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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决定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第9条之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计《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罚。那么,《决定》中所规定的受贿罪与计D充规定仲所规定的受贿罪有什么区别?对《决定嘴9条和第12条应如何理解和运用?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  相似文献   

2.
1995年2月28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决定》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第9条之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罚。第14茶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有本决定第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本决定。商业受贿罪是…  相似文献   

3.
公司职员犯受贿罪问题初探王礼仁今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相似文献   

4.
对行贿罪构成中主观要件的再思考王琳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  相似文献   

5.
第六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条第二款又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前一时期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狷撅的情况,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又补充规定: 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  相似文献   

7.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助.《补充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补充规定》增设的一个新罪即放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保护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论从以下几个问题作些探讨,以求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法学》1986,(10)
对刑法185条受贿罪,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下面简称《决定》)中修改规定比照刑法155条贪污罪论处。其条文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构成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只为某人谋取私利,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2年9月4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补充规定》增设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这一新罪名,是对我国刑法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或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52条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所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又补充规定:“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井处1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规定是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斗争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应正确理解和掌握它,以准确有力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2.
如何完善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包括刑法典、单行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规定前后不一。除司法解释外,仅以刑法和单行法规而言,就有多种不同规定,导致难以统一掌握使用。因此亟需对刑法体系中有关受贿罪之规定给予修改完善。一、应统一受贿罪的概念刑法第185条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2项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的,比照刑法第155条贪污罪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相似文献   

13.
一、从受贿罪演变及立案标准5000元说起我国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把收受贿赂的犯罪定为贪污罪。把受贿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则是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1979年《刑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贿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国家或者公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979年《刑法》对受贿罪数额,立案标准没有作出规定。受贿罪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1982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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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应细化何建明,华为民《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区别不同情节规定了两种量刑幅度,并分别规定了最高刑罚与最低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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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规定对法人犯受贿罪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笔者认为,在具体执行上述规定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处理法人犯受贿罪的案件,不能搞“单打一”,也即不能只追究单位的责任,而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或者只追究后者的责任,而不追究前者的责任。因为在法人犯受贿罪的案件中,法人与自然人是一个互相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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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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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0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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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商业受贿罪辨析□周作学《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条,是对我国刑法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关于受贿罪的一种补充式规定。也就是说,过去有受贿之实而无受贿之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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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规定对于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行为,完善刑事立法,无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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