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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看守所检举立功情况的调查表明,现实中的在押未决犯立功制度有异化趋向,可能成为逃避或减轻惩罚的途径。检举立功制度异化现象充分暴露出当前对在押未决犯立功线索的监管不力。建议在防范与控制方面着重加强看守所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检察审查机制,赋予检察监督刚性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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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4日至9日,笔者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成的赴荷兰、西班牙考察团,重点考察在押人投诉处理机制,了解欧盟一些国家处理被羁押在监狱和看守所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的申诉、控告和举报的做法。考察团先后与荷兰马斯特里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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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读者》栏目:
我是一名法学博士,也是一名服刑人员.因而,对“去犯罪化标签”的规定感触特别深.在此,想借用《读者》栏目的版面表达一下我的心声.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此举被普遍认为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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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是刑事辩护权中的重要权利,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委托辩护方式行使辩护权的基础和前提,是由犯罪嫌疑人自主处分的权利。通过对会见权含义、性质和特点的分析,笔者认为,如果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受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修改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其委托的律师,可能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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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犯罪研究》2003,(5):59-61
本文在分析上海市看守所外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外籍在押犯罪嫌疑人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加强外籍在押犯罪嫌疑人管理的若干建议,旨在全面履行监所检察旨能,促进监管场所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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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意义上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以后尚未发生有效力的判决之前或者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问实施的,有利于国家、社会、人民和政治安定,并在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行为,人民法院在裁量刑罚时,对未决犯给予从宽处理,对已决劳改犯给予减刑的一种刑罚制度.这种刑罚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地运用,但是,立功做为一种独立的刑罚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统一的规定,只是立功制度的某些内容散见于一些《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如《刑法》第63条、第71条,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4月16日颁布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 第4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0月8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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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个时期,我被法律顾问处指派接受某刑事案件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我以律师的身份,持“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专用证明”,去某看守所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征求是否同意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意见。该看守所接待人员(曾两次请示该所负责人)表示: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因此拒绝我会见被告人;又称,该被告人是由人民法院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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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央一份在国内外都很有影响的报纸刊登了两条内容大致相似的“新闻”:一是广西司法机关联合发出《关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无须经过批准,只要书面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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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监狱在押罪犯构成发生较大变化,监管改造形势日趋严峻,而监狱在押短刑犯群体的变化给监狱与社会的稳定带来更多负面影响和不利因素。本文从剖析监狱在押短刑犯心理行为特征和其给监狱工作带来的新困难新问题入手,论述了新时期监狱对短刑犯的矫治改造对策,并前瞻性地对目前短刑犯刑罚执行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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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中国司法》2008,(9):15-15
为积极贯彻落实《律师法》,依法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近期,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并统一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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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死刑要合法刑诉法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各地法院对刑诉法关于"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的规定却重视不够,执行得不好。每次宣判会,总是给死刑犯插上亡命牌,连同会上宣判的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一起游街示众,浩大的车队通过大街,即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又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1986年7月和1988年6月两次联合通知,明令禁止对死刑犯游街示众,指出"这种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文明要求,社会影响也不好","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虽经三令五申,游街示众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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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的会见权利和自由,近几年有扩大的趋势。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了较多的限制,该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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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刑对于在押服刑人员权利剥夺和限制的应有的必要限度,究竟在哪里?对于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的具体内容,究竟哪些应该保障,究竞应该如何保障?如何在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保障和合理监禁与惩罚两者之间形成有效平衡?对此,很多人的认识并不够清晰;而观念的模糊以及制度、体制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了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在监狱行刑实践中的缺损。由此,就我国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保障的应然限度进行深入探讨,对于进一步澄清模糊观念,进一步强化监狱工作者们对于在押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意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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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人因与境外的交往增多而急需了解有关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税办理问题。今天,我们将所提出的问题,请从事税收征管的李卓先生给予解答。除此之外,读者如对其他税种的感兴趣,李卓也愿意——作出解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