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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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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主体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揭开公司面纱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修正.在构建主动主体和受动主体这两个分析工具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竞争对手,政府部门等利益群体在揭开公司面纱中的权利义务的差别.同时,对公司问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下有关利益群体的责任,以及关系企业中控制方和被控制方之间的关系亦有所涉及.  相似文献   

2.
在有限责任下,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下的非自愿债权人面临着特殊的风险,时代发展也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赋予非自愿债权人破产清偿中的优先权.在特定的案件中,符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条件时,可以应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考虑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  相似文献   

3.
隐名出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不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下,其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股东地位.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债权人并不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了实现法律的矫正正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同样可以揭开隐名出资人的神秘面纱.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制的产生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有限责任制的发明使公司创办人避免了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由于有限责任制的存在 ,债权人难以对以公司名义从事不法行为并获得利益的股东提出赔偿的请求 ,有限责任制就被个人利用来作为欺诈他人、规避法律的工具 ,在某些情形下 ,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 ,维护社会秩序 ,法院可揭开公司之面纱 ,排除有限责任的障碍 ,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 ,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使股东直接对债权人负责。  相似文献   

5.
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公司的责任和股东的责任严格区别开来,有效地降低了股东的风险和责任。但同时,也出现有些人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法律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6.
公司的有限责任一方面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则对债权人有失公正,针对我国大量存在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以规避法律义务,谋求法外利益的情况,应引进英美"揭开公司的面纱"的法律制度,以完善我国债权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保护债权人是公司法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打造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事流转,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股东价值。公司法的制度创新不应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建议充实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工具箱,实现事先预防、事中纠偏和事后救济的全过程保护,并确保《公司法》、公司自治法与《民法典》无缝衔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登记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状况和治理信息的公示公信效力;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完善股权质押规则,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效力性规范属性;夯实公司的资本、资产和人格三重信用,扭转资本认缴制滥用现象,恢复实缴义务最长期限,导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明确公司设立失败和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时相关责任主体对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提高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可裁性,充实债权人友好型的裁判和执行规范;既要坚持债权平等保护原则,也要在甄别债权性质和类型的基础上采取公平合理的差异化保护政策;明确股东与目标公司的对赌之债无效,导入股东债权居次规则,确立侵权公司股东对自然人人格权侵权责任承担按份连带责任,预防和化解股权代持关系中的债权人之争。  相似文献   

8.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作为公司法中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从创立以来一直面临的问题是:何时应坚持股东有限责任?何时则应揭开公司面纱,追索股东的个人责任,同时宣告法人人格的被否认?英国作为率先确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国家之一,在其数百年的判例实践发展中,给予这个同题以自己的回答。我国在2006年公司法中正式引进这一制度,面对上一同题。理论上争议颇多,现实中则寸步难行。那么中国能从英国的答囊中学到些什么呢?或许尊重法官的能动性,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揭开公司面纱”典型案例体制。才是真正的“它山之石”。  相似文献   

9.
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趋势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对跨国公司破产中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公平保护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由于跨国公司内外部关系及其责任承担的特殊性 ,从而需要对破产债权人采取特殊的救济措施 ,这样 ,从属求偿、揭开公司面纱以及实体合并等救济理论开始形成并逐步发展。另外 ,在跨国公司破产的域外效力方面 ,因普遍性原则与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相一致且更能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公平保护 ,应该引起理论界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理念在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在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责任能力割断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形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股东有限责任主体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责任内容也随之改变,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理念在公司法律规范中表现为股东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独立责任.虽然股东有限责任的对象与内容在基本理念与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上不一致,但是,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并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得以和谐体现,使股东有限责任具有了特殊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公司人格否认是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或社会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3.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股东虚假出资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股东违反此项义务虚假出资会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内含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也称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理论。该理论已被英、德、日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并加以运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甚至将该法理立法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真正含义是: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大陆法系中有关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是两…  相似文献   

15.
抽逃出资属于瑕疵出资,包括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的抽逃出资。抽选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但应由谁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或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区分情况,瑕疵股权受让人善意时,受让瑕疵股权的新股东不承担清偿责任,转让瑕疵股权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瑕疵股权受让人非善意时由两者承担连带补足出资责任,转让人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者,公司、受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抽逃出资股东为被告;后者,可以抽速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16.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探讨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认为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应排除该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浅谈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资本多数表决原则的确立与实施,中小股东在公司利益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原《公司法》侧重于对公司外部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有效司法救济手段的具体规定。由于对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对其侵害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控股股东往往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甚至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1]针对我国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借鉴了国际上有关公司保护中小股东…  相似文献   

18.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基石,它在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股东有限责任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由于当代董事会的权力扩张,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行的。我国法律在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鉴于《公司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公司法中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9.
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实质是股东履行完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后,所获得的一项对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对公司法所规定的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相关联的各项义务的违反,亦即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滥用,是导致否认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的缘由.在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基本法律关系主体之外,公司董事经理不具有被提升为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责任主体的法律需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概念,同时还设置了实际控制人表决权排除制度、大股东的诚信义务以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关联交易的有序进行起到了规制作用,但在保护关联企业从属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层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订立有控制合同或利润转移合同时,控制企业必须在合同上订明提供一定的金钱给付作为对少数股东的补偿;在没有订立控制合同的情况下,控制企业不得利用其影响力为或不作为不利于从属企业的行为或措施;同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控制权人诚信义务,对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进行保护。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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