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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鉴定意见对解决专业问题具有促进意义,但也可能因鉴定意见的错误等原因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建立并完善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在必行。除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以外,我们还应当明确:鉴定人可以作为专家辅助人,但对于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专家辅助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不应突破一定界限;法官可以将专家以人民陪审员的形式吸纳至合议庭,不仅可以对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意见进行审查,还可以确保中立性。  相似文献   

2.
2012年8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一制度对于弥补鉴定制度的不足、提高鉴定人专业素质、保证庭审质证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法律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司法实践会面临诸多问题。应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以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可操作性,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即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但规定较为简略,故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例如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模糊、资格认定缺乏规定、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尚不明确等。对此,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将其纳入诉讼参与人范畴;二是应当设置专家辅助人资格认定标准,对于"具有专门知识"的要求不宜作出过于宽泛的解释,但相对于鉴定人的资质来说,专家辅助人的要求可以更为灵活;三是应当完善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规则,关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时机、申请的程序等具体程序性问题应当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由于指纹鉴定中错误鉴定、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等问题日益突显,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指纹鉴定的技术性问题与鉴定人展开辩论以充分证明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或不可靠性,这就显得十分必要。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选任,并被赋予一定的诉讼权利才能充分地准备质证。在庭审中,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应当就指纹鉴定的程序性规范与鉴定依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对个案的指纹鉴定展开质证。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司法鉴定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有着重要意义;但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有些问题仍可探讨。刑事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种类名称修改为“鉴定人意见”和“鉴定报告”更适合司法实践;重新鉴定启动权的不平等、重新鉴定无次数限定、对重新鉴定人的资质未作要求,将无法遏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存在;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过轻、缺少鉴定人出庭经济补偿的规定、对鉴定人实施人身保护范围过窄且难以落实、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制度构建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到鉴定意见的质证采信。  相似文献   

6.
从笔迹鉴定来看,由于该类案件的鉴定意见经常引起争议,因而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相关专门问题进行质证非常必要。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专家辅助人无法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程序与内容急需规范。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经法院批准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还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可以查阅、了解有关鉴定的情况以准备进行质证,并从鉴定的程序方面和具体鉴定过程两个大的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相似文献   

7.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使其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出庭无问题清单、鉴定标准缺失、专家辅助人出庭少等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可靠性的问题,致使鉴定意见质证出现困境,进而使其采纳颇具争议。为解决质证困境和争议,应建立鉴定材料签字移送制度,落实以问题清单为基础的交叉询问;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迅速制定实践中缺乏的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数据库,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8.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使其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出庭无问题清单、鉴定标准缺失、专家辅助人出庭少等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可靠性的问题,致使鉴定意见质证出现困境,进而使其采纳颇具争议。为解决质证困境和争议,应建立鉴定材料签字移送制度,落实以问题清单为基础的交叉询问;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迅速制定实践中缺乏的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数据库,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首次明确了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完成了一次制度上的统一。然而由于立法上存在制度空白和模糊性,使该制度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应该为其配置细致的程序、制度和规则,确保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够走向实质化。对此,应当从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和选任程序、质证程序规则以及专家辅助人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建构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鉴定意见缺乏有效的审查与评价,相关立法规定笼统甚至缺失,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虚置,其审查判断也流于形式,并且专家辅助人等配套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建立鉴定人保证制度,明确规定鉴定人责任;明确质证内容,推进实现实质化质证;进一步推进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规范询问鉴定人规则;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评价体系的完善并推动相关制度本土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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