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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京财资产[2015]129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对原《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2.
<正>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5〕9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  相似文献   

3.
<正>京财资产〔2015〕33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宁政办发[201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  相似文献   

5.
《山西政报》2008,(21):21-23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人大论坛》2006,(8):45-45
随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财政部将从五个方面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相似文献   

7.
《山西政报》2008,(21):19-21
为了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湖北政报》2010,(1):35-38
##正##鄂财行资规[200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  相似文献   

9.
穗财资[2007]104号市直各主管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为了规范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相似文献   

10.
豫政〔2006〕9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对于稳固政权基础,促进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财政部公布,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增强国有资产保障功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性《办法》的公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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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5]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10日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同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相似文献   

13.
穗财资[2007]183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为了规范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83338671)。  相似文献   

14.
<正>绍政办发〔2015〕8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和《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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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财预执〔2022〕5号市级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17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杭财预执〔2018〕27号)文件进行了合并修订,制定了《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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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动态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和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的网上办理。  相似文献   

17.
各省直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行为,提高转让效率,降低转让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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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办发[2015]43号2015年12月26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现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本级唯一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交易机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旗、县、区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同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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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令》),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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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生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一月五日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江苏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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