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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徐军 《中国律师》2008,(3):69-71
目前,我国法律对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缺乏直接规定。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侵权法基本原理的规定,通常认定新闻侵害名誉权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损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新闻损害名誉权行为、当事人名誉受损害的事实、新闻损害名誉权行为与当事人名誉受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广州华侨房屋有限公司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名誉权纠纷。 2003年9月,由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任总编辑和法定代表人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以下简称《中改》)被告上法庭,原告是已被珠江实业集团(以下简称“珠江实业”)兼并的广州市华侨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房屋”),诉讼理由是侵犯名誉权,诉讼要求《中改》赔偿名誉损失590万元。 此前的2003年7月,《中改》刊  相似文献   

3.
1998年6月18日,美宝莲(苏州)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宝莲公司)与天津开发区益商总公司(以下简称益商公司)签订了一份《分销协议》(包含有《基础贸易条件协议》、《残损  相似文献   

4.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9条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或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写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该条第2款);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该条第3款)。”上…  相似文献   

5.
近读《人民司法》1989年第7期《一则“寻人启事”引起的侵犯名誉权纠纷》(以下简称《案情》)和刘强的《此案没有构成侵害名誉权》(以下简称《刘文》)两篇文章,很受启发。我们认为,原一、二审人民法院对魏家文诉重庆艺文仪器打字机修配厂(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1992年第5期刊载了李大进律师的《韦唯不应当是被告》一文(以下称《韦文》),就李谷一名誉权案所涉及的法律程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现就该文提出自己的看法。李谷一名誉权案属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  相似文献   

7.
1998年10月14日,湖北某大型化工集团公司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的两名同志赶到湖北省公证处,提出不可抗力公证申请。有关该申请的基本情况是:日本某株式会社驻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日本会社)于1998年初分别与化工公司及斯里兰卡某公司(以下简称斯国公司)签订转口贸易合同,由化工公司向斯国公司供应价值77万美元的5000吨重钙,交货日期为1998年9月15日,交货地点为江苏连云港,但由于我国今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在6月底至9月初暴发特大洪涝灾害,作为化工公司原料供应及产品外运主要途径的铁路运输受到严重影响,化工公司生产所需…  相似文献   

8.
一1998年7月24日,在古城长沙闹得沸沸扬扬的一桩特殊的名誉侵权案终于降下帷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侵犯中国工程院院士刘筠名誉权案,以(1998)长中民终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湖南省平江县鱼类良种繁殖场(以下简称平江良种场)上诉,维持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即:一、侵权人平江良种场必须立即停止对原告刘筠名誉权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湖南日报》上公开向刘  相似文献   

9.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律师》杂志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负责人。  相似文献   

10.
新闻媒介──即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采集、编写和播发新闻的机构卷入侵害名誉权诉讼,是我国近年来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机构,新闻媒介为了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其笔触必然要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披露和传播的新闻,特别是社会新闻和批评性新闻.出现某种程度的失误或引起新闻涉及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新闻相对人”)误解,形成侵害名誉权纠纷以致酿成诉讼是很难避免的。莎士比亚在其名剧《奥赛罗》中,借剧中人伊阿谷之口讲道:“无论男人女人,名誉是他们灵魂中最切身的珍宝。”…  相似文献   

11.
一、不能以真实性作为名誉侵权违法性认定标准 在实践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特征表现形式纷繁多样,需要确立更为具体的评判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根据不同情况对侵害名誉权行为违法性的认定给出了不同的规定。《解答》的第7条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8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第9条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  相似文献   

12.
2005年6月,某县广播局认为徐某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擅自进行卫星地面设施安装,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决定对徐某处以4900元罚款。徐某认为《管理规定》并未对“个人为他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设立处罚。因此,依法向县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县广播提交了两份未向徐某出示的依据,一份是国家广电局法规司于2002年8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有关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规定,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论以任何方式(包括售后服务)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都属于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权依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另一份是上述湖北省广电局《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3.
甲厂侵犯了乙厂的名誉权亓纪《人民司法》1995年第二期刊登了韩玉芬同志撰写的《对盗用电话号码行为的法律分析》一文。(以下简称《韩文》中认为甲厂盗用乙厂的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侵犯了乙厂的财产权,甲厂应承担对乙厂财产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对此意见,笔者认...  相似文献   

14.
《人民司法》1998年第9期发表了王发强同志的文章《内外勾结的受贿罪共犯是否已被取消》(以下简称《王文》),作者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关于贪污罪的法条中保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关于内外勾结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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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鞭策□广东省司法厅长王旭东王旭东厅长(左二)深入粤北山区搞调查研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已于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去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后完善...  相似文献   

16.
擅自使用他人电话号码的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杜立平《人民司法》1995年第二期刊登了韩玉芬同志撰写的《对盗用电话号码行为的法律分析》一文(以下称《韩文》)。笔者与《韩文》)中介绍的甲厂不构成侵犯乙厂名称权、名誉权的观点一致。第一,《韩文》将甲厂未经乙厂...  相似文献   

17.
《中国监察》2011,(8):54-54
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201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8.
杨洪达 《中国法律》2002,(3):26-27,84-87
1998年9月10日,原告陆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公司)向中南银行香港分行(GHE CHINA&SOUTH SEA BANK,LTD.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江阴外贸)为受益人,金额为319590美元,货物为53000件短袖女外套,最后装船期为11月25日,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中行),有效期至12月9日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除商业发票、全套注明“运费预付”已装船清洁正本提单,海运保险单外,还要有由陆丰公司有效签署人签字盖章证明已装船并已检验货物、状况良好的检验证书,且该有效签署人的签字盖章须与通知行预存的档案样式完全一致(已由中南银行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通知行无锡中行)。信用证规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  相似文献   

19.
赵强  张旗 《中国律师》2010,(5):70-72
2007年6月29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2008年9月18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明确地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定为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20.
1992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作家杨沫诉《当代》杂志编辑室副主任、山东科技出版社所属《知识与生活》杂志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两被告“未经杨沫同意和审阅,擅自发表对杨沫的专访文章《梅开二度访杨沫》,部分事实严重失实,其中有的事实纯属虚构,对有的事实进行了歪曲,已构成了对杨沫名誉权的侵害,使杨沫精神、工作、生活均受到一定影响”。据此,法庭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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