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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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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苏府规字[201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主要适用于采用资金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的活动。2015年8月12日  相似文献   

2.
<正>苏府办[2015]8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6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3.
<正>苏府办[2015]8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6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015年5月9日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目录  相似文献   

4.
<正>苏府办[2015]1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5.
<正>苏府办[2015]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苏府办[2007]114号)同时废止。2015年6月10日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相似文献   

6.
<正>苏府办[2015]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2015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2月13日2015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  相似文献   

7.
<正>苏府办[2014]19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1月10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苏府[2014]77号)精神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的要求,我市对推广应用新能源  相似文献   

8.
<正>苏府办[2015]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8月28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苏府[2014]77号)精神和《2015  相似文献   

9.
<正>苏府办[2014]19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1日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城乡河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河道引排畅通,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和《苏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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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5]1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我市被定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为做好综合试点工作,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正>苏府办[2010]2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专门用于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财政资金,由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苏州文化产业担保基金(以  相似文献   

12.
<正>苏府办[2014]2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2月3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为全面深化和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3.
<正>苏府办[2010]27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县级市、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苏州市2010年度县级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重点核查内容(45分)(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8分)。1.年度内政府未召开市(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常务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年度内未听取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工作汇报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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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三月一日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率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突出以健全制度和提升执行率为重点,认真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着力提升法制监督实效,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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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苏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动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39号)、《苏州市2010年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苏办发[2010]1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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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2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2月3日深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实施细则为全面深化和推动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苏州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改革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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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9日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苏府办[2010]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八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部分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09]7号),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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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0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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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5]13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5年7月7日2015年度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应苏州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6~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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