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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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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和地方层面的新中级法院是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改革的两项最新举措。最高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确实能够在"案件分流""便利当事人"以及"最高院本部的重新定位"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就"去地方化"这一首要目标而言,其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地方层面的新中级人民法院,虽在省级框架内确实能起到去地方化的效果,但首批选择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作为试点并不具有示范效应。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的关键在于省一级,因此,我国应当在地方层面推广新中级人民法院、在省级新设大区制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级完善最高院巡回法庭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2.
在党中央强调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区域司法协同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区域治理的交汇点,强调将区域内的司法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审视。区域司法协同不仅构成了区域法治必要的组成部分,也符合现今中国区域发展的基本趋势,还有助于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弊病。但同时也面临着规范冲突、制度保障不足、发展动力缺失、区域内部不平衡等问题。与之相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有助于通过消减司法地方化、统一区域法律适用、司法协作常态化等方式,有力推动区域司法协同。在这一过程中,巡回法庭还应当注意处理区域“建构性”与“自生自发”之间的矛盾,并弥合自身功能定位同司法协同目标之间的缝隙,进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办公室”,不断优化和完善“便利型”“治理型”“交流型”三类区域司法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3.
民族国家各地方治理是以治理规则的地方化为条件的,地方规则必然与差异化的地方经济社会状况及民众需求偏好相匹配。在推进多区域构成的民族国家法制统一的进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处理好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微妙关系。国外法制统一的经验表明,以巡回法庭为代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对达成国家法制统一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司法在达成国家法制统一中的重大意义,尤其是重视巡回法庭等类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以精细化方式推进法制统一的载体角色,从制度上发挥其阐释价值及协调地方间规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虽然我国已经有着丰富的巡回审判制度,但是其职能对位主要存在于基层人民法院,最高法设立之巡回法庭尚属首次加入新中国民事诉讼体系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巡回法庭的设置目的以及更好地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系相协调,有必要对巡回法庭在一审、二审以及审判监督等民事诉讼体系中的职能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明确其职能定位。  相似文献   

5.
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厦门市公安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常驻式道路交通法庭,以审判机关为主导,整合公安、司法、保险等社会资源,实行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一站式"服务,使诉讼周期大大缩短,赔付更加便捷、高效,有效解决了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6.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所设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可分为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和狭义的环境保护审判庭三类。在我国设立环保审判庭具有现实的依据和意义,但存在管辖范围、成员组成、案件来源等一系列难以确定和处理的问题。鉴于此,我国环保审判庭宜在局部试点,不宜在全国推广,宜成立专门环境法院或实现现有专门法院的转型以应对生态环境案件。  相似文献   

7.
自从中共召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在这些指示和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新路径、新方针和新方法。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在日新月异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许多问题和矛盾。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总体数量在不断增加,中国各级司法机关开始尝试设立专门审理环境案件的环保法庭,且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因法律依据之缺乏、环境案源之失衡、受案范围之过窄、公益诉讼之受阻、审判管辖之滞后、证据判断之偏差等现实存在的困境,我国环保法庭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因此,必须从各主体、各角度、各方面来完善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庭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法院具有两种职能,即"依法裁判"与"政策实施"。这两种职能的履行均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随着"司法去地方化""司法去行政化""审判专业化"改革的推进,对依法裁判职能的监督应逐渐让位于由当事人启动的法院内部上下级监督,而检察监督应当逐渐向监督政策实施等法院公益职能的方向转化。这既保障了法院通过"独立审判"作出的判决的稳定性,同时也发挥了检察机关于民事司法中的监督角色。《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所创设的"第四审"为该种监督职能的转换提供了制度途径,并且为政策的"法律化"及司法机关"合力"监督权力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司法途径"。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受到广泛关注。弊端重重的司法地方化现状敦促了这一制度的提出,而这一制度的建立的确意义重大。在制度设计上,以美国法院和我国海事法院的体制为分析视角,对二者有选择性的借鉴,从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巡回法院体系、建立地方法院的提级管辖机制、建立司法系统两级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全新的法官任免与监督机制这四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0.
环境法庭从诞生至今,一直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作为应对急剧增加的环境纠纷的新事物,其从诞生至今,褒贬不一。在基层设立环境法庭,由于其缺乏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依据,受到理论界的一些批评,本文以能动司法为视角,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分析了环境法庭的正当性,以期为解决环境法庭设立的正当性危机,同时也为环境法庭的完善提供一种新...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司法管辖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管辖区域完全重合的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为行政权力等外界因素干预司法独立运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司法不独立困扰着法律的统一实施,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阻碍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打破司法不独立、地方化的格局符合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通过探索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改变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管理模式,为司法去地方化保障司法独立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印度国家绿色法庭是专业处理环境类案件,以司法手段扭转印度国内环境危机而设立的专门性法院;其"走到普通人中间去的"环境司法理念,以及诸如多数成员共同判决制度、专家成员制度等先进的环境司法制度,可以为有着较为相似的发展境况和人口条件的我国借鉴学习。以专家成员制度为研究对象,探讨专家成员从选任到实际的司法裁判过程以及其在司法裁判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将其与中国环境司法中解决环境专业问题的方式相比较,我国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相似文献   

13.
论司法地方化及其障碍排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地方化表现在案件受理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案件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案件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中国不依法司法的传统和经济体制等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着司法的地方化。要克服司法地方化弊端,就应将现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司法保障体制改革为垂直管理。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布典型案例是其行使指导职能的方式之一。巡回法庭的典型案例具有生成机制规范化程序化、发布类型多样化类型化、指导对象区域化内部化、效力强化层级化等发展趋势。巡回法庭“坐落地方,位居中央”的特殊地位可以保障其典型案例的有效适用与独立权威,但也有其内生性矛盾。  相似文献   

15.
在老少边山穷地区建立巡回法庭是凤山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模式上的创新。通过近年的工作实践,"山区巡回法庭"显示出在方便农民告状、打官司、解纠纷、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便于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利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维护农村稳定大局等多个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15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我国纳税争议的司法救济机制.根据该救济机制,若纳税人想寻求权利救济必须受"双重前置"规则的限制——"清偿前置"和"复议前置".该规则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税收、减缓法院的诉讼压力有着重要作用;但就权利保障而言却阻碍了纳税人积极、自由的寻求权利救济.因此,在对"双重前置"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可行性进行分析之基础上,可采取确立权利保护和税收法定原则、改革税务复议机关,增设独立的税务复议委员会以及增强审判专业性,建立税务行政巡回法庭等方式,以重塑我国纳税争议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中世纪英国诉讼制度的根本变迁是陪审团制度在王室巡回法庭的建立。伴随王室巡回法庭在整个司法组织体系中主导地位的确立,陪审团成为关涉自由人诉讼的主要审判组织形式。通过考察中世纪英国社会各阶层的之间博弈、民众认知理性的发展等因素对审判组织形式变迁的影响,探析英国陪审团制度形成的基本动力要素,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一些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海南人大》2013,(2):48
为及时处理在商场内发生的小偷小摸,英国著名购物场所之一蓝水购物中心开设即时法庭,对行窃者"就地执法"。蓝水购物中心位于肯特郡达特福德附近,是英国第四大购物中心,内设约330家店铺,据测算,每年吸引约2700万人前去消费。这家购物中心新近设立现场司法系统,借助融合通信技术,与5  相似文献   

19.
人民团体在我国政治和法律中都是比较重要的概念,在刑事司法方面也多有体现.在97刑法中共有七个条文提及"人民团体"的概念,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人民团体的概念和具体含义至今都没有权威的解释和准确的阐述.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现实生活中的"人民团体"的就成了困扰我们办案人员的一个问题.在文章中,作者从理论解读与司法实务分析两个层面,对人民团体的概念及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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