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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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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命丁汾、柳濱、趙志清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批准任命:丁石川、王汉起、刘夢达、邵中堂、周澤民、馬慶瑞、楊登云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王慶云、庄申远、張育奎为視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叶明、吳作先、李毓彬、林奕龍、陈維岳、莫兴、楊应潮、楊繼先、魏忠海为广东  相似文献   

2.
任命:賈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朱耀堂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副庭長,王許生、朱步东、徐有声、郝紹安、殷建中、張劍、張向前、楊顯之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員;王仁卿、王超然、刘子仁、刘宗参、任介民、齐景惠、宋書熟、呂志強、姚和卿、  相似文献   

3.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批准的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不另轉發,請有关地区、有关單位,遵照执行。——甘肅省人民委員会)  相似文献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7月9日第43次会議批准,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7月9日  相似文献   

5.
湖南省江華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7月9日第43次会議批准,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7月9日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甘肃省監夏回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不另转发,请有关地区、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8日第39次会議討論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什么案件可以不公开進行審理的問題,决定:人民法院審理有关國家机密的案件,有关当事人陰私的案件和未滿18周歲少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不公开進行。  相似文献   

8.
新疆維吾尔自治区各級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級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7月9日第43次会議批准,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7月9日  相似文献   

9.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員会: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員会的成立,是西藏人民的大喜事,也是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喜事。我相信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員会的成立,一定能够更進一步地加强西藏民族內部的团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8日第39次会議討論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被剝夺政治仅利的人可否充当辯护人的問题,决定:被剝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被剝夺政治权利期間,不得充当辯护人。但是,被剝夺政治权利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护人,可以充当辯护人。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决議:准备于1956年6月中旬在北京召集中華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議,拟定会議的主要議程为審查和批准1955年國家的决算和1956年國家的预算。开会日期,另行决定通知。  相似文献   

12.
現在我國鎮压反革命的斗爭,已經取得了决定性的勝利,極少数殘余的反革命分子已經日益孤立和分化。國家为了給予殘余的反革命分子悔罪自新的机会,进一步孤立和肅清殘余的反革命分子,动員一切可能动員的力量参加國家的社会主义建設,現在对城市殘余反革命分子的寬大处理和安置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对于解放前只有一般罪行,解放后沒有进行破坏活动,民憤不大的反革命分子,或者解放后虽然曾经有过罪行,而現在已經停止活动的一般反革命分子,只要徹底坦白認罪,一概不咎既往。二、对于尚未归案法办的在解放前有嚴重罪行民憤很大的反革命分子,或者在解放后會經有过嚴  相似文献   

13.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11月16日第五十一次会議决定: 今后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間的被管制分子,如果被發現有新的犯罪行为,需要延長管制期限,或者因为表現良好,立有功績,需要縮短管制期限或者提前撤銷管制,也須經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者裁定。  相似文献   

14.
1959年9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一致批准周恩来总理关于中印边界问题的报告,并且完全同意政府处理中印边界问题的立场、态度和方针。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中印双方应该考虑历史的背景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根据五项原则,有准备有步骤地通过友好协商,全面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在此以前,作为临时性的  相似文献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通过了关于縣、市、市轄区、鄉、民族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問題的决定,现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5月12日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討論了國务院周恩來总理提出的关于調整國务院所屬組織机構的議案,决議如下: 一、决定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机械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工業部。  相似文献   

17.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根据1955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8次会議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題的决定第二項的規定,討論了1956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間的問題,决定:直轄市、縣、市、市轄区、鄉、民族鄉、鎮1956年的选举,在7月至12月间進行,基層选举一律在11月底以前完成。  相似文献   

18.
1956年3月1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33次会議討論了國务院周恩來总理3月9日提出的关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议案和说明,認为1955年11月9日本会第24次会議通过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經过各地試用,証明是切合实际的,可以不再修改补充;同时,现在全國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农戶,已經达到農戶总数的85%,其中高級合作社的社员約占社员总数的60%,急需通过「農業生產合作社示  相似文献   

19.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國委員会委員: 現將1956年上半年視察工作的有关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國委員会委員和省、自治区、直轄市委員会委員,定于5月12日至6月10日共同進行视察。年老体弱或者不能离开工作崗位的,可以就地视察或者不参加視察。  相似文献   

20.
1956年7月5日你省关于將街道办事处干部納入國家編制和提高居民委員会补助标准的請示牧悉。現在批复如下: 一、城市街道办事处于部,可以列入國家行政編制;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編制名額,应該在城市街道办事处組織条例規定的3人至7人的范圍內,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加以确定。二、居民委员会委員的生活补助費,应該按照1955年12月21日內务部內財字第22号、財政部財行范字第166号的联合通知規定的标准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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