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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伦理学基础,自然法思想和自由主义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公权利论和宪法至上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宪法学基础。宪法上的生命权具有私法保护所没有的防御和对抗国家权力的公权利功能,而且它具有其他公法保护所不具备的独特价值,它监督审查所有部门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是否违宪,这是生命权非有宪法保障不可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2.
生命权作为一项权利,主要性质是法律性而非道德性;其特征的主要是自由处分性而非处分的受限性,人的生命权是神圣的。在生命权的理论阐述和诠释中,盛行着生命权的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有人强调牺牲、奉献,在高扬权利道德性的同时放弃了权利的法律性;有人强调生命的义务,在聚焦人活着的责任的同时遗忘了人活着首先是一种权利;有人执着于人的生物属性,在呼吁人与动物平等和睦相处的同时抛弃了人类生命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这三类话语,将矛头直指生命权的法律性、独立性、排他性和生命权的神圣性,实有批判之必要。  相似文献   

3.
自然权利理论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形态,这一理论形态的开创者是霍布斯。霍布斯是第一个对自然权利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的学者,并赋予这一概念以平等的原则。霍布斯所赋予的自然权利概念的平等原则有三层含义,即每个人生命权的平等、自卫权的平等、对所有事物的权利的平等。但是,这三个层次上的平等在自然状态中最终演化为每个人在没有任何权利意义上的平等。由此可见,霍布斯自然权利概念平等原则具有内在的悖论性,这一内在悖论性的根源在于这种平等原则在根本上是一种自我绝对优先于他人的平等。  相似文献   

4.
生命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所说的生命权是指狭义上的生命权。生命权的基础性、不可逆转性和不可补偿性决定了生命权应当入宪,而生命权入宪则是对生命权基础性价值的确认和彰显,表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也将提高人们尊重生命权的意识,同时将进一步推动生命权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生命权被认为是一项不证自明的基于人之本性的天赋权利,此固有助于提升生命权的神圣性,但对尘世纠纷的解决往往并无助益。事实毋宁是生命权的内容与范围并非先验的、本质的存在,而是在制度性的论证管道中被逐渐塑造的。生命权的主体藉论证而扩张、生命权的内容藉论证而变化、生命权的保护藉论证由以纯生物生命为核心的绝对化模式走向"以生物生命为主、精神生命为辅"的双轨模式等足以表明此论不虚。总之,生命权通过论证而被型塑。  相似文献   

6.
从信仰到人权——死刑废止论的起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生命神圣是死刑废止论的宗教理念 ,生命权是死刑废止论的自然权利理念 ,“生命权是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死刑废止论的人权理念。死刑废止论由兴起到展开的历史是一个对生命的神圣性的信仰到对自然权利的推崇再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的过程。生命神圣、自然权利与基本人权之所以能够衍生出死刑废止论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三者都主张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并强调对生命的普遍而绝对的尊重。因此 ,只有首先树立了生命应该得到普遍而绝对的尊重的理念 ,死刑的废止才有可能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7.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却一直未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有关生命权的几个问题也一直都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本文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了生命权的含义以及生命权入宪的必要性,并且讲述了关于生命权的一个热门问题,就是死刑存废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生命权是一种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即活着的权利。生命权是人类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它是指,非经过一定的合法程序,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受国家或者其他人的非法剥夺;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该尊重并保障生命的发展。在我国,生命权这个术语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宪法中,面对由生命权所引发的实际生活中的公民权利的不平等,生命权的入宪再一次提上日程。本文将从全球化的角度,以国际公约中对生命权的规定为起点,具体分析我国生命权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然后构建生命权的宪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索取与主动避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历来是充满争议和左右徘徊的问题。传统理论认为人格权是内在于人且具有绝对的不可侵犯性,在与财产权冲突时优先。但并非所有人格要素都是内在于人,物质性人格权,尤其是身体权和生命权具有绝对优先性,财产权面临生命和身体冲突须主动作出自我牺牲性避让,甚至是以作为方式提供救助,而一些非物质性人格利益并不具有内在性和绝对不可侵性,财产权则可以对其实施积极索取,但在一定临界点,也必须立即停止积极索取行为,只是这种避让无须作出自我牺牲,无须作为。  相似文献   

10.
论作为人格权的性权利及其法律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性利益是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它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的可支配的、完整的、可处分的、不可侵犯的人格利益,基于此,以性利益为内容的性权利理应作为一项独立人格权予以法律保护.作为人格权之性权利的内容包括性自主权、性完整杈、性处分权和性维护权.社会文明需要对性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性权利的法律限制包括公法和私法上的双重限制.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3.
实行行为在理论中的重大实用价值无疑给实行行为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相应的刑法理论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就会失去意义,实行行为与我国的犯罪构成并不协调。危害行为的概念能够解决因果关系起因限定问题,因此,构建实行行为在我国因果关系中的言说语境似无必要。在我国的客观要件当中,没有评价实行行为的必要和可能,而只需要对危害行为作出适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4.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16.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7.
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模式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这已成为法治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议会主导型模式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政府论对于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五种价值的阐述直接证成了选择议会主导型模式的理性要素。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知,扭转立法不作为、缓解司法不独立和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方向。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行政主体理论在形成过程中,形式上借用了法、日概念的外壳,实质上却有将民事主体理论、法人学说迁入行政法的痕迹。当前行政主体理论遇到的问题,是与法人制度渐行渐远的结果。通过彻底摹写法人,就能够让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运转下去。而目前处于上风的、仿效德、法分权主体模式之建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必须做有条件的引入。  相似文献   

20.
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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