇前卫路。三、来宾市辖原柳州地区的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兴宾区。原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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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5):48-4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梧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辖原郊区长洲镇及龙湖镇的新兴、龙新、平浪3个村,同时将蝶山区的新兴二路居委会、龙山里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一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二居委会以及苍梧县倒水镇划归长洲区管辖。长洲区人民政府驻新兴二路。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1):37-37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13)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广安地区的请示》(川府发[1992]82号)和《关于南充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补充请示》(川府发[1993]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安地区。广安地区辖南充地区的华蓥市、广安县、岳池县、武胜县和达县地区的邻水县,地区行政公署驻广安县浓回镇。二、同意撤销南充地区、南充市和南充县,设立南充市(地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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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设立地级防城港市的请示》(桂政报[1992]126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防城港市(地级),以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的行政区域为防城港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23)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我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74号)、《关于郧阳、十堰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鄂政发[1992]117号)和《关于郧阳、十堰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再次请示》(鄂政发[1994]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4)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9)
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株洲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湘政[1997]11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株洲县的群丰镇和马家河乡划入株洲市市区。二、同意撤销株洲市的东区、南区、北区、郊区,调整设立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撤销玉林地区设立地级玉林市的请示》(桂政报[1994]131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玉林地区和县级玉林市,设立地级玉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玉州区玉林镇东门路。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撤销岑溪县设立岑溪市的请示》(桂政报[1994]64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岑溪县,设立岑溪市(县级),以原岑溪县的行政区域为岑溪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