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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学艺术是指律师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但主要是指反映律师生活的文学艺术作品。律师文学艺术的存在和兴起,既增添了律师职业的人文色彩,也让律师的形象通过文学艺术向社会、向大众展示。因此,律师文学艺术也就构成了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一、律师需要文学艺术律师职业是一种依照法律法规、依靠缜密的判断和推理来工作的职业。律师撰写的司法文书都是通过文字的形式来体现,这些都需要有较强驾驭文字的能力和水平。不仅如此,律师通过承办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积淀了丰富的社会知识.为文学艺术创作提供了丰厚的生活源泉。从职业互补性来看,长期从事理性思维的律师,很有必要依靠文学艺术的形象思维来调剂生活。通过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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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法的最初形态 ,力图论述在原始初民社会 ,调整人们生产、生活的社会规范逐渐从无到有 ,从低级到高级 ,从禁忌、图腾再到习惯法的转变过程及其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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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夸张修辞的心理原型──心理与修辞研究之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辞的夸张是思维的夸张在艺术中的体现。它通过对事物的夸大或缩小来表现主体的审美情感。审美情感是艺术夸张的尺度。原始—儿童思维也具有情感性特征,并由此导致了事物的变形、夸大或缩小,这就是原始—儿童思维的夸张。艺术夸张是审美意识的产物,带有明显的审美性质,而原始—儿童思维的夸张分别只是原始意识和儿童意识的产物,并不带有审美的性质,但因为它们具有同构的关系,因此,从思维发生发展的角度来说,原始—儿童思维无疑为艺术夸张的产生提供了思维图式,成为后者的心理原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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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拙"源于"巧拙",最早用于评价人物性格的灵巧与笨拙;作为一个文学理论的专有名词首见于梁代;声律论的创始人沈约首次以"工拙"论诗,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学批评原则和方法."工拙"论建构了中国古代艺术新的审美理论,丰富了中国的对立诗学体系,展示了中国诗意美学的意蕴,对古代文学艺术理论和文学艺术创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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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需要是人类天赋的高级需要之一,作为人类的一部分,罪犯也有这样的"似本能",罪犯审美价值观的形成和审美需要的激发在人格改造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罪犯审美需要弱势分析,阐述对罪犯进行审美教育、开发培养罪犯审美需要的必要性,探讨罪犯审美需要得到开发培养的可能性和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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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法律移植:理论之争与范式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文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文化进化论与文化传播论、法律自治论与法律镜像论以及法律实效论与法律符号论之争,上述立场各有偏颇,因而需要重构新的理论范式.在初民社会,文化与法律融为一体,法律不可移植;在国家产生之后,政治因素开始影响法律移植,但是文化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民族国家阶段,政治因素对法律移植的影响开始强化,而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影响渐趋减弱;至全球化时代,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影响进一步弱化,出现了三种穿越不同文化的法律移植类型,因而需要运用新的范式思考和解释文化与法律移植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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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把爱国公约叫成“小宪法”。这话是老百姓说的,中央同志没有那个说过。是一个新的造。在原始的社会里,没有法律,但也是有约的。因为人类是一个群体,人不能离群而单独生活,因此就不能不有个约,大家相约来共同遵守,维持秩序。最早的约不是用文字写成的,而是相约成俗。没有文字的约一直到现在还有,讲法律的人叫它做习惯法。在阶级社会里的,各种法律是统治阶级订出来的约,反动阶级是不允许人民群众自己做主订约的。所以,这样的约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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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一般倾向于通过被讯问者身体情态的自然流露获取查案的线索,刑讯则致力于将惩罚作为一种证明罪证事实之有无的直接手段,二者在追求"情实"的总体目标下获得了统一性,其背后是中国古代独特的身体思维模式运作的结果。刑讯与五听渊源于原始初民社会的神裁法机制,在将巫术的神圣仪式与法律的裁判技术巧妙融合的过程中,讯问双方的身体与神意探知的"真相"达到了一种人神互渗、主客同构的原始思维的认知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构成了古代狱讼审断中,司法官吏实施刑讯和五听手段背后的身体思维模式的历史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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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国务院的立法议程。从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来看,国家版权局显然更青睐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然而,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仍有诸多不足,如缺乏对民间文学艺术中蕴含的公共利益的公权保护,多数民间文学艺术并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强化对经济权利的保护将妨碍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播与发展等。这些不足决定了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并非最佳选择。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要建立一种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保护体系,这更加有利于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保存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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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间文学艺术是特定民族或者世代居住于同一地域的特定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劳动中不断创作、积累而产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文化、经济和政治价值,亟须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其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是该领域当今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通过对版权保护和特殊权利保护两种主要法律保护模式的客观比较可见,其间并不存在根本差异,仅有具体保护路径之别。民间文学艺术在保护客体、保护目的、保护方式等诸多方面与传统版权客体具有较大差异,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能够更为充分地体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求,为较优选择。此外,在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中应当融入公法性质的保护手段,并整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保护方式,以求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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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在理论上需要私法与公法综合保护;在立法操作上宜将民间文学艺术与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一起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促进条例"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把民间文学艺术确定为一种特别权利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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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在西方的兴盛,伴随着殖民运动的层层推进,对象则是本国原住民与後发国族的生活样态。其例如马林诺夫斯基教授对于南太平洋岛屿的田野调查,呈现出的是现代西方视野下的异质文明的马赛克,而以初民社会的“习惯法”一言以蔽之。其後兴起的各种研究,包括作为前期立法准备、对于民间“风俗习惯”的调查,统归于“习惯法”或者“民间法”名下,多半不脱此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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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按照《决议》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决议》高度重视法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因为,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要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风尚,消除公共生活的无序状态;繁荣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等等,这一切都需要依靠社会主义法制。法制既是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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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回族传统文化中服饰、文学艺术、宗教生活方面在河南省的存在状况分析,指出回族传统文化在散杂居地区的缺失,并提出保护它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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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创造物。其权利归属的确定,是民间文学艺术所有者的合法利益的保障,更是促进民间文学艺术在经济社会中实现其经济价值和人文价值,弘扬民族风气,传承民族精神的必需。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的归属,存在不同观点。集体族群作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具有合理性,集体族群成立的社团组织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与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