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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正确认识律师辩护制度的作用,对于提高广大政法干部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保障这场斗争不偏离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取得全面胜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律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一、保障司法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中掌握充分的、准确的事实根据,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对刑事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建立在准确地掌握犯罪分子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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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人民律师来说,应该同公、检、法人员一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可是有的同志却把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立起来,认为在这段时间里律师的辩护工作该停下来了,不要与这场斗争唱对台戏。甚至有的律师也说,这些严重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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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公正不再残缺——在立法中应确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指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其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在法庭上陈述、辩护时,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此项权利目前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承认,并成为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为维护当事人利益和降低自身执业风险的有力保障。没有“豁免权”刑事辩护举步维艰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这是人类通过几千年的斗争和努力而取得的成果。惩罚犯罪指的是要及时惩罚有罪之人,但不能伤及无辜。保障人权要求在追诉犯罪的过程中,竭尽保护被指控者的程序性权利。两者共同构成现代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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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是正义祛除邪恶的斗争,也是智谋与狡诈的角逐;犯罪侦查是法律形式的政治斗争、对敌斗争,是深邃的智慧活动。“三十六计”荟萃了兵家韬略,取克敌制胜之精华,是用智用谋的经典,经历代而不衰。这正是侦查犯罪所需的,为侦查理论所推崇。这一点对于侦查贪污、贿赂等高智能犯罪尤为重要。深信随着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和侦查技能的不断提高,“三十六计”将会在犯罪侦查中得到广泛运用。本文发掘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借鉴“三十六计”中“瞒天过海”的谋略,结合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理论和实践,阐述了贪污、贿赂犯罪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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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肖贵才从事的职业是律师,《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授权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弹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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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至1911年,清政府最高封建统治集团,在厉行“新政”和“仿行立宪”的招牌下,进行了一次修律活动。这次修律活动,是中国法律史自李悝,商鞅变法后,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自己所进行的一次很重要的法律改革。是中国封建法律向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律转化的开始。但是,由于二千多年维护纲常等级名分的封建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修律的过程中,爆发了一场礼教派和法理派的尖锐斗争。在近代法律史上,这场斗争被称为礼法之争。对于这场斗争的过程和内容,从清末以来,不少论著均曾涉及,但都语焉不详。而且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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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私自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一、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第93条已明确界定,律师显然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因为律师的业务活动不直接受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制约,律师不具行政司法机关的代言人,也不代表任何机关发号施令。对于律师的性质,《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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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场严惩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正在全国各地深入展开。弄清严惩犯罪分子与综合治理的正确关系,统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从而万众一心,同仇敌忾,奋勇战斗,对于夺取这场斗争的胜利,具有重要的意义。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同犯罪作斗争、搞好社会治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方针。综合治理就是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打击犯罪,挽救失足者,积极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争取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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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中国律师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是实现律师职能和维护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资源,决定并标志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水平,是律师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保护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其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到律师提供的充分的法律帮助,并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律师职业权利性质的界定则是设定和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试图结合律师的职业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性质及其对律师立法的影响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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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重新颁布,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它全面贯彻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加强制约、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适应了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科学化及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诉法作了重大修改与补充,提高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法律地位,赋予被害人一系列新的权利。这从客观上拓宽了律师的代理业务,同时,也对律师参予刑事诉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揭露和证实犯罪。笔者认为,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对下列诸问题应有明确的认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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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见:官吏主持公道,律师为坏人开脱理解:程序正义胜过结果正义律师为什么找麻烦法律·刑诉法中捧‘错柯利不均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b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可以概括为惩罚犯罪与保障社会主义人权的统一。惩罚犯罪是指公检、法职能部fi,必须在严格依照刑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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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律师的法律界定和社会地位的把握在表述律师的性质和地位中,有多种说法,但都有失偏颇。其中,“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界定为国家公职身份,已成为历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只是反映出中国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属性,而非律师个性;律师是“中介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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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具有显著的政治地位和特定的法律地位以及独立的诉讼地位,这是我国健全法制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一九五四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当时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全国各地市县相继成立了律师机构、开展了律师工作。但因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争扩大化。律师机构相继瓦解,律师制度很快消亡,相当一部分律师被说成是“丧失立场”,“为罪犯开脱”,“为反革命分子鸣冤叫屈”而被打成右派。粉碎“四人帮”后,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恢复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从法律上规定给被告人以辩护权,而且由具有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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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法律服务专线在山东省开通以来,全省共有365个律师事务所的3100余名律师参加了这项新的法律服务_据不完全统计,律师通过这项专线法律服务,解答各种法律咨询43871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3397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25人,代理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201件。实践证明,“148”为律师提供了广阔舞台,是律师业务新的发展点,是律师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新的尝试和新的探索。鼓励和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加“148”法律服务,对于提高司法行政整体法律服务效能,推动“148”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_一、律师是“148”建设与发展的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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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风险代理费制度在我国也被叫做律师的“胜诉取酬”制度。从该收费方式近些年来在中国的实施情况来看,这种制度对于律师而言,确实“风险”重重。不仅普通法律服务消费者对于该制度存在着种种误解,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和法官也往往对于该制度存在认识上的不足①。这些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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