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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储物的权利主体为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这一规定造成了相关法条的歧义与混乱。本文从仓单的性质、存货人与仓单持有人的关系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仓储物的权利主体直接规定为仓单持有人即可。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385条规定仓单作为典型的仓储商行为凭证,在体系化解释上存在"商化不足"现象。仓单的性质可呈现为要式证券、背书证券、无因证券,并兼具有物权证券与债权证券的属性。在无因证券之考量方面,取得仓单原因之无因性与作成仓单之无因性并不是同一层面上的无因性。制度设计上进入流通的仓储物,其债权或物权属性可成为法政策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传统上仓储融资是基于仓单上成立的质权作为担保的融资模式。而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带来了全新的仓储融资方式,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对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仓单质押的性质、浮动抵押的性质、优势及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从而分析了目前国内银行仓储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4.
霍冰 《行政与法》2012,(6):109-112
标准仓单是货主在期货交易所里拥有货物的物权的表现形式。现实生活中,货主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存在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业务需求。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仓单已明确纳入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范畴。本文从标准仓单质押的合法性、现实需求、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该质押方式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5.
刘平 《法学家》2022,(3):100-119+194
《民法典》以存货为中心的担保规范群深受形式主义的影响,“实质化不足”现象尤为凸显,重复担保、虚假质押以及倒签担保日期等隐患滋生。从平衡不同担保权人的利益出发,浮动抵押与动态质押竞存时应课以质权人证明动态质押设立时间的责任,从而适用“登记、交付先后”规则;仓单质押与存货质押竞存时让前者具有优先性,数份仓单质押竞存时直接按债权比例清偿,可弱化仓单与存货分离的危险。《民法典》第416条在解释上有必要区分存货与非存货,存货价金担保权的设立应满足“标的物交付前登记”与“书面通知先设立的其他担保权人”两个要件,增加价金担保权人的通知义务可预警因“超优先顺位”给其他担保权人造成突袭损害。交叉型存货价金担保权竞存时直接按债权比例清偿更能体现平等对待各购置款融资者的精神。为防止存货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无限流出减损担保价值,有必要通过“明示约定”和“登记”的方式使存货担保延伸至其应收账款收益上,以保障担保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6.
张炎 《法制与经济》2009,(4):102-103
仓单交易与传统的货物交易方式相比,仓单交易具有明显的优点,但是由于我国关于仓单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仓单交易中对于仓单受让方而言存在较大风险。为保障和促进仓单交易的发展,有必要以仓单的法律属性为核心对于仓单交易中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减少仓单交易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仓单交易与传统的货物交易方式相比,仓单交易具有明显的优点,但是由于我国关于仓单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仓单交易中对于仓单受让方而言存在较大风险。为保障和促进仓单交易的发展,有必要以仓单的法律属性为核心对于仓单交易中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减少仓单交易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8.
美国仓单法是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所谓仓单法是指调整仓储人与委托人之间货物储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仓储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通过仓储人签发的仓单反映出来,因而被称为仓单法。在美国,仓单作为和提单并列的物权凭证。在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代表货物直接用于买卖,从而使大量商品不作现实的移动而转让。有关仓单的法律主要有《美国仓单法》和《统一商法典》中的有关条款。  相似文献   

9.
论仓单质押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它与其他质权形式在诸多方面都不相同。论文对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仓单质押的性质、仓单质押的设立、效力、仓单质押的实行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从而突出了仓单质押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法律要发挥其应有的内在价值就不应当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作一刀切的规定。立法必须严谨,要顾及各方面的情况,不能只顾及一面而忽视其它。本文从两个法条出发,就仓单质押后质权实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认为仓单上的债权清偿期晚于主债权的清偿期时,质权人并不是都需要等到提货日期届满时才能提取货物,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前提取。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实施以前,有关仓储活动的特别规定有1985年国务院制定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经济合同法》中对仓储部分也有个别条款的规定,但两者都没有明确仓储合同的概念,直至新颁布的《合同法》第381条对仓储合同的概念作了专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这个概念与此前有关仓储合同的法律法规内涵是相同的。就实质而言,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范畴,同时具有不同于一般保管合同的特征,仓储合同  相似文献   

12.
诉权属于诉讼法范畴的、程序上的权利,独立于实体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现行规定均侧重于对提单当事方实体权利的规定,而关于行使权利的主体的诉权等程序性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观点的争论和不统一。结合中国有关法律、海事司法判决及英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等规定,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同时重点对不同情况下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诉权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与中国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合理建议,以填补相应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3.
武亦文 《法学家》2024,(1):174-190+196
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不应同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相区分。在认定医疗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血液是否不合格时,应以不合理危险为基本衡量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性标准。本条虽没有明确销售者为责任主体,但按照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定,销售者同样为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此外,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也应为本条责任主体,在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规定。缺陷医疗产品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的外部责任形态为连带责任。当本条责任主体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使用医疗产品,导致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时,仍存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空间。医疗机构、销售者、运输者或仓储者等对医疗产品缺陷或血液不合格的产生具有过错时,为最终责任主体;否则,最终责任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及血液提供机构。  相似文献   

14.
论提单持有人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被引:5,自引:2,他引:5  
本文针对我国《海商法》现有规定 ,比较借鉴了外国立法 ,提出了我国《海商法》应分别规定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 ,以明确提单持有人的含义 ,并在此基础上 ,划分了提单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论文最后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医药法》通过构建"持有人"这一特殊民事主体概念,赋予持有人传承使用、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遵循IGC"保护传统知识"议题中对于传统知识保护的例外和权利限制理念,通过界定商业性使用行为,以及借鉴著作权转换性合理使用制度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商业性合理使用的权利限制规则,为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专有权利保护制度奠定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6.
浅论建设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学界或认为此权利属留置权,或认为属法定抵押权,本文认为应定性为优先权为妥;此权利应于工程验收交付时产生;其主体应包与发包人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以及建造过程中的装修人,分包人和使用过程中的装修人不享有此权利;用其担保的权范围包括承包人的报酬,损害赔偿和垫物,垫款;该权利标的物权限于施工的建筑物,不包括建筑物占用的土地或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 ,学界或认为此权利属留置权 ,或认为属法定抵押权 ,本文认为应定性为优先权为妥 ;此权利应于工程验收交付时产生 ;其主体应包括与发包人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以及建造过程中的装修人 ,分包人和使用过程中的装修人不享有此权利 ;其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承包人的报酬、损害赔偿和垫物、垫款 ;该权利标的物权限于施工的建筑物 ,不包括建筑物占用的土地或土地权利 ;该权利具有追及性 ;其受偿顺序在抵押权之前。  相似文献   

18.
许尚豪 《山东审判》2001,1(6):13-16
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所有权类型,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直接反映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是我国保护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的重要法律武器。但国家财产所有权与私人财产所有权相比,在性质上有根本区别。权利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如果因为所有权确认了某种归属关系,而认为所有权的本质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是归属权。那么,任何权利都确认了某种归属关系,则各种所有权就无法区分了。民法作为私法,“权利”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在对私人财产所有权作出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草案规定:“本法所指的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动产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草案规定的这一概念,作者认为在法理科学上是不完整或者不彻底的,这个概念只包含了物权特性中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主体对物的直接支配性;二是物权的客体为动产和不动产。但是,这个概念缺失了现代物权概念中最基本的一个特性——排除他人干涉性。按照大陆法系(我国现代法律系源于大陆法系即成文法系)主导而普遍的法学概念,“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直接支配不动产、动产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主体要想稳定而直接地支配物或者…  相似文献   

20.
论收货人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本文分析了收货人的含义及其与提单持有人等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阐述了收货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此基础上 ,对我国《海商法》关于收货人的规定提出了相应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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