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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原行政行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判决撤销,生效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以行政机关未自动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应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依法作出明确界定,方能准确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状况及案件执行结果。  相似文献   

2.
瑕疵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职责中所作出的不合法、不合理、不正确的行政行为,包含重大明显瑕疵、一般瑕疵、轻微瑕疵和明显轻微瑕疵四种类型,并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468份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说明违法理由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晰、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决定程序表述不明确、救济途径告知不完整等情形,可归属为不同瑕疵行政类型,以明显轻微瑕疵为主。实体规定适用困难、程序价值不受重视、文书价值认知不足、文书制作能力欠缺等分别是出现上述情形的主次成因。明确行政补正的主体责任、规定行政补正的实施时间、强化行政补正的启动机制,有助于完善行政补正实施机制;修订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有助于消弭引发行政补正客观因素;健全人员招录培训、明确文书制作样式、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强化文书释法说理,有助于消减引发行政补正主观因素。  相似文献   

3.
瑕疵证据主要是指在形成过程或者形式、审查程序等方面不合法的证据。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收集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瑕疵证据存在瑕疵,其证明力受到削弱或者消解,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且如果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法律规定其不能被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采信了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4.
李伟伟 《财经法学》2019,(2):144-160
我国现行实体法规范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很不完善,司法实务多根据传统意思表示瑕疵的构成要件处理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相应的理论研究也囿于传统法律行为理论而无法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的解释。对于这一问题,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应当结合司法案例对该领域展开实证研究。具体而言,应在总结司法裁判经验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5.
傅贤国 《法治研究》2012,(6):119-124
由于法律对登记程序瑕疵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缺乏规定,加上法理理解不一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应有的理论指导,导致矛盾判决及法律适用混乱频发。这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有损国家司法权威。通过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同情形、不同程度的登记程序瑕疵婚姻关系,其法律效力也有所区别,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有效、无效或可撤销。应当在立法中尽快明确不同情形、不同程度的登记程序瑕疵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和相关的诉讼规则,以便于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6.
试论执行和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和司法架构中,执行和解属于诉讼中和解,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中止执行程序。这种协议称为执行和解协议。这里的执行依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②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执行和解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执行和解是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是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其意义…  相似文献   

7.
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完善判决方式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就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判断即为判决。判决方式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司法裁断的种类。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包括撤销并重作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又增加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两种判决方式。目前。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不全面和不完善已经严重影响了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拟就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完善作一个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诉权属于诉讼法范畴的、程序上的权利,独立于实体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现行规定均侧重于对提单当事方实体权利的规定,而关于行使权利的主体的诉权等程序性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观点的争论和不统一。结合中国有关法律、海事司法判决及英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等规定,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同时重点对不同情况下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诉权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与中国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合理建议,以填补相应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某法院判决撤销一个“协调会议纪要”的案例进行评析,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提出质疑,认为司法解释必须严格以“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为前提,而无权对法律规定本身的内涵和外延作限制或扩大的解释,在立法机关未对法律作出修改前,现行法律必须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服从,这是法治原则最基本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 ,其余刑如何计算 ,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由于法律对此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 ,有的从又犯罪之日起计算 ,有的从侦查终结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 ,正确的计算方式应该是从新罪判决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的“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即我们通常指的“余刑”。所谓余刑应该指对新罪判决裁定宣告时原判决尚未执行的剩余刑期。没有新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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