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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去年的 12 月 24 日,《法制日报》等媒体全文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辽宁刘涌案件进行提审后的刑事判决书。其中,在“本院认为”中针对辽宁高院二审判决认定的“刑讯逼供情况”和改判理由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原二审判决认定定罪准确,但认定“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与再审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不符;原二审判决“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刘涌所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予以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纠正。应当说,这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提审案件的总结,也是对二审改判…  相似文献   

2.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0,(12):26-27
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古稀老母为其申请工伤死亡时,由于劳保部门和法院均认为火车不是机动车,导致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四次判决,均全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火车不是机动车,难道是人拉、牛拉、马拉的吗?”古稀之年的老母亲偏偏不信这个邪.坚持不停地上告、申诉,历经5年多终于艰难讨回公道。  相似文献   

3.
二审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审理、审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二审…  相似文献   

4.
无论从诉讼理论上还是从诉讼实务上,事实认定都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民事诉讼在很大程序上都是围绕事实认定展开、推进的。二审民事诉讼是在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基础上的审判活动,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的展开与推进有着与一审诉讼显著的不同。二审法官在对待一审事实认定方面持什么样的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思路,并最终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5.
监察机关在复查、复审、复核违反政纪申诉案件实践中,有时会发现原案当事人除了原决定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外,还有其他的错误行为或者发现当事人没有原决定中认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而是犯有另一未予认定的错误。由于现有行政法规中对如何具体量纪、执纪,包括申诉是否可以加重处分等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那么碰到这类问题时,究竟该怎样作出复查、复审和复核决定,这是办案人员在处理此类申诉案件时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进行二审。…  相似文献   

6.
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古稀老母为其申请工伤死亡时,由于劳保部门和法院均认为火车不是机动车,导致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再审4次判决,均全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火车不是机动车,难道是人拉、牛拉、马拉的吗?"古稀之年的老母亲偏偏不信这个邪,坚持不停地上告、申诉,历经5年多终于艰难讨回公道。  相似文献   

7.
原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张树清因犯贪污罪,经群众举报,在2003年7月17日以贪污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执行逮捕。经过侦查、审查起诉阶段,2004年4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其无罪。后经过检察机关抗诉、发回重审、二审等过程,在2005年7月1日法院最终判决其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理由之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实践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提供了认定事实的证据,但法官未能分清双方责任,导致裁判错误;二是由于当事人在一、二审中举证不力败诉,而在向检察机关申诉时,出具了新的证据,新证据的出现,使原来的裁判错误。由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后者所占的比例相当大。笔者认为,对第二种情形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应提起抗诉。  相似文献   

9.
笔者发现二审法院在将上诉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通知中写明案件的实体处理意见、对此做法,笔者认为有失妥当,既有悖于法律的规定,更不利于案件的客观正确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以后改判”。从这一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所发回的案件属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二审法院就不应  相似文献   

10.
《公民与法治》2010,(4):9-10
9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量删部分,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显然认为判决没有达到预期,并当庭大曝“诉辩交易”,表示二审认罪有似.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到底.  相似文献   

11.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二审必须开庭的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了发回重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12.
律师参加二审诉讼,其法律依据、法定职责与律师参加一审诉讼基本相同。但是,由于二审是“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程序上“参照”一审的规定进行,其性质、形式和任务与一审有一定差别,  相似文献   

13.
案讯点击     
张国峰针对终审裁定申请再审2013年1月10日,本刊持续关注的张国峰伤害、盗窃一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对于二审作出的裁定,张国峰认为,该终审裁定认定其犯有伤害罪的证据未经依法审查和核实,认定其犯有盗窃罪的证据根本不存在;二审法院审理本案时程序违法。张国峰指出,自己曾多次口头和书面申请开庭审理该案,并就一审认定的存疑证据、未经质证证据和事实重新审  相似文献   

14.
根据第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可以将刑事第二审构造划分为事实复审和法律复审两种模式。在英关法系,在对抗制和陪审团审判的影响下,初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通常具有终局的性质,第二审法院非常尊重初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刑事第二审构造一般采用法律复审模式。在大陆法系,在职权主义和参审制的影响下,初审法院所作判决具有暂时性或者阶段性的特征,因此刑事第二审构造基本上采用事实复审模式。  相似文献   

15.
案件     
《中国律师》2012,(2):85
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一审认定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  相似文献   

16.
上诉审程序(又称第二审程序),就是依法对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一种审判活动。它的任务是,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7.
汤宇 《中国审判》2021,(17):60-61
夜钓爱好者黄某在一次钓鱼收竿时,自称因鱼竿碰到头顶高压线而受伤,后向电力公司索赔。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未能证明侵权事实,一审判决电力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黄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决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8.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2,(7):7-7
山东高院"聂磊涉黑案"二审开庭审理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聂磊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山东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聂磊有关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闫成山)  相似文献   

19.
一、二审的的任务和意义二审就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予以全面审查而进行的审判活动。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对于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投改后,监狱在呈报罪犯减刑时,对执行的起始时间有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一审判决之日计算。理由是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的,执行时间应当从一审判决之日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二审裁定之日计算。理由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应当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时间。第三种意见认为从投送监狱改造之日起计算。理由是监狱才是执行机关,只有在监狱服刑二年后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呈报意见。请问如何界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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