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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为维护法律尊严,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确保法律文书及时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行“限制高消费”,努力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果。  相似文献   

2.
所谓审计调查,是指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借用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力量,运用社会审计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结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调查措施,对反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强制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真实状况的一种特殊执行调查方法。设立审计调查制度的意义首先,这项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平保护强制执行中的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传统的执行调查方式,强调执行法院依职权进行执行调查的作用,或者过分强调当事人举证的作用,容易…  相似文献   

3.
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是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是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克服执行难的关键.为了探讨完善执行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笔者对此谈一些粗浅认识.一、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现实意义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指的是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由当事人申请,或移送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程序结束前,被执行人所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存款及应收债权等的总和,是被执行人经济实力的物质体现.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或有关部门移送审查立案后、通过当事人举证、被执行人申报以及通过主动调查获得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司法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所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哪些财产或权益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二是确定这些财产在哪里.掌握这两方面内容是准确执行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建构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执行财产豁免制度,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自身不可让与或维持基本生存或维护公益的财产,免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置的制度。建构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必要性集中体现在:平等保护合法权益,彰显执行程序公正。建构执行财产豁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表现出既不是一方的代言人,也不是另一方的对立面,而是处于超然的中立地位,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对其合法权益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保证了执行程序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偏废,更趋科学、合理。它不仅起到衡平双方当事人合法权…  相似文献   

5.
苑福鹏  肖翔 《人民司法》2012,(2):110-111
【执行要旨】为了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机构和执行法官要深入细致地落实实际举措,针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而采取人性化执行方法和措施以及多元化执行调解手段,以法服人,以情动人,有效破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6.
法院新闻     
1日照中院六步调查法提高执行到位率本刊讯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到位率,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总结出了执行财产六步调查法,即与申请人沟通摸底法,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法,依职权主动查询法,对被执行人搜查法,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法,悬赏举报财产法。  相似文献   

7.
为了加强和改进高级人民法院对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受托案件,切实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委托执行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的案件,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应当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  相似文献   

8.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后,败诉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自动履行裁判文书上的义务.债权人由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由于各种原因,强制执行一直不到位,屡屡侵犯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此,民事强制执行被贴上了“世纪难题”的标签,民事执行难体现出的是对债权人财产权、人身权缺乏保障.本文试图研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权时,如何侵害到被执行人的权益,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点小小的建议.尽管法院针对执行难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比如专门设立了“执行局”,与此同时,法院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风暴”、“假日行动”、“零点行动”、“凌晨堵门”、“新春惩赖行动”、“大杀回马枪”之类粗放式的超职权主义即超程序的执行方式.诸如此类的突击执行风暴缺少法律依据,侵犯了被执行人的诸多法律权益,存在不合法的质疑.如何在不侵犯被执行人权利的前提下,又能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实现,是当前亟待需要破解的两难问题.  相似文献   

9.
由于被执行人可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可能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为此,内蒙古伊旗法院出台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要求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提供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共同对付“老赖”。当事人对该院执行工作十分满意。  相似文献   

10.
执行是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审判的延伸,更是审判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最终实现的司法途径。只有将民事执行纳入到检察监督的正常轨道,才能充分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对执行中“以物抵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执行中“以物抵债”的法律思考王志荣近年来,在民事经济纠纷的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出卖的很少而"以物抵债"现象日趋蔓延,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本文拟就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成因、性质和法律效力作一分析,从执行角度对制止...  相似文献   

12.
对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的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的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由于执行此类案件面对的实际情况复杂,适用法律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加之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和具体操作又不尽一致,很有探讨的必要。执行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应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执行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应适用股权执行的一般原则。这是因为,被执行人设立的全资公司虽然不是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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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指法院系统制作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有相当大的比例得不到执行,从而无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的现象。实践中执行难主要指“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执行难是实践中长期困扰法院工作人  相似文献   

14.
在执行阶段,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委托,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在所受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实体权益(以下称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代理形成了“执行不代理”的惯例。律师只能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程序(以下称审判程序代理),包括参加诉前、诉中的  相似文献   

15.
民事执行制度在实现生效判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民事执行制度存在诸多疏漏,如执行措施有限、执行救济不完善、执行程序中的平等原则不合理,远远达不到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任务,更无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因此,民事执行制度应当加以完善,可以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执行措施、完善执行救济、在执行程序中树立优先原则等对策来解决。  相似文献   

16.
侯希民 《山东审判》2013,(4):108-112
如何快速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道难题。鉴于此,一些地方法院开始探索运行执行指挥中心,以求建立执行权①的快速反应机制。"执行指挥中心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小组根据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②这样的运行模式凸显了执行权运行的紧急性。紧急运行的执行权更容易侵犯当事人以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如何对紧急运行中的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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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配合国家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的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审理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期间相关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照国务院《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规定,城市信用社被撤销后,对以其为被告而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规定申报债权;已经受理的,中止审理,待清算组成立后,人民法院可以以清算组为诉讼当事人恢复审理。以被撤销的城市信用社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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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含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它各类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时,通常就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变价,将变价获得的金钱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以便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实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探讨以拍卖方式实现变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或其它权益进行处分的依据和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规定,在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时,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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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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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工作中 ,经常遇到被执行人除了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就出现了如何执行投资权益的问题。如果该被执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其持股对象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则冻结其股份或扣押其股票予以转让或拍卖 ,以转让或拍卖所得清偿债务即可。对此 ,由于司法实践中已有多次成功操作 ,故理论界和实践界均已不持太多疑义。但是 ,如果被执行人 (有法人资格 )出全资成立一公司 (该公司在学理上称为被执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则由于它们母子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 ,实践界对如何认识该投资权益的性质以及如何执行该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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