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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及中国其它地区的刑事司法协助实际情况作本地性实证研究,并论述加速这方面发展的法制上、政治上及实质上的迫切性,认为可以化整为零,分别签订移交逃犯及犯罪得益、互相承认判决等各项协议,并尽快设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联络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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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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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使我国成为一个多法域的国家 ,对于跨法域的案件如何界定刑事管辖权 ,作者提出“属地原则为主 ,有限的属人管辖为补充 ,协商原则具有终局决定权”的观点。并对数罪涉及多个法域的案件管辖和合并审理问题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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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海峡两岸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解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首先必须树立“一国两制”的思想。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国政府运用这一构想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实践已证明它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有效途径,它也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海峡两岸开展司法协助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原则,两岸间应有必要的协助、合作,但应区别于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确保这种协助途径无害并有助于国家的统一。其次,必须树立法域平等的思想。所谓平等,是指两岸法域在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是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原则,也是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协助活动中,这一原则至少应体现如下二点:其一、大陆与台湾地区有关民、商事、刑事法律在特定时间内处于平等地位,两地彼此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对方法律在本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二,在两地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平等,其利益应同等保护。最后,必须树立互惠互利的思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跨法域诉讼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得益,在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送达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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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粤港澳地区联系的加强,如何解决区际刑事司法冲突,做好刑事司法协助工作也迫在眉睫.本文根据一件跨区的案件为例,分析粤港澳三地刑事司法协助应协助取证与协助执行,粤港澳三地司法部门应当加强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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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继建立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建构科学、合理的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 ,已经成为中国四地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为了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结合起来深入研究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问题 ,澳门检察律政协会与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于 2 0 0 2年 4月 2 9- 3 0日在澳门联合举办了“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律研讨会”。与会的刑事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有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提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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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结构范围有着非常独特的特质意义,因而应就其特征层面分析其基本范围,即从法域的不同形态、地区管辖不同的协助方式以及不同手段的协助,研究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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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起区际司法协助案2007年3月18日下午,一名被中国内地警方以国际刑警红色通告通缉的女子自香港乘船抵达澳门港澳码头时,被澳门治安警出入境事务厅发现。当地司法警察局按照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在发现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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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宋渝玲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1):39-42
为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衍生出了我国现实而紧迫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介乎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域内司法协助之间 ,但有别于二者。建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须着眼我国的具体国情 ,采取务实的做法 ,以促进两岸四地间的民商事流转和国家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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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当今世界,跨域犯罪和国际犯罪日趋严重。犯罪的跨域因素或国际因素往往成为国家、享有独立司法权的地区或国际刑事司法实体行使刑事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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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目前中国开展区际司法协助的最理想模式是各法域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区际司法协助协议。 结合港澳基本法的规定和实践对该模式的建立与运作加以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并 使之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完善,以使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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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制度现状,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区际司法协助模式构建的目标和原则进行了探讨.通过比较研究国外常见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研究以及国内学者对于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学说争议.本文认为我国构建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途径,可以尝试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宏观层面的宪法协调模式和微观层面的分阶段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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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4):93-97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是:送达难的情况仍然存在、调查取证难更是突出、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司法判决还须做艰苦的努力。文章着重对我国内地、港、澳三地调查取证制度作了比较,而后提出解决实施我国区际调查取证的建议和设想,包括调查取证的范围、途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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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职务犯罪无论是主体上、行为上还是危害结果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过去个案合作的方式已经很难适应打击跨两地间的职务犯罪行为的需要.在总结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职务犯罪区际司法协助意义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内地与香港职务犯罪区际司法协助的主体机构和主要内容,以期望内地与香港之间在腐败等职务犯罪领域的司法协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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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80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包括: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代为询问证人、移送人员出庭作证、跨境调查、控制下交付等等。同时,对加强与毒品、经济诈骗、洗钱等跨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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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锡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2):59-66
内地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是我国内地继与澳门之后与外法域达成的第二个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协议,具有里程碑意义。同与澳门的协议和国际公约相比,该协议的内容带有明显过渡性的特点,某些方面略显保守,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其实施效果,需要我们去面对和审视,并提出完善的初步建议和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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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是区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在1997年之前按照《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1997年以后按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承认和执行。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在目前按照《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承认和执行。内地与台湾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根据1992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承认和执行,但是该条例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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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是我国在经济改革中遇到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打击贪官外逃,关乎反腐成败。本文分析了我国惩治外逃贪污腐败分子面临的困难,主要从引渡和司法协助两方面解析了依据国际条约联合打击外逃贪污腐败分子的可能性和实践中的难题,期望能够完善惩治外逃贪污腐败分子的国际合作,找寻适合我国国情的惩治外逃贪污腐败分子的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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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并有效发挥作用之前 ,巴勒莫公约将是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公约之一 ,也是目前我国打击腐败犯罪 ,阻截“三外潮”所能利用的最有力国际法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