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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行政简易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的对行政事态进行快速、简捷和超常规处置的行政行为规则。它只适用于特定情形,适用范围包括有利行政行为、紧急处置、案件事实明晰、行政相对人困境等情形。在各种情形中,它都具有降低程序成本、缩短行政过程、拓宽行政裁量权、使行政相对人信服行政权威等价值。构建我国程序简易程序制度,应该研究它在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定位、其适用条件、程序环节和配套救济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行政强制从理论和实践都具有向第三人权益进行扩张的可能。基于保护规范理论,第三人对于行政强制具有容忍义务和相应的程序权利、救济权利。我国《行政强制法》对第三人条款规定较混乱,缺乏统一明确的立法思路。行政强制第三人与相对人的权益存在一致、冲突、独立三种类型。为保护第三人权益,行政强制在涉及第三人权益时应遵循比例原则,并引入程序参与、扩大审查义务、声明异议、参与分配等制度。  相似文献   

3.
韩国的行政审判制度虽然最初是基于《诉愿法》的实施而导入,但早期的行政审判制度不仅未能发挥其权利救济机能,反而被认为是行政诉讼的阻碍。对此,宪法新设了"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可以进行行政审判。行政审判的程序由法律规定,应当准用司法程序"的规定。依据该宪法规定,韩国制定了《行政审判法》,并通过数次的修订,逐步强化了行政审判程序对司法程序的准用。如今,在该制度已经接近了宪法所设定的目标,即达到了对司法程序的准用后,行政审判制度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亟待探讨的问题。行政审判制度作为一种准司法化的程序,其区别于以实现行政自我监督机能为核心价值的其他行政不服程序;而同时,行政审判制度作为一种以权利救济为目标的行政不服程序,其又区别于作为司法程序本身的行政诉讼制度。应怎样使韩国的行政审判程序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之间凸显其存在的自身价值,是行政审判制度今后的发展使命。  相似文献   

4.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涉及诸多理论问题。其中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 ,告诫程序及其意义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及其实施 ,声明异议等 ,都关系到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设计的价值取向问题。行政效率和相对人权益保护的协调 ,是设计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的永恒追求。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内涵、外延往往各有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特征都是指独立于(或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主要是法院)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一套独特的程序(司法程序或类似司法程序)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合法作出裁判的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纯属舶来品。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国最早的一部单行行政诉讼法规——《行政诉讼条例》,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颁  相似文献   

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为主体的行政救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它对于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我国现行的行政救济制度还有诸如立法不完善、救济过程不规范、救济范围有限、救济效果不好等等的不足 ,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7.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存在任何超出法律限制和约束的权力,学校的权力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法治国家大多为学校的权力设置了种种必要的法律界限,并为教育行政相对人受到教育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方式。但我国目前有关教育纠纷解决的方式存在着诸多程序和制度上的缺陷,使得教育行政相对人不能较好地通过法律实现自己的救济权利。为此,应完善我国教育行政救济的方式,将目前设立在教育机关内部的处理教育纠纷的工作部门独立出来设置教育行政裁判委员会,规范其运行程序及范围,使其更好地解决教育领域内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  相似文献   

8.
关保英 《法学》2018,(12):40-51
行政法治的改革和完善最终要归结到行政行为作出机制上。我国的行政行为大多数情况下都由行政主体单方面进行,行政相对人仅仅与行为结果发生联系,与行为过程关联不紧密,没有较多的机会介入到行政行为的过程之中。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就是要使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的启动、行政行为的过程和行政行为的论证等。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与传统行政行为的社会参与在内容、方式、结果等环节上均存在较大区别。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的路径可以有多种形式,如通过阐明理由、行使举证权、声明异议和行使拒绝权介入等。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制度的确立需要相关的保障机制,行政相对人权利必须体系化。需建立行政行为的论证制度、行政行为的双向举证制度和行政行为决定的协商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在内容上应在规定程序问题的同时,规定一些必要的实体内容,在主要体现公法属性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和制度,既应规范与约束行政主体,也应规范和调整行政相对人,既应规定外部行政程序,也应规定内部行政程序,最后还应规定目前一些无法可依的行政司法程序。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宜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一部基本的而非包罗一切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是适应法治社会需要而由权威、公正的司法机关对不法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予以司法救济,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程序,是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免受强大国家机器压迫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又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犯罪的司法救济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金兰  魏丽  吕娜 《河北法学》2004,22(8):44-47
未成年犯罪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不同于成年人,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性法律制度,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还没有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实体法和程序法,需要各级司法机关进一步探索完善未成年犯罪的司法救济体系,比如少年法庭体系,暂缓起诉制度,改变刑事单一化的现状,突破审判单一化的局限,重新确定法官评价体系及法官职能摈弃指定管辖的做法等。  相似文献   

12.
预防性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解志勇 《法学研究》2010,(4):172-180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常常无法排除或修复行政活动对原告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威胁到行政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应尽快弥补这个法律缺失,建立以事前和事中救济为特征,旨在对抗威胁性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权利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3.
吴晓  方洪声 《政法学刊》2011,28(5):110-114
我国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程序上,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习惯在法治呼声高涨的社会中很容易制造社会矛盾。关注和研究公安行政执法程序问题,解析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执行上的困难,从加强行政执法程序性训练,完善法律规制以及发挥调解、听证等程序的法律价值等几方面着手,积极回应社会对公安行政执法的程序法治要求。  相似文献   

14.
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行为的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家慧 《法学研究》2002,(2):95-111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 ,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会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不利判决。对此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对待。在英美法上 ,对于因错误、受欺诈、受胁迫、疏忽而为的诉讼行为 ,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取消。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不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加以救济 ,但承认一些例外。基于追求实体正义的考虑 ,我国应当设立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但对此应设定比较严格的条件 ,以维护判决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15.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框架和内容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灿发 《法学论坛》2005,20(5):30-34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必要性由现实社会关系调整的必要性和现行相关立法的不适应性所决定。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宜采取实体和程序一体、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一体的立法模式,并着重规定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所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立法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处理等部分。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难点在于环境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的准确表述问题。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7.
Abstract: In the polycentric judicial architecture of the Community, there is a rich, constant interplay between national procedural rules and European interventions. In the making of the European legal order, EC law depends on national procedural law and therefore, substantive EC supremacy depends, existentially, on procedure. In this context,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traditional sharply defined dichotomy of national procedural autonomy versus Community law effectiveness no longer reflects the implicit course of action laid down by the Court of Justice. Instead, the European legal order has moved, as a praxis, from national procedural autonomy to a more subtle combination of national procedural competence and European procedural primacy. The rationale behind this trend testifies both to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procedure and substantive law in the making of Europe and to the flexibility of procedural law; EC law depends on procedural law and procedure readily submits to the demands of a new legal order. In doing so, it also creates new choices and venues for European supremacy.  相似文献   

18.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has the value of justice, efficiency and order. Codify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in China mean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politics, protecting basic civil rights, curbing and eliminating corruption, building a clean and honest government, overcoming bureaucracy and enhancing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Establishing a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code that unifies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procedures is a goal that must be realized in the future.  相似文献   

19.
现代行政活动方式的开发性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解释学框架之下的行政行为形式理论具有制度化、衔接性和储藏性功能,主要服膺于司法审查、程序控制和权利救济。在现代行政任务膨胀的背景下,传统行为形式理论险象环生,特别是其对行政实体政策面向的关注严重不足。因此,对传统行为形式理论的第一个提升应当是法政策学框架下的规制工具及其选择理论。公法学者对此义不容辞,因为他们掌握公法理论和规范架构,可以补足纯粹规制工具描述的价值基准和规范框架。现代行政活动方式的理论构造应当包括一个基点(传统行为形式理论)加三个理论提升(规制工具理论、行政过程论和行政法律关系论的塑造)。行政活动方式理论的新构造可以透视现代行政法学研究的新增长点。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不尽人意的现状,有必要参照司法救济程序和域外的行政救济实践,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行政复议中的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和适用规则;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并不违背现行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宗旨,也不会冲击依法行政原则,相反,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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