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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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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法》第134条创设的"累加处罚"制度,在国内外执法领域也称"三振出局"。其本质就是一种对"累罚累犯"的相对人予以加重处罚的制度。食品安全行政法域引入该制度,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直接体现。在该条款的适用上,时间要件、处罚累计、处罚裁量等尚需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要件是"累加处罚"是否构成的两个关键性前提之一,应当体现"严厉处罚"的立法目的。三次处罚的累计是"累加处罚"的另一个关键构成要件,对其"三次"的确定、计算以及每次处罚的性质认定决定着"累加处罚"的具体实施。"累加处罚"的适用裁量因为包含着包括"吊销许可证"在内的两种力度不一的处罚,因此应当确立相对统一的基准,避免过罚不当的错误结果。  相似文献   

2.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3,(3):9-9
正上海一中院上海首例淘宝店主海外代购偷税走私案一审宣判2013年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海外代购偷逃税款17.9万余元的走私案一审宣判,认定刘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刘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该案是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经海关核定,两人近年多次将海外代购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带入,进入国内后进行再次销售,数量大,涉嫌走私。刘欣欣偷逃应缴税款合计99.万余元,范琳偷逃应缴税款8万余元。(陈琼珂潘静波)  相似文献   

3.
《云南法制报》记者邹骏曾因涉嫌"逆向行驶"被交警当场处罚,一番辩争无果后,他把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交足以证实其并未违法的证据为由,驳回原告请求。二审法院则以行政执法部门负有法定举证责任为由,判决交警部门败诉。一个月前,邹骏终于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回了被交警处罚的200元罚款和200元诉讼费。此案成为云南省交通纠纷中首例司机告赢交警的案件。  相似文献   

4.
论重新处罚     
报载:1996年秋,某县尚屯村丁某等32户村民。因自行除掉各自责任田内的果树,被县林业局处以罚款70元至320元不等。县林业局罚款时,未制作和送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出具罚款收据。同年10月,被罚村民以丁某等5人为诉讼代表,诉请法院撤销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撤销处罚决定,原被告均未上诉。1997年8月12日,县林业局对上述32户中的丁某等3人,重新给予了5500元、7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并制作送达了处罚决定书。这是一起典型的原处罚决定被撤  相似文献   

5.
最近,直播带货圈负面新闻不断,继雪某、林某某偷逃税被处罚后,昔日"直播一姐"薇娅也"翻车"了,其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新闻一时间直冲热搜!13.41亿元是如何构成的?薇娅偷逃税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直播带货领域的税收震荡有何警示? 昔日"直播一姐"为何被罚 调查显示,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  相似文献   

6.
1、问题的提出从行为主体角度讲,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对象都是从事特定卫生相关专业经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行为主体。卫生执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主体定性问题。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如何界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性质更显必要。因为对其界定的主体性质不同,将直接影响处罚幅度和适用的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时,对公民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目前不论在执法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界对"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性质均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个体工商户"按公民论;另一种则认为应按其他组织论。本文试对"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性质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上午8时30分,张成早早地等候在山东省青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他此行的日的是申请撤诉. 此前,他把当地税务局给告了.原因是:这位"零点利"超市的老板3个月前被税务局查出偷税,并罚款1000元.张成认为处罚过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就在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主动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重新处以300元的罚款,张成欣然接受,双方还没到庭上剑拔弩张就达成了和解.  相似文献   

8.
卫生行政主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处罚时,经常遇到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对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但此规定过于原则,如何正确运用合并处罚,尚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参考相关规定,根据法理,对餐饮服务执法中的"合并处罚"问题作深人探讨,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9.
孔力 《江淮法治》2012,(20):16-17
7月2日,郑州市几位村民偷摘了一果树研究所历经13年资精心培育的100多斤"科技桃"!这将使研究所的品种审定耽搁一年,损失数十万元。"科技桃"被盗案发生后,对偷盗者如何处罚,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该案也是2003年发生在北京的"天价葡萄"案的翻版。不管该案被如何定性,偷桃者最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但该案暴露出的科研单位管理不善等问题,应引起反思。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6,(1):90-106
在打击和规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又称"两法衔接")机制运作和工作实践中,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即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理"、"一事不两罚"原则;准确、灵活把握"刑事先理"原则;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防止刑事司法恣意扩张。目前,检视理论界关于"两法衔接"机制研究内容的着力点,仍然呈现局限于规范层面和价值层面的"务虚"居多,深入到司法实务中的操作层面之"务实"研究则比较缺乏,尤其是针对具体(类)个案的情形,开展合理妥适的实体衔接内容研究依然是比较少的,同时也是亟需引起重视和加以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在"两法衔接"机制开展和运作过程中,实体层面衔接的具体内容集中体现在针对同一行为,基于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双重违法性的存在前提,在处罚层面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竞合判断和处理模式问题。综合比较各个学说观点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现实状况考虑,应当确立和采用并合主义原则为主、吸收原则为辅的适用原则为妥。在坚持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作出的先后顺序不同,需要分别做出相应的不同处理:即在"先(行政)罚后刑(罚)"的情形下,采用同质罚相折抵、不同罚则各自适用的处理模式;在"先刑(罚)后(行政)罚"的情形下,采取同质罚不得再次处罚、不同罚则可予再处罚、免刑后可予再处罚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19,(2):147-163
司法实践不当扩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刑法》第196条第2款所规定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体系地位;"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既不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责任要素,也不是仅具有语感意义,而是客观处罚条件。恶意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发卡银行催收后予以归还的,虽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因为缺乏客观处罚条件,不能给予刑罚处罚;透支后产生不归还的意思因而未归还的,以及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归还的,原本就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后,在提起公诉前或者一审判决前由持卡人或者保证人全部归还的,应当不起诉或者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客观处罚条件的法律效果适用于所有的犯罪人,而不应当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行为人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2.
“许霆案”减轻处罚的根据与幅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轻处罚的根据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政策,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既取决于行为侵害的法益和行为人的罪过,也取决于行为的常发性、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人的意志自由程度、民众的法感情等因素。"许霆案"减轻处罚的根据于法有据、于理相合,因而是正当的。对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区别对待:有与免除处罚并列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对行为人减轻处罚不能加以限制;反之,应加以限制。"许霆案"因无与免除处罚并列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因而审判机关对"许霆案"的减轻处罚幅度过大。  相似文献   

13.
《江淮法治》2007,(8X):59-59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驾车在某城区道路上行驶时被两名城管人员拦住.说我“超裁”要罚款1000元。当时我的车确实超载了,但我认为也不该由他们进行处罚。可域管人员说车辆超载属于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他们有权按照《城市道路管理奈例》的规定实施处罚。经讨价还价.最终罚了500元。  相似文献   

14.
信用卡透支超过了还款期限,持卡族将面临着巨额的复利和滞纳金处罚,南京市民王朝(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位.他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欠款已经变成了35478元,因为和银行就还款金额发生争执,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开庭时,他的代理律师提出的"银行收取复利和滞纳金违法"的观点语惊四座,博得了众多网友和法学专家的支持.然而,律师的代理意见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最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15.
三張照片     
我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九嶷山食品厂,费资三十万元,扩建的加工车间,工艺倒流,成品与原料运送线路交叉,不符合卫生要求,而且其设计审查没有通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给予九嶷山食品厂罚款五佰元处罚,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处罚通知书送达后,该厂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中  相似文献   

16.
司法信箱     
主刑适用减轻处罚,附加刑如何适用?Q 编辑同志:刘某在任职期间贪污5.3万元。案发后,刘某投案自首。我院在审理该案中,对刘某主刑适用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但在适用附加刑没收财产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主刑适用减轻处罚,在5年以下量刑,那么就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适  相似文献   

17.
论刑法上的"从重处罚"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从重处罚必须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情节与非犯罪情节.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犯罪情节中,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应有一个法治时代的新认识;"抗拒从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抗拒从重.<刑法>对首要分子、主犯的处罚仍然体现了"从重处罚"的精神,但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表现为一种"隐性从重".  相似文献   

18.
信用卡透支超过了还款期限,持卡族将面临着巨额的复利和滞纳金处罚,南京市民王朝(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位。他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欠款已经变成了35478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关于减轻处罚量刑规则的规定对于规范我国的减轻处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也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对减轻处罚幅度的限制仍然不足等问题。该修正案第9条删除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偏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一案件中不同犯罪分子之间量刑失衡的问题,但其并非解决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如何从宽处罚问题的最佳方案。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本应加以修改,但该修正案并未修改。建议增补已是最轻的一个法定量刑幅度以及仅具有单一法定量刑幅度两种情形下减轻处罚的量刑规则,进一步明确限制减轻处罚的幅度,完善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时从宽处罚的立法以及酌定减轻处罚的立法。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行政处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同一机关制定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二者不一致的,在道路交通处罚案件中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简易程序中,可以由一名交警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处罚中,简易程序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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