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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资料,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被誉为“看不见的帝国”,它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遵循准入规则,也应当遵循退出规则。笔者认为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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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已属于正常经济现象。而在破产程序中得重要角色之一就是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如何履行这些职责是当前破产法律必须首要探讨之处,而破产管理人在我国法律中还是一个新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改革开放程度日益加大,要求把破产管理人的制度纳入国际轨道,这篇文章主要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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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二是追求一种融法院指定、债权人选任为一体的方法。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负责。本文认为该制度与当今世界破产立法传统相悖,应该做出变革,以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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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是法律对管理人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造成了对相关概念的混淆。正确的界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以此完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报酬标准、责任承担和监督机制等相关制度,对解决其他破产理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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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与物权法相关制度冲突的问题。修改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增设临时管理人制度,针对不同的破产程序为临时管理人和管理人设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变更管理人的产生时间为破产宣告时;规定若不具备宣告条件,临时管理人应当及时与债务人完成交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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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核心地位,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是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最有力保障。本文讨论了破产管理人在违反其法定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明确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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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自此破产管理人替代清算组掌管破产事务,使破产管理走上专业化道路,破产效率大为提升.但新《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些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规定本身不合理等一系列缺陷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不能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本文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及特征,通过丹耀地产案例指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优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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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给予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其权力的实行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现价值目标,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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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新《破产法》中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对旧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破产实践中,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新《破产法》中似乎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基于此,本文拟提出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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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亮点之一就是引入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力图改变由"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所带来的浓烈的行政色彩。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能否承载广泛法律工作者及潜在破产债权人对其的期望,学界产生广泛的争论。本文试图从比较中德法律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的异同出发,分析现行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对破产法的进一步地完善起到一点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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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也是至关重要。我国的新破产法从选任、日常管理行为、报酬、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但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仍需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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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在总结我国企业破产实践经验基础上,首次建立了管理人制度,改革了原有的清算组模式,体现了我国企业破产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开创了我国破产制度与国际破产制度对接的良好开端。但是,破产管理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和分析管理人制度在目前我国法律体制之下的现状与问题,对如何完善管理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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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现实法律问题,理清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法律关系,界定债权人、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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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各国破产法无不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我国现行破产法所采用的从政府官员中选任清算组的制度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而且在实践中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国应大力提倡从专业人士中选任破产管理人,明定破产管理人的消极资格,肯定破产清算中介机构在破产管理中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在破产清算事务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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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也是至关重要。我国的新破产法从选任、日常管理行为、报酬、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但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仍需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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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和不合法地履行职责,将会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企业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和系统。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