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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检察权的配置,缺乏检察机关与被监督的对象之间的权力运行配合机制,缺乏发挥检察监督权能与保障监督实效的有效权力配置,使检察权的运行不具有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亟待确立和完善。而检察处分权的设立与完善则是当前明确和强化检察机关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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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权力,检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与此相适应,检察权的运作也遵循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双重机制.检察一体,包括组织一体和心理一体两个层面;而检察独立,则包括组织独立与功能独立.检察权独立行使,是其承担法律监督功能的基础.为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设置,从资源、身份、资质、权利等方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保障检察机关组织独立的具体措施缺乏规定,致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主要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因此,当前我国检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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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具有集侦、控、诉讼监督权力于一身的特点。近年,通过一系列的检察改革,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但仍然存在着重权力监督轻权力制约、重权力监督轻权利监督、重程序外监督轻程序内监督、重机构设置轻机构的独立性等问题。要实现对检察权的有效监督制约,必须调整改革思路,在坚持现行的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制约的力度。未来中国检察权监督制约改革的科学走向应当是: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并重、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并重、程序外监督与程序内监督并重。同时注重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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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当有一个基本遵循,即应当以检察职能为依据和导向,并为检察权的规范运行和检察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
回顾我国建国以来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内设机构的变动呈现出两条较为清晰的脉络:一是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所引发的业务细分,二是检察职能的多元化所带来的职权扩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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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司法化运作及其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权力,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分权制约的产物。检察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性质的国家权力。我国检察改革的方向是将检察权运作司法化。检察权运作司法化应当以检察权独立为前提,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构建以检察监督侦查、司法审查机制、有效辩护原则和居中审查机制为主体内容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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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应当充分考虑检察权能的特殊属性,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合理定位非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身份,建立符合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官员额制度。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办案组织设置、员额检察官配备、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检察权运行机制、权力清单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同时,要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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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运行结构化,指基于检察权的监督属性和诉讼职能,检察权在运行中呈现的权力运行各要素之间相互耦合、整体作业的特点,包括检察权运行所遵循的上下一体和相互制约,按照各种职能属性形成不同的权力运行组织方式以及这些组织方式之间的相互协调、约束与影响.通过对检察权运行各要素的结构化解读,剖析检察权运行结构化的表现和特征,有助于实现检察改革的适度司法化,促成检察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检察权运行的动态互控,进而有利于建立职权配置更为合理、运行更为顺畅、更加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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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的建议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智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2):96-103
要合理配置检察权,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就要明确检察机关建议权的概念。检察机关的建议权包括纠错建议权、整改建议权、处置建议权三项权能。检察建议应当成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基本权力,应具有国家权力的一般特征。检察建议的内容、范围、行使方式等有一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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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很强的的干预性,应合理地设置特别监督程序以保障其科学运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监督行政执法权运行的职能优势;检察权作为由各种法定职权组成的权力约束,理应包含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权。本文指出当前应通过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主体的检察建议权、对行政相对人的支持起诉权、行政公诉权以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制度等几个方面构建我国行政执法权的检察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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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是我国《宪法》上一项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国家权力。从概念流变来看,清末变法构建了现代“检察权”概念中的职权维度,在民国时期不断扩展。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检察制度建设中,“检察权”概念术语首现,并与苏联检察立法一并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检察立法,其内涵为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职权。1954年《宪法》将“检察权”概念宪法化后,拓展出了国家权力的意涵,确定了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并延续了法律监督属性。改革开放后,1982年《宪法》明确“检察权”为独立行使且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国家权力,在刑事检察方面行使职权。在现今中国立法中,“检察权”为独立行使、蕴含极强的法律监督属性、包含多项职权的国家权力,发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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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厘定我国检察权概念内涵与外延为路径,将检察权析分为侦查权能、公诉权能、司法监督权能,揭示了现存的检察权独立行使受限、检察权能法律保障不足、检察权内部整合乏力等问题产生的思想认识根源,在于对事实与正义、独立与自治、分工与制约、正义与效率等基本范畴的曲解或者相互间有机关系的割裂,提出了按照概念逻辑周延原则充实检察权能、按照自治独立原则优化检察机关管理体系、按照凸显制约功能原则重构司法监督制度、按照正义与效率兼顾原则建立检察程序终结机制的检察权优化配置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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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裁量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实践中,侦查机关裁量权主要分为实体事项裁量权、程序事项裁量权和侦查技术裁量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侦查裁量权的监督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通过不断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参与权,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机关引导、指导和指挥侦查机制,积极提升检察监督的科技含量和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刑事侦查裁量权合理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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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的权力结构看,一些国家检察权边界清晰,且具有自己独立的属性,一些国家检察权依附于其他国家权力,边界模糊且不具有自己的独立属性。但根基于不同权力结构下的各国检察权均具有谷间带链接特质,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并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终极运行目标。梳理和正确认知这些共性表征,有助于从另一个层面深入理解一国检察权的“特有”属性和“特色”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